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群眾信訪舉報轉辦和邊督邊改公開情況一覽表
(第 21 批?????? ???2024年6月7日)
序號 | 受理編號 |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 | 行政區域 | 問題類型 | 調查核實情況 | 是否屬實 | 辦結目標 | 處理和整改情況 | 是否辦結 | 責任人被 處理情況 |
1 | D3HB202405280061 | 隨州市隨縣胡堂村7組與8組交界處,有一家玻璃纖維坩堝拉絲工廠,為應淘汰的落后產能。 | 隨州市 | 其他污染 | 信訪人反映1個事項。2024年5月29日,隨縣聯合調查專班到信訪人反映的新街鎮胡堂村7組、8組開展實地調查核實。核查情況如下: 2018年7月,劉勇租用原隨縣榮森生態養殖專業合作社的房屋和場地從事生豬養殖,由于養殖行情不佳,2023年12月將原廠房進行改造,建成現在的玻纖制品加工廠,總占地面積800平方米,2024年3月正式投入生產。現有廠房1棟、倉庫1間、烘干房2間,安裝拉絲機32臺、合絲機6臺、拉絲機采用陶土坩堝熱熔器,每臺拉絲機配用一套陶土坩堝熱熔器。生產工藝:廢舊玻璃-清洗-粉碎-熱熔-烘干-打卷-包裝。玻璃纖維生產全程使用電能進行熱熔,生產過程采取密閉投料,減少敞開操作,加大通風排氣措施,有效控制廢氣產生,建有一個十立方米的玻璃清洗池,廢水循環利用,不外排。該廠采用陶土坩堝拉絲工藝,依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玻璃纖維行業規范條件》文件,該工藝屬于淘汰類。 現場調查時,該企業已生產一百二十余噸玻璃纖維,原材料廢舊玻璃還剩二百余噸。 綜上所述,投訴反映情況屬實。該問題屬于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屬實 | 嚴格按照《十六部門關于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產業〔2017〕30號)要求,責成新街鎮對隨縣胡堂玻纖制品加工廠玻璃纖維加工項目以取締關閉,并實施“兩斷三清”(斷水、斷電、清原料、清設備、清場地)。 | 1.2024年5月31日,隨州市生態環境局隨縣分局對隨縣胡堂玻纖制品加工廠依法下達《責令停產整治告知書》(隨環隨責停告字〔2024〕1號),責令該廠停產整治。2024年5月31日,隨縣胡堂玻纖制品加工廠已停止生產。 2.2024年6月3日,隨縣人民政府下達《關于依法取締隨縣胡堂玻纖制品加工廠的通知》,責成新街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關閉隨縣胡堂玻纖制品加工廠玻璃纖維加工項目。 3.新街鎮人民政府制訂隨縣胡堂玻纖制品加工廠淘汰退出方案,按照“兩斷三清”原則(斷水、斷電、清原料、清設備、清場地),完成以下工作:一是6月4日前完成對隨縣胡堂玻纖制品加工廠斷水、斷電;二是6月5日前清除成品;三是6月7日前清除廠房內原材料和廢玻璃纖維;四是6月10日前拆除生產設施及設備,防止恢復生產。 4.隨縣發展和改革局、隨縣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隨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隨州市生態環境局隨縣分局等相關部門嚴格履行各自職責,加強督辦,確保按要求關閉。 5.隨縣人民政府督促各地、各相關部門嚴格履行各自職責,全面開展排查,對不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的項目,發現一家關停一家,杜絕此類情況再次發生。 | 階段性辦結 | 無 |
2 | D3HB202405280053 | 隨州市隨縣洪山鎮王臺水庫大壩東面一家養豬場,養殖糞污通過管道直排水庫,污染飲用水源。 | 隨州市 | 水 | 信訪人反映3個事項。(一)關于信訪人反映的“隨州市隨縣洪山鎮王臺水庫大壩東面一家養豬場”問題。 該問題屬實。經查: 隨縣洪山鎮王臺村三組有一家隨縣洪山鎮純國家庭農場,位于水庫大壩下游距堤壩200米外(庫區承雨范圍外,屬限養區),經緯度:31.676628°N、113.044554°E,不在飲用水水源地一、二級保護區陸域范圍內。2016年,該農場開始養殖,建有豬舍2棟(每棟面積約1500平方米),設計存欄量1650頭生豬,實際存欄量90頭生豬,畜禽養殖代碼:421321010002081。 2024年5月20日,該農場辦理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備案(備案號:202442132100000046)。 (二)關于信訪人反映的“養殖糞污通過管道直排水庫”問題。 該問題不屬實。經查: 隨縣洪山鎮純國家庭農場配套建有沼氣池1座(200立方米)、三級沉淀池1座(975立方米)、干糞堆場1處(約45平方米),養殖廢水經發酵后引入三級沉淀池,利用吸糞車將沉淀池廢水轉運至農田綜合利用。現場核查發現,養殖廢水通過管道排入沼氣池發酵,發酵后的尾水引入三級沉淀池,利用吸糞車將沉淀池廢水轉運至農田進行綜合利用。王臺水庫大壩海拔201.9米,隨縣洪山鎮純國家庭農場海拔192.6米,上下落差9.3米,未發現養殖糞污通過管道直排水庫的情況。 2023年6月隨縣洪山鎮水利管理站在王臺村張貼公告,對王臺水庫的管理接受群眾監督舉報,實行舉報有獎的制度,并公布舉報電話。 2024年5月29日,聯合調查專班組織周邊村民召開了座談會,周邊村民反映未發現隨縣洪山鎮純國家庭農場養殖糞污通過管道直排水庫的現象。 (三)關于信訪人反映的“污染飲用水源”問題。 該問題不屬實。經查: 隨州市生態環境局隨縣分局分別于2023年12月13日、2024年5月16日、2024年5月29日對王臺水庫水質進行取樣檢測(隨縣環測(WT)字2023第051號、隨縣環測(WT)字2024第013號、隨縣環測(WT)字2024第031號),三次檢測數據均顯示,其水質均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22)》Ⅲ類標準。 綜上所述,投訴反映情況屬實。該問題屬于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屬實 | 督促隨縣洪山鎮純國家庭農場履行主體責任,在養殖過程中加強精細化管理,完善糞污治理設施,加強糞污收集利用,做到糞污不外排,確保對周邊環境不造成影響。 | 1.隨縣人民政府責成洪山鎮政府、洪山鎮水利水產服務中心加大王臺水庫日常巡查監管力度,督促隨縣洪山鎮純國家庭農場依法規范養殖行為,持續完善糞污治理設施,加強糞污收集利用,防止糞污外排對周邊環境造成影響。 2.隨縣人民政府責成相關職能部門、洪山鎮政府持續做好王臺水庫周邊群眾解釋工作,加強王臺水庫飲用水源地水質信息公開,及時回應信訪人和水庫周邊村民環境關切。 | 階段性辦結 | 無 |
3 | D3HB202405280031 | 隨州市隨縣尚市鎮民太村4組張家樓有個選礦廠(小地名:十八亭和戶子沖),選礦廠建了個大壩,廢石全部堆放在這個大壩里面,廢石堆附近有三個坑,坑里是該礦廠排放的廢水,污染村民用水。 | 隨州市 | 水 | 信訪人反映4個事項。(一)關于信訪人反映的“隨州市隨縣尚市鎮民太村4組張家樓有個選礦廠(小地名:十八亭和戶子沖),選礦廠建了個大壩”問題。 該問題屬實。經查: 信訪人反映的“選礦廠”實為隨縣卸甲溝金礦有限公司兩個生產區域之一。該公司于2015年7月通過湖北省應急管理廳審查后,同步設計配套建設尾礦庫,面積37.48畝,總庫容約為113.62萬立方米,有效庫容90.9萬立方米,實際庫容38萬立方米,干灘長度151米。該尾礦庫為三級遞增壩體,尾礦庫設計高度28米,現壩體實際高度為22米,壩體庫內面鋪設防滲膜。該尾礦庫已通過應急管理部門驗收,辦理安全許可證編號:(鄂)FM安許證(2023)120876號,有效期限:2023年6月25日至2026年6月24日。 (二)關于信訪人反映的“廢石全部堆放在這個大壩里面”問題。 該問題屬實。經查: 該公司尾礦庫庫內堆放選礦礦渣(白色砂狀顆粒),堆料上表面距壩體頂部1.2米。壩體西南方向100米處堆放240立方米青石(未覆蓋),系隨縣尚市鎮民太村村委會購入,用于修建村內通組公路及配套設施硬化,并非是選礦廠原礦石、廢料。 (三)關于信訪人反映的“廢石堆附近有三個坑,坑里是該礦廠排放的廢水”問題。 該問題屬實。經查: 隨縣卸甲溝金礦有限公司尾礦庫配套設計建設2座黑膜收集池(11200立方米/座)和1座土質備用池(9600立方米)。選礦廢水、尾渣收集至尾礦庫,通過滲水井流入下方沉淀收集池,生產時回抽至生產設備循環使用,不外排。 聯合專班調查走訪附近居民時了解到,該公司尾礦庫內選礦廢水、尾渣循環使用,未外排。現場核查時,尾礦庫干灘長度151米,收集池水面至防滲膜頂部距離約3米,備用池水深約1米,未發現外排外溢外滲痕跡。 (四)關于信訪人反映的“污染村民用水”問題。 該問題不屬實。經查: 2020年4月,隨縣尚市鎮民太村建設自來水管網延伸工程,于2020年5月完工通水。現該公司最近居民(西邊方向1公里處9戶居民)均使用自來水,水源來自隨縣尚市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沙河口水庫。 隨縣環境保護監測站對沙河口水庫2023年、2024年每季度水質進行取樣檢測,檢測數據顯示,其水質均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標準,不存在“污染村民用水”情形。 綜上所述,投訴反映情況屬實。該問題屬于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屬實 | 1.督促隨縣尚市鎮民太村村委會對堆放240立方米青石采取覆蓋措施,覆蓋到位。2.督促隨縣卸甲溝金礦有限公司加強內部管理和做好日常巡查,落實好生產廢水管理,做到全回收、不外排、不滲漏,確保不對周邊環境造成影響。 | 1.2024年5月29日,隨州市生態環境局隨縣分局督促隨縣尚市鎮民太村村委會對堆放240立方米青石采取覆蓋措施。5月31日,聯合調查專班現場復核,隨縣尚市鎮民太村村委會于當日已完成青石堆場的覆蓋。 2.隨州市生態環境局隨縣分局要求隨縣卸甲溝金礦有限公司加強尾礦庫規范管理,做好日常巡查,確保污防設施正常運營,落實好生產廢水管理規定和處置規范,避免外排、滲漏對周邊環境造成影響。 3.2024年6月2日,隨縣環境保護監測站對卸甲溝金礦選礦廠下方隨縣尚市鎮民太村四組居民家地下井水進行采樣監測。目前監測結果尚未出來,如果數據超標,隨州市生態環境局隨縣分局將依法調查處理。 | 階段性辦結 | 無 |
4 | D3HB202405280028 | 隨州市隨縣的隨州市鑫遠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隨州市鑫鴻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共兩座工廠,粉塵污染嚴重。有檢查時就停產,逃避監管。 | 隨州市 | 大氣 | 信訪人反映2個事項。(一)關于信訪人反映的“隨州市隨縣的隨州市鑫遠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隨州市鑫鴻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共兩座工廠,粉塵污染嚴重”問題。 該問題屬實。經查: 1.隨州九榮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原隨州市鑫遠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位于316國道路邊,周邊0.5公里內無居民居住,生產過程中主要污染物為破碎、篩分、精細磨研工序產生的粉塵廢氣,已采取封閉生產車間、配套安裝脈沖袋式除塵設備等治理措施。且該公司自2024年2月停產至今。現場檢查時,該公司廠區露天堆放有30余噸鉀長石碎石(1.5厘米鉀長石顆粒),未采取“三防”(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措施,部分場地未硬化,存在積塵,作業車輛轉運物料過程中會存在揚(粉)塵無組織排放、污染周邊環境的現象。 2.隨州市鑫鴻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周邊0.5公里內無居民居住,生產過程中主要污染物為破碎、篩分、精細磨研工序產生的粉塵廢氣,已采取了封閉生產車間、配套安裝脈沖袋式除塵設備等治理措施。且該公司自2023年8月停產至今。現場檢查時,該公司廠區露天堆放有50余噸鉀長石碎石(2厘米鉀長石顆粒),未采取“三防”(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措施,部分場地未硬化,存在積塵,作業車輛轉運物料過程中會存在揚(粉)塵無組織排放、污染周邊環境的現象。 (二)關于信訪人反映的“有檢查時就停產,逃避監管”問題。 該問題不屬實。經查: 1.2024年5月29日,聯合調查專班分別組織隨州九榮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隨州市鑫鴻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周邊村民召開了座談會,周邊村民反映上述兩家公司已停產多月了,周邊村民也未反映過類似問題。 2.調取上述兩家公司用電數據反映,隨州九榮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自2024年2月停產至今,隨州市鑫鴻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自2023年8月停產至今。2023年來隨州市生態環境局隨縣分局未收到群眾通過12345市長熱線、微信平臺等信訪途徑反映上述兩家公司的信訪投訴,不存在“有檢查就停產,逃避監管”現象。 綜上所述,投訴反映情況屬實。該問題屬于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屬實 | 督促隨州九榮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隨州市鑫鴻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對露天堆放的物料采取有效的覆蓋措施,對廠區積塵進行清理打掃。 ? | 1.2024年5月31日,隨州市生態環境局隨縣分局對隨州九榮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隨州市鑫鴻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依法下達《責令改正環境違法行為決定書》(隨環隨責改字〔2024〕32號、隨環隨責改字〔2024〕33號),責令其對露天堆放的物料采取有效的覆蓋措施。 2.2024年5月31日,隨州九榮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隨州市鑫鴻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兩家公司對露天堆放的物料進行了覆蓋,并對廠區積塵進行了清理打掃。 3.隨州市生態環境局隨縣分局監督隨州九榮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隨州市鑫鴻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復產后落實環境治理責任,確保生產時不產生污染外排外泄。 | 階段性辦結 | 無 |
5 | D3HB202405280007 | 隨州市曾都區淅河鎮老街社區第一附中心殯儀服務館:1.館內鞭炮和高音喇叭整日產生噪音,影響周邊居民正常作息。2.鞭炮產生火藥灰塵,造成大氣污染。 | 隨州市 | 噪音,大氣 | 信訪人反映2個事項。(一)信訪人反映“隨州市曾都區淅河鎮老街社區殯儀服務中心館內鞭炮和高音喇叭整日產生噪音,影響周邊居民正常作息”。 信訪人反映的情況屬實。 2024年5月30日,曾都區工作專班到該中心現場核查。淅河鎮殯儀服務中心周邊大部分為農田和山場,附近100米范圍內無居民居住,100米外有零星5戶居民,500米內無集中居民點。該區域不屬于禁鞭區,當地辦理喪事時有燃放煙花鞭炮、聘請戲班樂隊的傳統習俗。現場調查了解時,淅河鎮殯儀服務中心處于營業狀態,當天無喪葬活動,但通過走訪附近居民了解到,在該中心日常提供喪事服務活動時,有時聽到燃放煙花爆竹和使用高音喇叭產生的噪聲,對周邊居民正常作息有一定影響。 (二)信訪人反映“隨州市曾都區淅河鎮老街社區殯儀服務中心鞭炮產生火藥灰塵,造成大氣污染” 信訪人反映的情況屬實。 經調查,淅河鎮殯儀服務中心不提供出售煙花爆竹服務,在辦理喪事時所燃放的煙花爆竹,為喪者家屬親戚自行攜帶到該中心附近燃放。淅河鎮殯儀服務中心管理人員經常勸告,但效果不佳,仍時有人燃放爆竹造成大氣污染。 綜上所述,投訴反映情況屬實。該問題屬于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屬實 | 1、加強宣傳引導。引導居民文明辦喪,責成殯儀服務中心在顯著位置樹立和張貼禁鞭、禁噪標識。2、加強管理勸導。責成殯儀服務中心加強辦喪活動管理。3、加強執法監管。對不聽勸阻的違法行為,依法調查處理。 | 一是加強宣傳引導。曾都區人民政府責成淅河鎮政府和老街社區組建專班,加強社會宣傳,引導轄區居民文明辦喪。責成淅河鎮殯儀服務中心6月上旬前在顯著位置樹立和張貼禁鞭、禁噪標識。 二是加強管理勸導。淅河鎮人民政府責成淅河鎮殯儀服務中心加強辦喪活動管理,對辦喪家屬耐心勸導,提前提醒吊唁親朋不帶不放鞭炮,控制音響音量,減少對周邊居民生活的影響。 三是加強執法監管。曾都區人民政府責成區公安、城管等部門加強巡查,對不聽勸阻燃放煙花爆竹,調高音響音量,干擾周邊居民正常生活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隨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及相關法律規定依法調查處理。5月31日,曾都區督導專班隨機現場核查時,有一戶家庭正在辦理喪事活動,沒有發現燃放煙花爆竹和播放高音喇叭情況。 | 階段性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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