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各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人、評標專家:
為貫徹落實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湖北省公共資源交易招標代理機構信用管理辦法》有關工作要求,規范我市公共資源招標投標市場秩序,進一步加強招標代理機構從業行為監管,營造誠實守信、合法經營的交易環境,現將《隨州市工程建設招標代理機構信用評價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隨州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4日
隨州市工程建設招標代理機構
信用評價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推進我市工程建設招標代理行業信用體系建設,進一步規范招標代理機構執業行為,不斷提高招標代理服務質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湖北省公共資源交易招標代理機構信用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招標代理機構信用評價是指對在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展工程建設招標代理活動(以下簡稱代理活動)的招標代理機構的專業能力、服務質量、信用等方面的綜合評價。
本辦法適用于在隨州市(包含縣市區)從事招標代理活動的招標代理機構。
第三條?招標代理機構信用評價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方式組織實施,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原則。
隨州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市招標代理機構信用評價工作的指導協調,負責市本級招標代理機構信用評價工作。
各縣、市、區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負責本地招標代理機構信用評價工作。
第四條 招標代理機構在代理活動中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政策措施,恪守職業道德,誠信經營,依法開展代理活動,接受項目所在地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部門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監督和指導。
第五條 市本級招標代理機構信用評價結果通過隨州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網站(網址:http://m.gaoxiao555.com/zt/zwzt/2023zt/ggzyjyjdglj/index.shtml)和隨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網址:http://www.hbbidcloud.cn/suizhou/)對外公布。
第二章??實名登記
第六條 凡進入我市從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活動的招標代理機構需進行實名信息登記。實名信息登記分為線上登記和線下登記。
第七條?招標代理機構開展線上登記,應及時在“湖北省招標采購一體化平臺”(https://yth.hbtba.com/login.html)填寫并完善基本信息(詳細內容見附件1)、獎勵信息,并在湖北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信用信息子系統(http://xypt.hbggzyfwpt.cn/html/mh/index.html)上傳招標代理機構信用承諾書(附件2)。各代理機構信息填報完成后,可在湖北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信用信息子系統查看填報信息顯示結果。
線下登記按屬地管理原則由各級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辦理(市外企業在代理項目所在地進行登記),登記部門在完成登記后5個工作日內報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統一管理,各級行業主管部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配合。
招標代理機構應及時到所在地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進行實名信息登記,并遞交書面登記材料。材料內容包括招標代理機構基本情況記錄表(附件1)、招標代理機構信用承諾書(附件2)。
第八條?招標代理機構對其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有效性、及時性負責。登記信息實施動態管理,已完成實名登記的招標代理機構相關信息發生變化的,應報登記部門核實,由登記部門報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更改調整。線上信息更新由招標代理機構完成。
第九條 未按要求進行實名登記的招標代理機構,不得進入各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展工程建設招標代理活動。
第三章??信用評價方法和標準
第十條 招標代理機構信用評價內容包括服務質量、優良信用情況和不良信用情況。
第十一條 招標代理機構信用評價采用綜合計分制,每個季度為一個評價周期,評價周期內未代理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不參與評價。
招標代理機構信用評價得分=服務質量評價得分+優良信用加分-不良信用扣分。
第十二條?服務質量評價采取“一標一評”方式計算評價周期內招標代理機構代理活動評價分的算術平均值,即服務質量評價得分=評價周期內累計代理項目“一標一評”總得分÷評價周期內代理項目數量,滿分為100分。
本辦法所稱“一標一評”是指招標代理機構每次代理活動結束后,由招標人、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評標委員會分別對該代理機構本次代理項目的服務質量進行評分,其中招標人評價分值為40分,評價內容詳見附件3;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評價分值為40分,評價內容詳見附件4;評標委員會評價分值為20分,評價內容詳見附件5。
招標人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3日內提交評價表格,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在中標公告發出后3日內提交評價表格,評標專家在評標結束后現場提交評價表格。
第十三條 優良信用記分采取加分制,在評價周期內具備以下情形的給予加分:
(一)招標代理機構在招標代理工作方面獲得國家、省、市(地)級監管部門或行業協會表彰的,分別加3分、2分、1分。同一事項獲得多級別表彰的,按最高級別加分一次;
(二)招標代理機構在招標代理工作方面在國家、省、市(地)級招標代理機構工作會議觀摩、推廣做法或作經驗介紹的,每次分別加5分、3分、2分;
(三)招標代理機構從業人員在招標代理工作方面獲得國家、省、市(地)級監管部門或行業協會表彰的,每人次分別對所屬單位加2分、1分、0.5分;
(四)主動向市、縣監管部門反映招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線索并經核實屬實的,每件次加2分;
(五)積極建言獻策,主動向隨州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或隨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書面提出優化招投標營商環境合理化意見建議并被采納的,每件次加1分。
優良信用加分由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認定。
第十四條?不良信用分采取扣分制,不設分數限制。記分方法按照《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違法違規行為記錄量化管理辦法》的規定,每個一般違法違規行為扣1分,每個較重違法違規行為扣4分,每個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扣8分,每個特別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扣12分,扣分周期同量化周期。一次性或累計量化分值達12分及以上時,該市場主體將被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違法違規行為記錄量化管理電子系統自動列入“公共資源招標投標重點監管對象”。
不良信用扣分由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實施,實施扣分前應向招標代理機構發出《隨州市招標代理機構信用評價扣分通知書》(附件6)。
第十五條 招標代理機構被縣級以上監管部門限制從事招投標代理活動的,限制期內其信用評價分值為0分,限制期滿后再參與評價。
第十六條 各級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應于每個評價周期期滿后15日內,匯總招標代理機構信用評價公示表(附件7),對評價結果進行公示。
第十七條?信用評價分總分在90分以上的代理機構評為五星;信用評價分在80-89分之間的代理機構評為四星;信用評價分在70-79分之間的代理機構評為三星;信用評價分在60-69分之間的代理機構評為二星;信用評價低于60分的代理機構評為一星。信用評分予以公示。
第四章??異議處理與結果運用
第十八條?招標代理機構對信用評價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本周期評價結果公示后三個工作日內向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提出書面申訴,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在五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
第十九條?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監督管理機構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應將招標代理機構信用評價結果作為日常監管重要參考,對不同評價結果的招標代理機構實行差異化管理:
(一)在評價周期內評價得分在100分(含)以上且無不良行為扣分情況的,在下一評價周期加3分,并在評先評優時優先推薦;
(二)政府投資項目業主單位選擇招標代理機構時應將信用評價結果作為重要參考依據,優先選擇信用評價得分排名前20%(含)且無不良行為的代理機構。采取遴選方式確定招標代理機構的,應將信用評價結果作為投標、評標、定標的重要因素;
(三)對信用評價二星及以下(得分小于70分)的招標代理機構,將作為日常監管重點檢查對象,加大抽查檢查頻率;政府投資項目業主單位應慎重選擇此類招標代理機構。一年內兩次(含)以上評價得分在70分以下的,由綜合監督管理機構開展警示約談,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依法從嚴處理;政府投資項目業主單位不應選擇此類招標代理機構。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 招標代理機構存在隱瞞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得信用評價評分的,經查實后,從重嚴肅處理。
負責招標代理機構信用評價的工作人員,應當依據本辦法嚴格、審慎開展工作,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或為謀取不當利益,隱瞞事實,造成嚴重后果和影響的,依紀依法追究黨紀政紀責任。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隨州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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