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近年來,全省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統籌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不斷改善發展環境,較好地激發了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推動了政府治理能力提升和廉政建設,取得了重要的階段性成果,但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與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的期盼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為加快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進一步在放權上求實效、在監管上求創新、在服務上求提升,將改革不斷推向深入,結合我省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繼續深化行政審批改革。再取消下放一批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能夠激發市場活力的審批事項,對量大面廣、市縣管理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審批事項,強化實質性下放,并在人才、經費、技術、裝備等方面予以保障,確?;鶎咏拥米?、管得好。徹底下放終審權和發證權,對關聯性強的審批事項,推進同步取消下放,增強簡政放權的協同度。適時取消、下放、調整一批與群眾密切相關的行政處罰、行政確認等行政職權事項。全面清理行政許可相關證照的年檢,改革部分年檢管理方式,實行年度報告公示制度。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全面推廣網上審批和網上辦事,實行網上咨詢、申報、受理和辦復,加強行政審批標準化建設。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動態調整各級行政審批服務事項清單和中介機構清單,制定出臺中介服務管理辦法,建立中介機構監管平臺,從嚴整治“紅頂中介”,推進脫鉤改制,規范服務行為。(省編辦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深入推進投資審批改革。除關系國家安全和生態安全、涉及重大生產力布局、戰略性資源開發和重大公共利益項目外,企業投資項目一律由企業依法依規自主決策。適時修訂《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進一步取消核準事項,下放核準權限。全面推進投資項目網上并聯審批,加快推進投資項目審批標準化建設。(省發展改革委、省編辦牽頭,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政府法制辦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快推進職業資格改革。建立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制度,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開展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工作,清單之內除準入類職業資格外一律不得與就業創業掛鉤。繼續開展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督辦督查,加強對職業資格實施的過程監管。(省人社廳牽頭,省編辦、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工商局、省地稅局、省物價局、省國稅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持續推進商事制度改革。深化“先照后證”登記制度改革,做好削減一批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取消一批后置審批事項的登記銜接工作,制定出臺《湖北省工商登記后置審批事項目錄》,實行動態管理。鞏固擴大“三證合一、一照一碼”改革成果,啟動企業“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開展個體工商戶“兩證合一”改革。推進工商登記便利化改革,實現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農民合作社登記“同縣通辦”“同城通辦”“局所通辦”。進一步放寬和簡化住所登記,探索住所信息申報登記制、商務秘書公司托管企業、集群注冊等新機制。(省工商局、省編辦牽頭,省人社廳、省地稅局、省國稅局、省政府法制辦、省統計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深入開展收費清理改革和監督檢查。取消或停征屬于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務或體現一般性管理職能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取消政策效應不明顯、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政府性基金;取消或放開絕大部分政府定價的經營性服務收費,推進中介服務收費市場化。繼續削減政府定價項目,發揮好價格調節作用。對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等各方面收費目錄清單做好動態調整工作,開展涉企收費專項整治工作,整頓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省財政廳、省物價局牽頭,省經信委、省民政廳、省質監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進一步擴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權。推動高校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改進學生創業指導服務,完善創新創業資金支持和政策保障體系。制定出臺《湖北省自主創新促進條例》,推進高校院所完善鼓勵科研人員創新創業的工作機制和崗位管理制度、薪酬分配辦法,推動科技成果類無形資產處置改革、企業委托研發項目收益分配改革,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和高新技術企業稅收減免等企業創新普惠性財稅政策。(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牽頭,省編辦、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工商局、省地稅局、省國稅局、省知識產權局、省社科院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動態調整各級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加強權責清單后續管理。對各類市場主體基于自愿的投資經營行為,凡涉及市場準入的領域和環節,建立和實行負面清單制度。修訂《湖北省政府信息公開基本目錄(2016年本)》,全面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著力深化財政預決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社會信用、社會公益事業、環境保護、衛生防疫、食品藥品、中介機構以及重點改革任務落實等重點領域信息公開。落實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自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上網公開的要求。建成省行政權力陽光運行平臺,推進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省政務管理辦牽頭,省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住建廳、省商務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工商局、省統計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實施公正監管。嚴格依法行政監管,加快構建事中事后監管體系,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制度、責任追溯制度、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制度,制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和市場主體名錄庫、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隨機抽查事項要達到本部門市場監管執法事項的70%以上、其他行政執法事項的50%以上。推進實施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建成協同監管信息化系統和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推進監管信息對接共享。積極運用大數據、云計算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實行“互聯網+”監管模式。(省編辦、省工商局、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牽頭,省地稅局、省國稅局、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推進綜合監管。按照權責一致原則,繼續推進市縣兩級市場監管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強化基層監管力量,落實相關領域綜合執法機構監管責任。加大部門內部綜合執法改革力度,對職能相近、執法內容相近、執法方式相同的部門進行職能和機構整合。在城市管理、交通運輸、農業、商務、文化、環境保護、公共安全、民生事業、市場監管等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領域,推行跨部門綜合執法。加快建設統一的綜合監管平臺,初步建立健全跨部門聯動響應機制和協作機制,實現違法線索互聯、監管標準互通、處理結果互認,消除監管盲點,降低執法成本。(省編辦、省政府法制辦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民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文化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促進公平競爭。加快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進一步強化市場主體的主體責任,在安全生產、質量管理、營銷宣傳、售后服務、信息公示等方面自覺履行法定義務。大力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完善行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依法公示相關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積極探索建立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審慎監管模式。(省物價局、省工商局、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經信委、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廳、省衛生計生委、省質監局、省體育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政府法制辦、省知識產權局、省能源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提高“雙創”服務效率。推進各類“雙創”綜合服務平臺建設,為企業提供政策、信息、法律、人才、場地等全方位服務。建立新生市場主體統計調查、監測分析制度,密切跟蹤新生市場主體特別是小微企業的經營發展情況。(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司法廳、省人社廳、省統計局、國家統計局湖北調查總隊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提高公共服務供給效率。堅持普惠性、?;?、均等化、可持續的方向,加快完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圍繞增加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供給,在能源、交通運輸、水利、環境保護、農業、林業、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醫療、衛生、養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務領域,廣泛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項目的投資、運營管理,提高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供給能力與效率,讓廣大人民群眾享受到優質高效的公共服務。(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文化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工商局、省體育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方便基層群眾辦事創業。清理省政府部門各類證照(含證明、執照、證件),堅決砍掉各類無謂的證明和繁瑣的手續,簡化服務流程,創新服務方式,改進服務質量。編制重點領域公共服務事項目錄清單和辦事指南,并實行動態調整,向社會公開。完善政務服務大廳建設,創新辦證服務方式,推廣幫辦服務、代辦服務等,實現“一個窗口受理、一站式辦理、一條龍服務”。推進部門間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依托“互聯網+”,促進辦事部門公共服務相互銜接。(省編辦、省政務管理辦、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府法制辦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地、各部門要把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放在突出位置,主要領導要親自抓,一項一項抓落實。省推進職能轉變協調小組要定期對各地、各部門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進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對工作積極主動、成效明顯的地方和部門予以通報表揚,對工作落實不力的依法依規予以嚴肅問責。各級推進職能轉變協調小組要充分發揮牽頭作用,加強對本地放管服改革的統籌謀劃,研究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重大改革措施,協調處理好跨領域、跨部門、跨層級的問題,確保各項改革協同推進。
201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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