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號 | 涉及事項 | 受理條件 |
1 | 稅務注銷 | 未辦理過涉稅事宜的納稅人,主動到稅務機關辦理清稅的,稅務機關可根據納稅人提供的營業執照即時出具清稅文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的納稅人,持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裁定書向稅務機關申請稅務注銷的,稅務機關即時出具清稅文書。符合下列條件的納稅人在辦理稅務注銷時,稅務機關提供即時辦結服務,采取“承諾制”容缺辦理,即時出具清稅文書:1、辦理過涉稅事宜但未領用發票、無欠稅(滯納金)及罰款的納稅人,主動到稅務機關辦理清稅。2、對未處于稅務檢查狀態、無欠稅(滯納金)及罰款、已繳銷增值稅專用發票及稅控專用設備,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1)納稅信用級別為A級和B級的納稅人;(2)控股母公司納稅信用級別為級的1級納稅人;(3)省級人民政府引進人才或經省級以上行業協會等機構認定的行業領軍人才等創辦的企業;(4)未納入納稅信用級別評價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5)未達到增值稅納稅起征點的納稅人。 |
2 | 企業注銷登記 | 市場主體因解散、被宣告破產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終止的,應當依法向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經登記機關注銷登記,市場主體終止。 |
3 | 海關報關單位備案注銷 | 報關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所在地海關辦理備案注銷手續:(一)因解散、被宣告破產或者其他法定事由終止的;(二)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注銷或者撤銷登記、吊銷營業執照的;(三)臨時備案企業喪失主體資格的;(四)其他依法應當注銷的情形。報關單位已在海關注銷的,其所屬分支機構應當辦理備案注銷手續。 |
4 | 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 1、經市場監管部門注銷登記或有關政府職能部門批準注銷;2、參保單位不存在社會保險欠費;3、所有職工均辦理單位職工暫停繳費業務;4、不存在單位代發項目;5、不存在違規領取的失業保險待遇。 |
5 | 銀行賬戶注銷 | 企業法人完成注銷登記后,向開戶銀行提出銀行結算賬戶的撤銷申請。 |
6 | 企業印章注銷 | 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印章,如因單位撤銷、名稱改變或換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時,應及時送交印章制發機關封存或銷毀,或者按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的規定處理。 |
7 | 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注銷 | (一)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依法申請延續的;(二)企業依法終止的;(三)資質證書依法被撤回、撤銷或吊銷的;(四)企業提出注銷申請的;(五)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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