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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用工單位和勞動者:
你們好!為了加快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穩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落地生效,讓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應知盡知、應享盡享,按照市委、市政府統一安排部署,市人社部門積極落實《隨州市“兩穩一保”攻堅行動方案》,加快實施“降、緩、返、擴、貸、訓”等就業創業政策,進一步加大援企穩崗促就業力度,確保我市就業大局穩定。
我們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在廣大用工單位、勞動者及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們一定能夠戰勝困難、共渡難關,為隨州經濟社會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
附件:隨州市2022年援企穩崗促就業政策解讀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年6月6日
政策一:“降”——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工傷保險費率政策
政策規定: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1年,降低費率的期限暫執行至 2023年4月30日。
政策解讀:我市將按照“湖北省社會保險綜合柜員制信息系統”自動核定的降費后費率執行。
政策二:“緩”——實施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
政策規定:對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企業階段性實施緩繳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政策,其中,養老保險費緩繳期限3個月,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緩繳期不超過1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2年繳納養老保險費有困難的,可自愿暫緩繳費至2023年底前補繳。
政策解讀:對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特困行業,相關企業可緩繳2022年4月至6月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費和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的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已繳納4月份費款的企業,可選擇從5月起申請緩繳,緩繳月份順延一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一)按照是否屬于稅務部門提供的名單,分為線上辦理和線下辦理。線上辦理:參保單位通過“湖北省政務服務網”,選擇“特色服務”,登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信息系統”辦理。線下辦理:前往各地經辦機構窗口(各地政務服務中心窗口)辦理。
(二)企業原則上應在緩繳期滿后的一個月內補繳緩繳的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款。緩繳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最遲于2022年底前補繳到位,期間免收滯納金。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緩繳截止期為2023年4月30日。緩繳期滿后,2023年5月1日-2023年5月31日補繳,免收滯納金。
(三)緩繳企業無論是否有人員增減變動,在緩繳期間、緩繳期滿后,仍按月申報;
(四)對于2022年7月-2023年4月的月度申報,須以2022年度申報繳費工資為前提。
(五)緩繳單位養老保險緩繳期滿(也即2022年7月或2022年8月)后,若要單獨繳納養老保險費,在繳費單據開具的時候,可以勾選險種繳納,即單獨開單繳納養老保險。
(六)失業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由單位代扣。在失業保險緩繳政策期限內,單位若要單獨繳納失業保險,可在繳費單據開具時,勾選險種繳納,即單獨開單繳納失業保險。
(七)緩繳失業保險費不影響企業享受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和穩崗返還政策、不影響參保職工享受技能提升補貼政策、不影響參保職工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不影響參保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金或失業補助金等相關待遇。緩繳期限內的申報月份數視同實際繳費月份數。
(八)緩繳工傷保險費不影響企業享受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和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政策三:“返”——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
政策規定:參保企業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的,可以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大型企業按不超過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企業及中小微企業按90%返還。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經濟組織參照實施。上述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政策解讀:(一)減(裁)員率根據企業返還年度年初和年末失業保險參保人數確定,其中減(裁)員不包括自然減員(退休、死亡)和行政調動轉出等情況。計算方式:2021年減(裁)員率=(2021年期初參保人數-2021年期末參保人數-2021年退休、死亡和行政調動調出人數)÷2021年期初參保人數×100%。
(二)人力資源服務企業申請的穩崗返還資金應就穩崗返還資金分配方式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一致并形成協議,使用人單位受益,共同承擔穩就業責任。人力資源服務企業不適用“免申即享”模式,應按規定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申請資料包括:用工協議、與實際用工單位注明返還資金歸屬的協議書、雙方單位蓋章確認的用工人員名單等,并填寫穩崗返還申請表。
(三)對參加失業保險不足一年的單位,在計算其裁(減)員率時,可將企業實際參保時間參保人數視同期初參保人數。
(四)對沒有對公賬戶的小微企業,可將資金直接返還至當地稅務部門提供的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賬戶或湖北省企業職工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中參保單位填報的銀行賬戶。如稅務部門提供的賬戶名稱與參保單位名稱不一致的,單位需提供相應材料證明。
政策四:“擴”——實施失業保險保障擴圍政策和拓寬技能提升補貼受益范圍
政策規定一:實施失業保險保障擴圍政策。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發放失業補助金。保障范圍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新發生的參保失業人員。參保1年及以上人員的失業補助金發放標準不超過每人每月500元,參保不足1年人員的發放標準不超過每人每月300元。對符合條件的人員,從申領的次月按月發放,發放不超過6個月。上述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政策解讀:根據我市實際情況,市本級、曾都區不具備啟動條件;隨縣、廣水可執行失業補助金政策。失業補助金只能申領一次,且不能與失業保險金同時享受。以前年度申領過失業補助金的人員,再次失業后不能重復申領失業補助金。
政策規定二:拓寬技能提升補貼受益范圍。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按照初級(五級)不超過1000元、中級(四級)不超過1500元、高級(三級)不超過2000元的標準申請技能提升補貼。參保職工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按規定申請技能提升補貼。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繼續放寬至企業在職職工參加失業保險1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補貼次數不超過3次,同一職業同一等級不可重復享受,且不得與就業創業培訓補貼重復享受。上述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政策解讀:申報對象范圍為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和企業參保職工。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申領技能提升補貼,其取得的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時間應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同一職業同一等級不得重復享受技能提升補貼,且不得與企業職工技能培訓補貼、就業創業培訓補貼重復享受。同一月份取得的不同職業不同等級的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只能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補貼。對同一職業(工種),已經用高等級證書申領過技能提升補貼的,不能再用低等級證書申領技能提升補貼。參保企業職工申請技能提升補貼的職業資格或職業等級證書類型須與該參保職工的工作崗位相匹配。拓寬技能提升補貼受益范圍政策執行期限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政策五:“貸”——實施創業擔保貸款政策
對個人:法定勞動年齡內,在我市依法自主或合伙創業(含個體工商戶、合伙經營、開辦公司)的城鄉勞動者,個人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最高20萬元。合伙創業可按每人最高20萬元,總金額不超過300萬元捆綁式貸款。
對企業:小微企業一年內新招用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退役軍人、高校畢業生和農村勞動者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15%以上(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8%),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
政策解讀:創業擔保貸款由財政給予貼息,貼息標準最高可達到貸款利息總額的五分之三,剩余部分由借款人或借款企業承擔。創業擔保貸款的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
政策六:“訓”——開展職業技能培訓
政策規定:大力開展企業職工技能培訓, 深入開展重點群體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持續推進各類專項培訓。
政策解讀:圍繞我市“2236”重點產業發展實際需要,緊緊抓住龍頭企業、大型企業,開展企業職工新型學徒制培訓和新技師培訓,并落實相關補貼政策。圍繞城鎮登記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農村轉移勞動力、脫貧勞動力、新生代農民工、退捕漁民等重點群體,免費開展就業創業培訓,提升其就業創業能力。該項培訓補貼從各地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以上六個方面的內容,國家和省里若有新政策,按照新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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