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意見》(國辦發〔2017〕35號)精神,加強我省中小學、幼兒園(以下統稱學校)安全風險防控工作,把學校建成最陽光、最安全的地方,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建立健全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學校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堅持“統籌協調、綜合施策,以人為本、全面防控,依法治理、立足長效,分類應對、突出重點”的原則,深入改革創新,完善機制制度,構建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學系統、全面規范、職責明確的學校安全風險預防、管控與處置體系,有效解決影響學校安全的突出及難點問題,切實保障師生安全,維護校園平安及社會和諧穩定。
二、完善學校安全風險預防體系
(一)完善學校安全教育機制。落實《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課程教育及應急疏散演練活動,適當增加反欺凌暴力、反恐怖行為、防網絡沉迷、防針對未成年人的犯罪等教育內容。按照標準建設學校心理輔導室,配備專兼職教師,建立學生心理健康普查及檔案制度,開展心理咨詢、監測和危機干預工作。在開學初和放假前召開學生主題班會,指導合理安排學習生活,強化安全教育。將安全教育融入班(團)工作及學生實踐活動,納入教師培訓內容。相關部門要組織專門力量積極參與學校安全教育,鼓勵社會組織為學校開展安全教育提供支持,設置安全教育實踐場所。社區、家庭要經常對青少年開展安全教育。
(二)建立學生安全區域制度。學校選址要避開建筑陰影區和自然地質災害易發地帶,保證學校場地、校舍、設施等符合安全標準。學校周邊禁止建設有污染、危險等影響學生身心健康的企業和設施。學校外墻或場地外緣200米內禁止設置娛樂、上網服務、彩票點、油氣站等場所,50米內禁止設置集貿市場、垃圾站和地上公共停車場等場所。通信、電氣油等公共管道鋪設不得穿越學校,并控制安全距離。公安機關要在學校周邊設立“護學崗”,建立日常巡邏防控和高峰勤務制度,優先布設視頻監控系統,在學校周邊交通路段設置警示標志、信號燈、減速帶等設施,加強上學、放學時段交通秩序管理。
(三)健全安全隱患排查機制。各地每學期要組織相關部門對學校及周邊環境、校園校舍及設備設施、食品衛生等進行大排查,建立整改清單,對重點問題掛牌督辦。學校要建立常態化安全隱患排查制度,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四)健全家校聯系機制。完善家長學校、家長會、家訪等制度,搭建便捷交流平臺,暢通家校聯系。組織學校、學生、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落實學生監護責任。
(五)健全風險預警和評估機制。教育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對可能影響學校的公共安全事件、自然災害等風險及時評估和預警,指導學校做好防范工作。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引導支持專業機構(組織)提供教育部門安全風險預防、安全教育、管理標準等相關服務或產品,幫助學校開展專項安全演練、預防和轉移安全風險等工作。
三、落實安全風險管控責任
(一)履行安全管理主體責任。教育、公安部門要指導、監督學校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機制。學校是校內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要健全校內安全工作領導機構,明確崗位職責,制定各類規章制度及應急預案,強化日常管理,主動聯系所在地鄉鎮(街道)、社區及相關部門共同做好校園及周邊安全工作。中小學校外活動場所、以學生為主要對象的培訓機構和課外班等,由所在地政府統籌協調審批部門承擔安全監管責任。
(二)落實部門日常管理責任。相關部門要擔負學校安全管理和指導職責。衛生計生部門要加強學校衛生防疫和衛生保健工作的監督指導,及時指導對學校疫情或群體性健康問題采取措施。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學校食堂和學校采購給學生使用的食品、藥品的監督檢查,指導、監督學校落實責任,保障食品、藥品符合相關標準和規范。住建部門要加強學校工程建設監管,指導學校危房監控、鑒定及校舍安全排查和隱患消除工作。環保部門要加強學校及周邊大氣、土壤、水體環境安全的監管。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強對提供學生集體用車服務企業的監管,合理規劃城市公共交通和農村客運線路,為學生提供安全、便捷的交通服務。質監部門要對學校特種設備實施重點監督,配合教育部門加強學校采購產品的質量監管,在學校建立產品安全風險信息監測采集機制。公安消防部門要加強學校消防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綜治、工商、文化、新聞出版、城市管理等部門要落實職責,加強校園周邊經營服務場所、經營活動的管理,消除安全隱患。
(三)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標準。按照標準配備學校保安員和宿舍管理員,設置警務室和報警點,落實“一校一警”巡查護校制度。在校園重點區域安裝視頻圖像采集裝置,有條件的要安裝周界報警裝置和一鍵報警系統。各地要將校園視頻監控及報警系統接入公安部門監控平臺,并與公共安全視頻監控共享平臺對接,逐步建立校園安全網上巡查系統。安防條件不達標的新申辦學校,不得審批設置。
(四)防控多發易發安全風險。各地要高度重視做好學生溺水防控工作,定期組織防溺水隱患排查,廣泛宣傳防范知識,發布警示信息,在危險水域和事故多發水域設置警示牌,告知防護措施,為學生提供公益性游泳培訓與指導服務,同時強化家長的監護責任。健全早期發現、及時干預的校園欺凌防控工作機制,探索建立責任民警實施訓誡制度。改革專門教育制度,健全學生接受教育矯治的工作程序及專門學校管理體制、運行機制。網絡管理部門發現網絡傳播校園欺凌事件,要及時管控并通報相關部門。健全校車運行規范,加強接送學生車輛交通違法整治力度。強化群體性安全事故預防措施,嚴防火災、水災、中毒、疾病傳播、地質災害、房屋倒塌、集體踩踏、周邊有害氣體泄漏等群體性學生傷亡事故。
(五)打擊危害學校和學生的違法犯罪行為。健全學校周邊治安形勢研判預警機制,對涉及學校、學生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及團伙,及時打擊整治。對非法侵入學校擾亂秩序、侵害生命財產安全等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要專案專人、堅決處置和打擊。教育部門要健全學生權利保護制度,對體罰、性騷擾等侵害學生身心健康的行為,及早發現處理和從嚴問責;對達到違法犯罪的,由公安司法部門依法嚴懲。
(六)構建學生安全保護網絡。學校要構建對侵害學生人身權利行為的監督查處機制,公布舉報信箱和電話。相關部門要與學校、未成年人保護組織、家長加強銜接配合,共同構建對受傷害學生和涉嫌違法犯罪學生的心理疏導、救助和矯正機制。注重發揮群團組織的作用,共青團要完善維權熱線,提供法律咨詢、心理輔導等服務;婦聯要加強家庭教育指導,開展未成年人家庭保護法律法規宣傳和組織落實工作。鼓勵和支持律師協會、政法院校等專業組織和單位,設立未成年學生保護公益組織,利用和發展未成年人保護志愿律師網絡,為學生維護合法權益提供法律服務。
四、健全安全風險化解機制
(一)健全事故應對機制。學校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地方政府要第一時間啟動應急處理預案,統一領導,及時處置。發生重大自然災害、公共安全事故,要優先對受影響的學校開展救援。學校要建立安全事故處置預案及事故報告、處置、協調機制。教育教學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學校要及時組織教職工參與搶險、救助和防護,保障學生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
(二)完善事故處理支持體系。健全新聞發言人制度,在中小學推廣法律顧問制度,提升輿情應對能力。健全縣(市、區)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參加的事故處理工作機制。對造成師生傷亡的安全事故,要依法認定事故責任,學校有責任的,要嚴肅追究;學校無責任的,要澄清事實、及時說明。司法機關要加強案例指導,引導社會認識相關責任,明確監護人職責。建立學校安全事故人民調解委員會,在學校與家長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時,由司法部門引導進入調解程序。經反復調解無效的,引導向人民法院訴訟。對圍堵校園、毆打辱罵教師、干擾學校正常秩序的行為,公安部門要及時依法制止。
(三)建立事故風險分擔機制。學校舉辦者要為學校購買校方責任險。有條件的地方,應積極探索與學生利益密切相關的食品安全、實習和社會實踐活動、體育運動傷害等領域的責任保險。保險監管部門要加強對涉及學校保險業務的監督管理,會同教育部門依法規范保險公司與學校的合作,嚴禁違規推銷保險產品。提升師生和家長的保險意識,引導家長根據自愿原則投保學生平安保險,分擔學生在學校期間的意外和疾病風險。鼓勵社會組織設立學校安全風險基金或學生救助基金,健全學生意外傷害救助機制。
五、健全安全保障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州、縣人民政府要將學校安全納入經濟社會發展重要指標和社會治理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建立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相關部門和單位參加的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協調機制,定期研究、及時解決學校安全工作中的突出問題。相關部門要根據職能制定具體工作細則或辦法,加強溝通協調,形成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強基礎保障。教育、公安部門要明確學校安全風險防控專門機構,完善組織體系與工作機制,配強工作力量。編制部門要優化編制結構,適當向教育、公安部門負責學校安全風險防控的機構傾斜。財政部門要將學校安全風險防控經費納入一般公共預算,保障合理支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民辦學校舉辦者要保障本校安全工作專項經費足額落實到位。
(三)加強督導考核。各級政府教育督導機構要加強對政府及相關部門、學校落實安全風險防控職責的監督檢查。對重大安全事故或產生重大影響的校園安全事件,組織專項督導并向社會公布督導報告。對學校安全事故頻發地方,要以約談、掛牌督辦、通報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教育部門要將安全風險防控工作的落實情況,作為考核學校依法辦學和學校領導班子的重要內容。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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