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群眾信訪舉報轉辦和邊督邊改公開情況一覽表
(第6批 ???2024年5月 23日)
序號 | 受理 編號 | 交辦問題 基本情況 | 行政 區域 | 問題類型 | 調查核實情況 | 是否 屬實 | 辦結 目標 | 處理和整改 情況 | 是否辦結 |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 |
1 | D3HB202405130042 | 隨州市曾都區南郊辦事處隨州市一中旁邊湖北齊鳴機械制造有限公司,排放的氣味很大,特別是晚上很大,舉報過很多次無果。 | 隨州市 | 大氣 | 5月11日接到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關于該公司類似問題信訪交辦件(D3HB202405100042號),經調查處理,隨州市人民政府于5月18日上報了《關于第三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D3HB202405100042號交辦件辦理情況的報告》。 5月14日接到本次交辦件后,曾都區政府工作專班再次夜間到現場調查核實。該公司一般正常情況下用電使用底谷電價梯次,鑄造工序白天不生產,夜間生產為12點至早上6點左右。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鑄造鐵件還沒有完成,鑄練工序還在生產中,公司鑄造生產線4個熔爐3個啟用,1個沒有使用,鑄造熔煉過程中中頻熔爐吸塵罩、布袋除塵器、“異味凈化系統”等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正常,由于部分粉塵無組織排放收集不徹底,在凌晨四時左右大氣低壓狀態下煙塵不易擴建對周邊環境有一定影響。 信訪件提到的隨州市一中與該公司距離500米左右,該公司大門馬路對面2018年新建一住宅小區,距離50米左右。該公司生產時在大氣低壓狀態下有一定刺鼻氣味,不易擴散,對周邊環境有一定影響,形成環境敏感點。近年來,該公司按照排污許可證管理要求落實自行監測。監測結果顯示,各項指標均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排放標準,但由于與周邊居民小區距離太近,該企業生產過程排放的粉塵和廢氣對周邊群眾生活有一定影響。 針對多次出現群眾舉報該公司異味問題,曾都區政府及相關部門,督促指導該公司在籌劃選址搬遷工作的同時,先后更換清理了混砂設備破損除塵布袋,對鑄造車間破損帆布簾、玻璃進行了更換,完善鑄造車間封閉措施;關閉了手工生產線;一次性投入污染治理資金116萬元,在車間頂部新增噴淋除異味治理設施。2020年9月,曾都區組織召開信訪人座談會,回應信訪人環境關切。同月,隨州市生態環境局曾都區分局突擊檢查發現,該公司在生產過程中熔煉車間中頻爐廢氣污染防治設施未定期維護,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和集中收集等處理措施,未控制粉塵和氣態污染物的排放,向該公司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隨環罰〔2020〕44號),責令該公司改正環境違法行為,并處11萬元的罰款。 2024年5月,該公司新址已經開始動工建設。2025年5月將完成公司搬遷。屆時,該公司異味擾民問題將徹底解決。 綜上所述,投訴反映情況屬實。該問題屬于群眾身邊生態環境問題。 | 屬實 | 加強環境管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突擊檢查方式,確保企業污染物達標排放。做好群眾解釋工作,積極報告企業搬遷動態情況,妥善化解廠鄰矛盾。 | 一是加強環境管理。5月14日上午,曾都區副區長羅俊濤對公司現場和新址進行了檢查調研,要求企業進一步加快搬遷進度,做好群眾矛盾化解,加強污染防治設施管理,盡量控制和減少無組織粉塵和氣態污染物的排放。工作專班將定期和不定期突擊檢查,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 二是組織環境監測。2024年5月13日夜間,曾都區生態環境分局委托第三方監測機構對排放污染物組織監測,待監測結果出具后進一步依法調查處理。 三是做好群眾解釋工作。2024年5月14日下午,曾都區人民政府聯合隨州市生態環境局聯合在湖北齊鳴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召開了對面居住小區物業、銷售人員參加的座談會,通報了公司污染措施整改情況和搬遷進度,就異味影響和搬遷問題達成共識。 四是加快搬遷進度。曾都區搬遷工作專班加強跟蹤服務,及時協調解決搬遷相關問題,督促企業盡快搬遷,切實改善信訪人所在居民小區周邊環境。 | 階段性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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