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門概況和主要職責
隨州市司法局是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隨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99號)和《中共隨州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隨發〔2010〕2號)精神設置,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司法局機關共設置辦公室、法制宣傳科、律師公證管理科、法律援助工作科、基層工作科、司法鑒定管理科、隨州市社區矯正工作局和政治部8個內設機構。管理市律師協會、隨州市烈山公證處、隨州市炎帝法律服務所、隨州市忠信法律服務所及正義司法鑒定中心。
市司法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起草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相關規范性文件草案,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并監督實施。
(二)擬訂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各縣(市、區)各行業的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和對外法制宣傳。
(三)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公證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
(四)監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導、監督全市基層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六)指導、監督全市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全市非監禁刑罰執行和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七)負責組織實施本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
(八)指導、監督全市司法鑒定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司法鑒定人和司法鑒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九)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涉港、澳、臺法律事務及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全市仲裁機構登記工作。
(十)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裝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計劃財務工作。
(十一)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隊伍建設;負責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干部人事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安置市委規定的干部管理權限,考核任免干部;協助管理各縣(市、區)司法局領導干部。
(十二)為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基本情況
納入本套部門決算匯編范圍的單位共1個,即隨州市司法局。本部門2016年年末編制人數20人,其中行政編制20人,事業編制無;年末實有人數29人,其中在職人員19人,離休人員1人,退休人員6人。
三、 隨州市司法局2016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1、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我局2016年度收入總計665.3萬元,其中上年結轉和結余90.91萬元,較上年增長(下降)約10%;本年收入合計665.3萬元,較上年增長(下降)10%,主要原因是財政撥款收入減少。本年收入的具體構成為:財政撥款收入569.33萬元,占86%;其它收入5.06,占0.7%;上年結轉結余90.91萬元。
2、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我局2016年度支出總計572.91萬元,其中基本支出合計370.77萬元,用于保障局機關正常運轉的支出,約占總支出的65%,較上年下降約10%,主要原因是財政撥款預算建設一部分和公務用車改革后“三公”經費支出下降了;項目支出202.14萬元,用于保障局機關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專項業務工作或事業發展目標的經費支出,約占總支出的35%。
3、公共財政撥款支出情況說明
市司法局2016年年初預算為419.36萬元,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決算數為569.3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26%。主要是因為工資調整人員經費和上級項目指標追加。
市司法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按經濟分類科目分:工資福利支出268.54,較上年增長約33%,主要是工資調整經費增加;商品和服務支出11.98萬元,較上年下降約48%,主要原因是“三公”經費的支出下降;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78.87萬元,較上年增長約48%,主要是離退休工資調整經費增加;無其他資本性支出。
4、政府性基金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2016年市司法局無政府性基金撥款。
5、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決算情況
(1)2016年我局無因公出國(境)費用預算和支出。
(2)公務接待費:2016年度公務接待費決算3.89萬元,比上年決算數下降約70%,主要原因是具體的接待量減少了。2016年我局公務接待約62批次,公務接待人數約630余人。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2016年度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決算9.92萬元,比上年決算數下降約55%。其中,公務用車購置支出0萬元(含購置稅等附加費用),主要用于經批準購置的0輛公務用車;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9.92萬元,減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車改革后車輛消耗減少及厲行節約。
6、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6年度市司法局的機關運行經費一般公共預算支出11.98萬元,比上年度下降約12%,主要原因是2016年機關厲行節約。
7、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16年度市司法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33.9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29.1萬元,主要用于我局視頻會議室建設購置設備;政府采購服務支出4.8萬元,主要用于工作中各類專題片的攝制。
8、部門預算績效情況
2016年度市司法局沒有實行績效目標管理。
四、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本級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2、其他收入: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項收入(含上級補助收入和附屬單位繳款等收入)。
3、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4、結轉下年:是指預算單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預算未執行完畢,需結轉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繼續使用的結轉資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虧損的結余資金,其中包括當年事業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用于核算當年應交所得稅和提取事業基金、專用基金的分配情況和結果。
5、基本支出:是預算單位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項目支出:是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7.機關運行經費:是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
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項):指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指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附件:市司法局2016年度部門決算表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隨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是否繼續?
您的瀏覽器版本太低!
為了更好的瀏覽體驗,建議升級您的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