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解決本市市區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根據“常態申報、隨時受理、集中審批”的工作原則,現就本市市區(含曾都區,高新區、大洪山景區管委會)2021年住房困難家庭申報住房保障范圍和條件公告如下:
一、申報范圍和條件:
(一)城鎮低收入家庭
1、申請人具有市城區常住戶口滿1年;
2、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市城區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20平方米(含)以下;
4、申請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或撫養關系。
(二)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申請人具有市城區常住戶口滿1年;
2、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城區城鎮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549元/月);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20平方米(含)以下;
4、申請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或撫養關系。
(三)新就業職工
1、申請人具有本市城區常住戶口;
2、為大中專院校畢業生,且畢業未滿8年;在城區創業就業;
3、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
4、在城區正常繳存企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或住房公積金;
5、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市區無房產。
(四)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
1、申請人在市城區就業;
2、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有固定經營場所;
3、在城區連續繳存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或住房公積金24個月以上,且處于在繳狀態;
4、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區無房產。
(五)申請人家庭成員(包括申請人父母、配偶的父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進行申報住房保障:
1、已享受實物配租,人均住房建筑面積超出15平方米的;
2、在市區有房產,人均產權建筑面積超出人均住房保障面積30㎡的或擁有2處(含)以上房產的。
二、申報機構及受理時間:
自本公告之日起請符合低收入住房困難保障標準家庭、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保障標準家庭到戶口所在地或現居住地社區申報;符合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住房困難保障標準家庭到所屬單位申報。申報人員在隨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首頁點擊資料下載,查找申請住房保障相關表格。
咨詢電話:0722-3286878 7058178
特此公告。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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