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一、第一部分隨州市環保局(概況)
1、部門主要職責
2、部門基本情況
二、第二部分隨州市環保局2017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1、2017年部門決算情況及說明
(1)決算收入情況
(2)決算支出情況
(3)“三公”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4)關于機關運行經費支出說明
(5)關于政府采購支出說明
(6)關于政府性基金情況
(7)關于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2、2017年度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1)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2)部門決算中項目績效自評結果
三、2017年部門決算表
四、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隨州市環保局部門概況
一、市環保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基本制度。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政策、規劃,擬訂環境保護有關規范性文件草案;對全市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對各地、各部門的環境保護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組織編制并監督實施環境功能區劃和生態功能區劃;監督實施環境保護標準及技術規范;擬訂并監督實施全市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參與制定全市主體功能區劃。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縣(市、區)政府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流域、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擔落實市政府污染減排目標的責任。負責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指導和監督管理職責,組織擬訂并監督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和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制度;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督查、督辦、核查各地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總量減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結果。
(四)負責環境執法及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建設項目"三同時"、排污申報、排污費核定、限期治理等環境保護法律制度;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和專項治理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監督檢查活動;指導地方環保部門開展環境執法工作。
(五)負責提出我市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市政府規定權限,審核市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工作;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六)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擬訂并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受市政府委托組織對市內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法規和規章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國家和省、市規定審批開發建設區域和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七)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并實施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實驗室污染物質、機動車等污染防治政策和制度;開展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加強環境保護的市場監管;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八)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全市生態保護政策、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向市政府提出各類自然保護區審批建議,指導、協調和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協調指導全市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生態示范創建。
(九)負責核安全、輻射安全和放射性廢物的監督管理。擬訂有關政策、規劃和制度,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十)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實施國家環境監測制度和規范,擬訂全市環境監測制度和規范;組織實施全市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全市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協調全市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推動全市環境信息資源共享和環境信息公開,統一發布全市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組織實施對國控和省、市控重點污染源的監測。
(十一)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范,推動環境保護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三)負責擬訂全市環境保護重大工作目標和措施。指導各地、各單位開展生態文明創建工作,組織開展全民環保行動,建設生態環境規劃和計劃,做好鄂西生態文化旅游圈隨州境內的環境保護工作。
(十四)為重點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五)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環境保護局機關行政編制18名(含曾都分局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7名。另核定機關“以錢養事”崗位2個。
第二部分??隨州市環保局2017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2017年市環保局部門決算情況及說明
(一)決算收入情況
2017年局系統匯總收入6481.08萬元,其中本年收入4928.15萬元,年初結轉和結余1552.92萬元。比上年決算收入增加3094.4萬元,增幅47.75%。主要原因是節能環保支出和上級專項“以獎代補”資金項目撥付資金增多。
2017年本級部門年收入4198.29元中,財政撥款補助1356.88萬元,占本年收入合計的32.32%,與年初預算相比減少231.81,減幅17.01%,主要原因是排污費收入減少。其他收入2199.63萬元,占本年收入合計的52.4%,年初結轉和結余641.78萬元,占本年收入15.28%。與上年決算增長1555.57萬元,增幅62.95%。主要原因是上級專項“以獎代補”資金項目撥付資金增多。
(二)決算支出情況?
2017年局系統匯總決算支出總計6481.08萬元,其中本年支出3603.7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2877.38萬元。比上年決算支出增加1560.94萬元,增幅43.31%。主要原因是項目支出增多。2017年本級部門年支出2095.6元中,基本支出488.01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23.29%,較上年減少13.73萬元,減幅28%。主要是八項規定后,單位壓縮一切不合理的支出,雖然工資支出增加,但總體支出減少。項目支出1607.59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76.71%。與上年決算增長1532.22萬元,增幅73.12%。主要原因是上級專項“以獎代補”資金項目撥付資金增多。
(三)“三公”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2017年局系統匯總支出總計14.6萬元,其中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1.05萬元,公務接待費3.55萬元。較上年減少6.26萬元,下降30.01%。主要原因是落實八項規定,從嚴控制經費支出;2017年本級部門三公經費決算支出8.71萬元,其中公務接待經費決算1.83萬元,國內公務接待46批次,220多人次;因公出國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經費決算6.88萬元;因公車改革未購置公務用車購置數為0,公務用車保有量2輛;比上年減少5.04萬元,下降36.65%。主要原因是落實八項規定,從嚴控制經費支出。
(四)關于機關運行經費支出說明
2017年局系統匯總運行經費187.99萬元,主要保障機關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工會經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
2017年本級部門機關運行經費64.99萬元,主要保障機關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工會經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比2016年減少33.87萬元,減少34.26%,主要是落實八項規定,從嚴控制經費支出。
(五)關于政府采購支出說明
2017年本級部門政府采購支出156萬元,主要是未完成工作開展的項目支出(污染防治類)。局屬單位無政府采購支出。
(六)關于政府性基金情況
2017年本部門及局屬單位無政府性基金收支。
(七)關于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2輛,其中應急用車2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二、2017年度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本單位組織對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全面開展績效自評,共涉及項目1個,資金833.8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總額的100%。從評價情況來看,本單位明確了經費審批權限及程序,經費預算管理、財務經費管理、資產購置與處置、財務監督等,針對“三公”經費建立了公用經費標準定額體系,開展公用經費使用監督和績效評估,進一步落實厲行節約的各項規定,確保“三公經費”使用合理合規。自評為88.5分。






(二)部門決算中項目績效自評結果。
排污費安排的支出項目績效自評:項目全年預算數為1200萬元,執行數為833.8萬元,完成預算的69.48%。主要產出和效果:一是空氣質量省定目標超額完成;二是水環境質量達到省考核要求;
績效自評工作建議:進一步加大機關運轉經費保障,使各個專項工作目標的實現得到充分保障。


三、2017年部門決算表






















四、有關科目名稱解釋
1、財政撥款(補助)收入:指財政預算安排且當年撥付的資金。
2、行政運行: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3、行政單位醫療:反映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退休人員的醫療經費。
4、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和公用支出(包括辦公費、水電費、郵電費、交通費、會議費、差旅費等)。
5、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6、“三公”經費:按照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
7、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
8、公務用車:指單位用于履行公務的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
9、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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