租賃性人才公寓租金綜合參考隨政辦發〔2022〕22號中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定價標準和市場價格確定。租金分別由人才引進企業屬地政府承擔30%、用人單位承擔30%、承租人承擔40%,其中A、B類人才可免租金入住3年。定點市場型人才公寓租金標準按照政府協議價執行,租金由人才引進企業屬地政府承擔,但每年累計不超過30天。房源不足時,人才引進企業屬地政府按企業引進博士或者正高級職稱人才每年1.2萬元、碩士或副高級職稱人才每年0.96萬元、本科或中級職稱人才每年0.6萬元的標準發放租賃補貼,其中租賃補貼和政府承擔租金部分最長期限為3年。
采取先租后售的人才公寓,租賃滿3-5年后,承租人可申請轉為共有產權住房,購買部分或者全部產權。承租人及用人單位繳納的租金部分,可以計入購房款。共有產權住房持有5年后,持有人在購買全部產權的情況下,可申請轉為商品住房上市交易。首次購買人才公寓共有產權比例原則上不少于50%。
可售型人才公寓銷售基準價可參照共有產權住房銷售基準價定價標準(隨政辦發〔2022〕22號)執行。支持人才在隨州購房定居,企業引進人才首次在隨州境內購買住房的,屬地財政按博士或正高級職稱5萬元、碩士或副高級職稱3萬元、本科或中級職稱2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
人才公寓租賃是一種針對特定群體——各類人才的住房租賃服務。這種服務通常由政府或相關機構主導,旨在為符合條件的人才提供一個價格合理、居住舒適的居住環境。人才公寓的配租價格通常會低于市場價,以此來減輕人才的住房負擔。
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市委人才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深化炎帝人才支持計劃,深入實施新時代人才強市戰略,全方位培養、引進、用好人才,不斷優化人才發展生態,加快打造具有比較優勢的區域性人才中心和創新高地,保障來隨創業就業各類人才過渡性居住需求。我市出臺了《隨州市人才公寓管理辦法(試行)》,持續優化人才發展生態環境,充分發揮住房在吸引聚集人才方面的重要作用,盤活還建房、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資源。
隨州人才公寓(產投·梧桐匯)建設單位為隨州產投集團所屬隨州高新建設開發有限公司,并由隨州產投集團所屬隨州高新技術創業服務有限公司管理運營。該項目總投資3億元,總建筑面積4.89萬平方米,房源總量357套,1-4層為配套用房,5-25層為公寓,地下兩層為停車場。
地理位置:
隨州人才公寓位于隨州高新區吳家老灣社區,萬達廣場北側,西臨編鐘大道,北鄰交通大道,交通便捷,生活配套設施完善。周邊商業、教育、醫療等資源豐富,為居住人才提供便利的生活條件。
設計理念與建筑特色:
栽下梧桐樹,引來鳳凰棲。隨州人才公寓(產投·梧桐匯)項目是隨州市優化“引育留用管”高黏性人才環境、吸引更多高端創新人才落戶的重要平臺和載體。該項目以“春芽萌動,創賢潮涌”為設計理念,整棟大樓建筑立面采用灰白色鋁板裝飾,展現出良好的建筑質感和視覺效果;樓頂造型類似Y字,宛如兩片拔節生長的春芽,蘊含著蓬勃向上的生機與力量。
房源概況:
隨州人才公寓(產投·梧桐匯)共有住房357套,全部按“拎包入住”標準進行精致裝修。裝修風格上整體以暖色調、溫馨舒適為基本格調,家具家電一應俱全,功能齊備,區位優勢明顯,服務對象以我市引進的中高端人才為主。第一批啟動配租的102套房源位于該人才公寓5層至10層,根據面積和適配對象不同分為專家公寓和普通公寓兩類:
(一)專家公寓。12套戶型為兩室兩廳一廚兩衛(面積140.46㎡至158.40㎡)。主要面向《隨州市人才公寓管理辦法(試行)》中的A.B 類人才配租。
(二)普通公寓。90套戶型為一室一衛(面積48.22㎡至69.71㎡)。面向全部四類人才配租。
配套設施:
隨州人才公寓(產投·梧桐匯)配套設施完善,1樓為商業配套用房;2-3樓為生產性服務業辦公用房;4樓為服務保障用房。配置有2個共享會議室、1個接待室、健身房、圖書室、咖啡廳及保障早、中、晚三餐的內部食堂等,方便入住人才開展各類會議、學術討論及就餐、接待、健身等學習娛樂活動。
配租對象必須是屬于《隨州市人才公寓管理辦法(試行)》第八條規定的A、B、C、D四類人才中的一類。
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及有效候選人,中國社科院學部委員,國家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獎獲得者(主要完成人),中國青年科技獎獲得者,國家重點聯系專家、“萬人計劃”專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國家“杰青”“優青"項目入選者,“長江學者獎勵計劃”教授及青年項目入選者,“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獲得者,以及相當層次的領軍人才。
省杰出人才獎獲得者,省重點聯系專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省青年拔尖人才,“楚天學者計劃”教授,省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獎、科技成果推廣獎二等獎以上獲得者(主要完成人),省青年科技獎獲得者,省級重點(工程)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科技創新團隊帶頭人,享受省級以上政府特殊津貼專家,“湖北工匠“獲得者,以及相當層次的領軍人才。
具有博士學歷或正高級職稱的專家人才,有突出貢獻外聘專家、青年拔尖人才,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貼專家,通過隨州“公聘民用”方式和事業單位“綠色通道”全職引進的緊缺人才,省技能大師、技術能手,省級以上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在本市落戶的招商引資重點項目核心團隊成員,以及相當層次的高層次人才。
本科以上學歷全日制大學生、海外留學生等青年人才,隨州“2236”產業集群獲市級以上技能大賽獎勵并具備中級以上職稱的技能人才。
人才公寓配租對象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引進單位招錄、任職文件或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聘用合同或工作(項目)協議;
(二)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工作地無房或在工作地人均住房面積低于40㎡;
(三)申請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沒有享受隨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共有產權住房、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或住房租賃補貼。
租賃補貼:
(一)專家公寓42套,戶型為兩室兩廳一廚兩衛(面積140.46㎡至158.40㎡),面向A、B 類人才配租。
(二)普通公寓315套,戶型為一室一衛(面積48.22㎡至69.71㎡),面向A、B、C、D類人才配租。
入住人員享受的租金補貼可直接抵扣租金,補貼最長期限為3年。
1、A、B類人才可享受100%的租金補貼。
2、C、D類人才可分別享受40%、30%的租金補貼。
租賃金額:
1、A、B類人才租住免費。
2、C類人才每月租金僅為555~803元。
3、D類人才每月租金僅為648~936元。
第一批102套房源采取集中配租和常態化配租相結合的配租方式。
集中配租階段,按照A、B、C、D類人才的先后順序依次選房,同類人才按照申請時間先后順序選房。
常態化配租按先申請先選擇的模式選房。若當期報名人數超過當期房源1.5倍數量時,采取“公開搖號,按序選房”的分配原則進行配租。
(一)申請人向用人單位提出租賃人才公寓申請,需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如實填寫的《隨州市人才公寓租賃申請表(個人)》;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復印件(正反兩面),未成年子女可提交戶口簿復印件;
3、已婚的提交結婚證復印件;
4、申請人符合四類人才所對應的證明材料復印件;
5、申請人被用人單位招錄、任職文件的復印件,或其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工作(項目)協議復印件;
6、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個人);
7、鄂匯辦查詢個人和家庭成員及共同居住人不動產登記信息復印件;
8、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二)用人單位需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隨州市人才公寓租賃申請信息匯總表》。
租賃申請通過審批后,創服公司將按照先后順序依次通知用人單位及申請人選房,辦理配租手續。
個人申請一用人單位初審一創服公司受理一用人單位屬地住建部門房產核查一用人單位屬地人才主管部門資格審核—審批結果公示一簽訂租賃合同一辦理入住
申請人或用人單位將填寫好的《隨州市人才公寓租賃申請表(個人)》及《隨州市人才公寓租賃申請信息匯總表》按要求填寫后送至人才公寓一樓大廳咨詢服務臺。
服務電話: 0722-3256325;監督電話:0722-3225629;點擊進入?市民意見箱
根據《隨州市人才公寓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在隨州有四個層次的人才可申請人才公寓,具體申請對象分為:A類:國家級領軍人才;B類:省級領軍人才;C類:其他高層次人才;D類:重點儲備人才。 具體分類標準按照炎帝人才支持計劃相關文件執行。
申請入住人才公寓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屬于《隨州市人才公寓管理辦法(試行)》第八條規定的A、B、C、D四類人才中的一類;
(二)具有引進單位招錄、任職文件或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聘用合同或工作(項目)協議;
(三)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工作地無房或在工作地人均住房面積低于40㎡;
(四)申請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沒有享受隨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共有產權住房、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或住房租賃補貼。
有。申請人才公寓入住人員享受的租金補貼可直接抵扣租金,補貼最長期限為3年。具體標準是:1、A、B類人才可享受100%的租金補貼。2、C、D類人才可分別享受40%、30%的租金補貼。
申請人才公寓成功入住后,每月租賃金額是:1、A、B類人才租住免費;2、C類人才每月租金僅為555~803元、3、D類人才每月租金僅為648~936元。
不符合人才公寓保障標準入住的,應騰退。但視情況給予一定的過渡期,過渡期內的租金標準按市場價執行。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騰退人才公寓:
租賃合同到期不再續租的,或續租期滿的;
承租人本人或配偶已經在工作地購買自有住房或已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的;
因工作發生變動,調離(包括調動、辭職、辭退、離職等)本市的;
在人才公寓申請中存在弄虛作假、偽造相關申報資料經查實的;
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及以上未繳納租金的;
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及以上未在人才公寓居住的;
將人才公寓轉租、轉借,改變人才公寓性質、用途,擅自裝修或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影響房屋使用安全的;
利用人才公寓為個人獲取不正當利益或開展違法違紀活動的;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市委組織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及實施機構應加強對人才公寓的管理和監督,并有權采取以下措施:
詢問、查閱、記錄、復制保障對象的相關信息或者資料;
在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在場的情況下,進入人才公寓檢查住房使用情況;
對違反人才公寓使用相關規定的行為予以制止并責令改正;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 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協助檢查,如實提供與人才公寓有關的資料,不得拒絕檢查或者謊報、瞞報。
承租人未按照規定使用人才公寓的,出租單位應隨即解除租賃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追究承租人的違約責任,同時通報至承租人所在單位。
用人單位協助他人騙取人才公寓資格的,由市委組織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責令限期改正,并記入信用檔案。
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監督管理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依法依規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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