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財政局根據省政府《關于更好服務市場主體推動經濟穩健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文件精神,決定對2023年度承租我市行政事業單位房屋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小微企業)實行1個月租金減免、3個月租金緩繳,切實助力小微企業紓困解難,助力優化營商環境。
具體減免和緩繳標準為:2023年,對承租我市行政事業單位房屋的小微企業,實行1個月租金減免,租期不滿一年的,按相應承租月份折算后進行減免;合同期內,尚未繳納的租金中,可緩繳3個月租金,緩繳時間不超過3個月,且不超過2023年12月31日。
市財政局強調,各部門(單位)要對承租本部門(單位)房屋的小微企業進行核查,確保應減盡減、應緩盡緩,及時與承租人簽訂減免和緩繳協議,確保依法依規操作,防止出現借機輸送利益等違規行為。單位尚未收取租金的,直接按規定減免后收取;已收取租金但還未上繳財政的,減免部分由單位直接退還;已上繳財政的按非稅收入相關規定辦理退庫手續后予以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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