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況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隨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99號)和《中共隨州市委、隨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隨發〔2010〕2號)精神,設立隨州市水利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掛隨州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牌子。
1、主要職責
(1)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和監督檢查,推進全市水利行業依法行政工作,擬訂有關規范性文件草案。
(2)負責保障全市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市水利發展及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市確定的重要水庫(湖泊)、河道的流域綜合規劃、專業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指導縣(市、區)區域和流域水利規劃工作。
(3)負責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按照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全市水利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提出國家和省下達我市和市級財政性資金的水利投資安排意見并組織實施。
(4)負責全市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和跨縣(市、區)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和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工作,負責全市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城市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指導城市供水設施建設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組織、協調全市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
(5)負責全市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重要水庫(湖泊)的水功能區劃并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6)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對全市主要河流和大中型水庫及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隨州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7)負責全市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8)指導、組織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主管全市河道、水庫(湖泊)分洪區、蓄洪區、滯洪區水利工作,指導市內河庫(湖)的治理和開發;指導、組織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市、區)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全市河道采砂的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9)負責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負責有關重大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10)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協調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11)負責全市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工作,指導、組織和實施水能資源規劃編制、設計審查、建設監管,水庫防汛調度等方面的工作。指導、組織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12)負責市內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跨縣(市、區)水事糾紛,指導、組織全市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和水利規費征收工作。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組織、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13)開展全市水利科技、教育和對外合作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水利行業的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范并監督實施。承擔全市水利統計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水利行業對外交流工作。
(14)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2、職責調整
(1)取消擬訂水利行業經濟調劑措施、指導水利行業多種經營工作的職責。
(2)將水產工作職責劃歸農業主管部門,將城市排水、污水處理管理的職責劃歸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3)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3、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市水利局內設機構八科一室,機關行政編制23名,另核定機關 “以錢養事”崗位3個。年末實有在職行政公務員21人,“以錢養事” 3人,退休9人(含遺屬1人),另有掛職鍛煉及臨時工作人員12名。
二、2016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1、2016年度收支情況。隨州市水利局(本級)2016年部門收入1662.7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662.1萬元,其他收入0.6萬元。部門全年支出826.51萬元,其中基本支出587.21萬元,項目支出239.3萬元;基本支出中工資福利支出386.52萬元,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116.69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74.88萬元,其他資本性支出9.13萬元。年末結轉結余836.19萬元。
2、2016年“三公”經費情況。2016年隨州市水利局 “三公”經費合計15.37萬元,相較2015年17.14萬元,減少10.33%。具體 “三公”經費增減變化等說明如下:
(1)2016年無因公出國(境)人員。
(2)2016年無公務用車購置,公車改革后保留車輛2臺。
(3)2016年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10.63萬元,與上年度支出減少31.11%,主要是2016年3月公車改革之后,單位公務車輛減少,同時有部分公務車修理費2017年1月份辦理結賬報銷手續。
(4)2016年公務接待費支出4.74萬元,相對上年度經費開支有所增加,主要是2016年防汛形勢嚴峻,多次召開防汛緊急會議,同時鄂北調水指揮部辦公室省市各級領導多次調研檢查造成公務接待費用增加。
(5)2016年國內公務接待58批次,609人次,無外事接待。
3、2016年度機關運行經費情況。隨州市水利局2016年度 機關運行經費支出84.01萬元,具體包括辦公費25.37萬元、印刷費0.95萬元、電費5.7萬元、郵電費3.21萬元、物業管理費0.17萬元、差旅費22.83萬元、維修(護)費0.11萬元、會議費0.71萬元、公務接待費4.74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0.63萬元、其他交通費0.04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0.42萬元、辦公設備購置0.77萬元、專用設備購置8.36萬元。
4、2016年政府采購情況說明
2016年采購計劃金額為176.28萬元,其中:貨物類130.03萬元,服務類46.25萬元。2016年度實際采購金額17.74萬元,其中:貨物類14.3萬元,服務類3.44萬元。
三、2016年部門決算報表
四、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補助)收入:指市級財政決算安排且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農林水支出:反映政府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和公用支出(包括辦公費、水電費、郵電費、交通費、會議費、差旅費等)。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按照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
(六)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七)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
(八)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
(九)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
隨州市水利局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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