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隨州市林業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隨州市林業局是市政府組成部門之一,主要職能為: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有關森林資源保護、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地方性林業法規和行政規章并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承擔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負責林業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承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組織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參與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外事和引進、利用外資工作,指導全市林業隊伍的建設。
(二)部門基本情況
局機關內設辦公室(政策法規科)、植樹造林科、森林資源管理科、野生動植物保護科、計劃與資金管理科、林業產業科6個職能科室,2016年底實有工作人員15人,其中干部15人、職工2人。離退休10人。
二、林業局2016決算情況
(一)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2016年收入626.79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381.95萬元,其他資金收入4.44萬元,年初結轉和結余240.39萬元。較上年增加68.52萬元,上升12%,主要原因為財政撥款增加。
(二)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6年支出570.54萬元,其中: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95.26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7.04萬元,農林水支出444.44萬元,住房保障支出23.8萬元。較上年增加80.27萬元,上升16%,主要原因為綠滿隨州支出增加。
(三)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財政撥款支出566.10萬元。其中: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95.26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7.04萬元,農林水支出440萬元,住房保障支出23.8萬元。較上年增加114.3萬元,上升25%,主要原因為綠滿隨州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6年“三公”支出合計11.76萬元(因公出國費5萬元,公務招待費0.11萬元,公務車運行費6.65萬元)。較上年增長6.7萬元,上升132%,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國費增加5萬元。
2016因公出國1人,參加省直部門組團一次,費用5萬元。保有2輛公務用車,沒有新購置公務用車。國內公務接待3批次,共15人。
(五)機關運行經費情況
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機關運行經費29.91萬元,其中:辦公費5.61萬元,水費0.24萬元,電費5.18萬元,郵電費2.72萬元,物業管理費2.26萬元,工會經費1.8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17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3.18萬元,較上年減少18.18萬元,下降37%,主要原因為單位壓縮開支。
(六)政府采購情況說明
2016年度局機關賬戶政府采購支出總額4.85萬元,其中,服務采購支出3.2萬元,購買打印機、電腦等辦公用品固定資產累計支出1.65萬元。
(七)其他說明
2016年決算報表上年初結轉和結余1,402,797.03元(基本支出結轉427,283.50元,項目支出結轉結余975,513.53元)與會計報表中2016年期初數結余2,403,881.69元(基本支出結轉427,283.50元,項目支出結轉結余1,976,598.19元)相差1,001,084.66元,原因是:1、2015年8月根據經濟責任審計報告調整3年以上往來差異調增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1,276,276.20元;2、以前年度決算報表與會計報表期初數一直存在差異調減275,191.54元。合計調增林業-森林培育項目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1,001,084.66元。
三、有關科目名稱解釋
1、財政撥款(補助)收入:指財政預算安排且當年撥付的資金。
2、行政運行(2130201):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3、行政單位醫療(2101101):反映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退休人員的醫療經費。
4、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和公用支出(包括辦公費、水電費、郵電費、交通費、會議費、差旅費等)。
5、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6、“三公”經費:按照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
7、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
8、公務用車:指單位用于履行公務的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
9、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
四、2016年部門決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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