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位基本情況
市林業局是市政府組成部門之一,主要職能為: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有關森林資源保護、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地方性林業法規和行政規章并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承擔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負責林業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承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組織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參與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外事和引進、利用外資工作,指導全市林業隊伍的建設。
局機關內設辦公室(政策法規科)、植樹造林科、森林資源管理科、野生動植物保護科、計劃與資金管理科、林業產業科6個職能科室,現有工作人員17人,其中干部15人、職工2人。離退休7人。
二、林業局2015決算情況
2015年收入5585192.22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5442901.22元(基本支出撥款2468392.72元,項目支出撥款2974508.50元),其他資金收入142291元(非項目收入142291元)。
2015年支出4902676.66元,其中:①人員經費支出2317321.81元;②公用經費支出586359.88元;③項目支出1998994.97元。
2015年本年結余682515.56元(財政撥款結轉1553624.56元,其它資金結轉結余-871109元),上年結余445089.93元(財政撥款收支結轉738543.85元、其他資金結轉結余-293453.92元),2015年8月根據審計報告調整三年以上往來差異-1276276.20元,2015年底累計結余2403881.69元(財政撥款結轉2292168.41元,其它資金結轉結余111713.28元)。
2015年市林業局機關運行經費總計為480896.77元。其中:辦公費118080.3元,印刷費12483元,水費1483.55元,電費57226.05元,郵電費28075元,物業管理費6564元,差旅費182825元,維修費5340元,公務接待費8792元,專用燃料費40000元,勞務費20190元,工會經費5300元,公務用車維修費41787.37元,其它交通費用7097元,其它商品和服務支出98590元。2014年市林業局機關運行費為1346211.57元。2015年機關運行費與上年相比有所下降。
三、三公經費情況
2015年“三公”支出合計50600元(公務招待費8800元,公務車購置及運行費41800元)。2012年3月至12月支出720994.18元,2013年支出576192.39元,2014年支出213507.01元。“三公”經費逐年下降。
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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