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一部分??部門概況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部門主要職責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2019年部門決算情況及說明
(一)決算收入情況
????(二)決算支出情況
(三)“三公”經費支出情況
(四)機關經費運行情況
(五)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六)政府性基金情況
(七)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二、2019年度預算績效情況
(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二)部門決算中項目績效自評結果
(三)績效自評結果擬應用情況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七、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
第一部分??部門概況
一、部門基本情況
隨州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城管執法委),為政府直管行政單位,委機關編制41名,實有人員34名。內設辦公室、人事教育科、財務裝備科、執法監督科、市容一科、市容二科、市政公用設施科、園林綠化科、行政審批科、宣傳教育科、督査考評科等11個科室。
二、部門主要職責
1、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執法方面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政策、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組織擬訂城市管理執法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及實施細則,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2、負責全市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政策研究、業務指導、執法管理、組織協調、監督檢查、考核評價及跨區城、重大案件的查處和市政府確定范圍內的城市管理執法工作。負責建立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聯席會議制度,指導縣(市、區)城市管理執法工作。
3、負責城區市政公用設施管理工作。擬訂并監督實施市政公用設施年度維修、維護計劃;負責臨時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審批管理;負責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標線等設施施工的審批管理;負責城市橋梁上架設各類市政管線、設施審批管理;負責特種車輛在城市道路上行駛(包括經過城市橋梁)的審批管理。依法組織征收城市道路占用費和挖掘修復費;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工程建設中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市政公用設施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審查和竣工驗收等工作。
4、負責城區市容市貌管理。擬訂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標準,并指導協調、監督落實;制定并監督實施城區市容市貌整治計劃;負責城區出門出店、占道經營治理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城區戶外廣告專業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城區主次干道建筑物立面管理;負責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審批管理;負責城區燈飾景觀亮化管理工作。
5、負責城區環境衛生管理。編制城區環境衛生專項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城區主次干道等公共區域的衛生保潔;負責城區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置體系建設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城區主次干道公共廁所、垃圾轉運站及其他環境衛生公共設施的建設、管理、維護;負責城區環衛作業市場化運營的招標監管;負責城市垃圾無害化治理工作;依法征收垃圾處置費;負責城區內建筑垃圾處置核準管理;負責對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管理;負責拆除環衛設施設置審批管理。
6、負責園林綠化管理。編制城市綠地系統專項規劃及城市綠化中長期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園林綠化重點工程建設;監督檢查城市古樹名木的保護與管理;行使城市規劃區各類綠化用地綠線劃定職能;管理新、擴、改建項目綠地面積、綠化設計方案的審査、核準;負責臨時占用綠地、移植修剪砍伐樹木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區城內公園、游園、廣場、公共綠地的管護工作。
7、負責統籌城區機動車停車治理具體工作,對停車管理工作進行綜合協調、指導、督促考核,依法管理城市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以外其他公共區域的停放行為,組織擬訂、宣傳貫徹停車管理相關政策、標準和服務規范。
8、在隨州城區行使下列行政處罰權:
(1)住房城鄉建設領城(不包括建筑質量安全及節能、房產市場交易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2)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城鄉規劃法律法規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3)生態環境方面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筑施工噪聲污染、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落葉等煙塵污染的行政處罰權;
(4)市場監督管理領城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置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的行政處罰權;
(5)交通管理領域城市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以外其他公共區城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的行政處罰權;
(6)水務管理領城向城市規劃區內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城市河道取土、違法建設等的行政處罰權。
9、負責城市管理領域科學技術的開發和應用;負責城區數字化城管平臺運行、管理;負責城區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部件的采集;負責城市管理信息采集案件和“12319”市民投訴案件的派遣、督促、檢查、指導和統計匯總等工作。
10、負責城區主次道路融雪應急處置工作。
11、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12、有關職責分工。跨部門的行政處罰權移交后,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承擔的行政管理職責,以及其對行政處罰的監管主體、監管責任不變。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生態環境、市場監管、交通運輸、水利和湖泊等相關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能加強事前、事中和事后監管,與城管執法部門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協調聯動機制,主動對違法違規案件進行認定和技術核準,配合城市管理執法部門做好綜合執法工作。城市管理執法部門可以實施相關部門移交范圍內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檢查權和行政強制措施。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2019年部門決算情況及說明
(一)決算收入情況
2019年城管執法委(匯總)收入為10275.79萬元,其中財政撥款7215.05萬元,事業收入226.96萬元,其他收入2242.84萬元,上年結轉590.93萬元,比上年收入增加2109.68萬元,增幅25.83%。原因是機構改革,原園林系統并入,總體收支增加。
2019年城管執法委本級收入為1840.66萬元,其中:財政撥款1592.26萬元,其他收入237.04萬元,年初結轉11.35萬元,較上年增加了1009.17萬元,增加了121.37%,主要是機構改革,機構職能增加,總體收支增加。與年初預算相比,減少625.68萬元,減幅33.99%,原因是其他收入實際收入少于預期收入。
(二)決算支出情況
2019年城管執法委(匯總)決算支出為9153.31萬元,其中,人員支出6810.84萬元,占74.41%;;項目支出2342.37萬元,占25.59%。比去年增加987.2萬元,增幅12.09%,主要是機構改革,機構職能增加,總體收支增加。
2019年城管執法委本級部門年支出為1678.64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059.92萬元,項目支出618.72萬元,較上年增加了858.51萬元,增幅103.25%,主要機構改革,職能增加,總體收支增加。
(三)部門“三公”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2019年城管執法委(匯總)“三公”經費決算支出72.35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費18.96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70.84萬元,公務接待費1.51萬元。共接待19次,接待人數109人次。
2019年本級“三公”經費決算支出3.09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2.24萬元,比去年減少0.28萬元;公務用車購置費為0萬元;公務接待費1.08萬元,比上年增加0.51萬元,原因是因機構改革,園林系統并入,整體職能增加,公務接待費稍有增加。2019年全年公務接待11次,共接待79人次。
(四)關于機關運行經費支出說明
2019年城管執法委運行經費(匯總)開支201.15萬元,主要是保障二級單位執法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辦公費31.43萬元、印刷費2.63萬元、咨詢費0.48萬元、物業管理費0.51萬元、維修(護)費2.10萬元、勞務費12.73萬元、委托業務費1.69萬元、福利費1.81萬元、郵電費5.22萬元、差旅費6.98萬元、水電費15.61萬元、租賃費0.83萬元、專用材料0.60萬元、會議費0.83萬元、培訓費0萬元、公務接待費1.51萬元、工會費37.15萬元、公車運行費70.84萬元、其他交通費用2.92萬元、其他支出5.29萬元。
2019年城管執法委本級運行經費支出總計50.12萬元。其中,辦公費14.83萬元、印刷費2.25萬元、咨詢費0.48萬元、水電費3.28萬元、郵電費2.53萬元、差旅費5.01萬元、維修(護)0.28萬元、租賃費0.77萬元、公務接待費1.08萬元、勞務費4.04萬元、委托業務費1.69萬元、其他交通費用2.57萬元、會議費0.83萬元、工會費4.99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2.24萬元、其他商品服務支出3.25萬元。比上年增加了8.78萬元,增幅21.24%,增加原因是機構改革,人員增加,支出增加。比年初預算數減少了10.82萬元,減少17.76%,原因是我委堅持厲行節約原則,進一步規范管理,壓減開支。
??(五)關于政府采購支出說明
2019年城管執法委(匯總)政府采購了485.98萬元,主要含執法委本級政府采購35.71萬元。
2019年城管執法委本級政府采購支出35.71萬元,主要是靜態交通秩序管理處罰平臺系統19.04萬元。
(六)關于政府性基金情況說明
2019年城管執法委(匯總)政府性基金317萬元,城管委本級無政府性收支。
(七)關于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7輛,其中,應急保障用車1輛,執法執勤面包車6輛。單價50萬元以上的設備無。
????二、關于2019年度預算績效情況的說明
???(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我委組織對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設立了明確、細化、量化的績效目標,在績效依據及績效目標安排上符合相關規定。經過資料收集、現場勘查以及評價分析等評價程序,隨州市城管執法委2019年度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總分為96分,評價結果類型為A,績效評價結果級別為優,部門各項管理制度齊全,并得到了有效地實施,社會效益明顯,公共服務水平社會滿意度高。
2019年我委績效目標完成96分,未完成指標如下:1、部門支出全年執行數為1678.64萬元,預算數為1870.76萬元,實際完成值為89.73%,扣2分。2、目標4中社會效益指標達95%,扣2分。
附件:2019年度市城管執法委整體支出績效自評表



???(二)部門決算中項目績效自評結果
?????1、城管經費-取消占道費補助、糾紛化解資金。全年預算130萬元,實際支出130萬元,完成預算100%。

?????2、城管經費-配套費。全年預算180萬元,實際支出180萬元,完成預算100%。

?????3、城管經費-城維費。年初預算91萬元,實際財政撥款45萬元,支出45萬元。完成預算49%。

?????4、烈山大道中段臨街立面包裝改造工程。年初預算296萬元,實際支出數206.11萬元,預算完成數70%。

???(三)績效自評結果擬應用情況
1、提高預算編制精準度。及時調整優化延續項目及年度預算支出的方向和結構,規范資金管理使用,提高年度項目經費預算執行率。在年度預算績效申報時將年度工作任務細化分解為具體的工作目標,采取定量的方式制定清晰、可衡量的績效指標,提高績效自評可操作性和實效性。
????2、加強財務日常收支管理。嚴格按照預算管理的相關制度規定執行部門預算,堅決杜絕超范圍、超標準開支,不隨意調整預算支出項目,確保每一筆開支都在預算范圍內。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門決算表
















????第四部分??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補助)收入:指財政預算安排且當年撥付的資金。
2、行政運行: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3、行政單位醫療:反映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退休人員的醫療經費。
4、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和公用支出(包括辦公費、水電費、郵電費、交通費、會議費、差旅費等)。
5、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6、“三公”經費:按照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
7、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
8、公務用車:指單位用于履行公務的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
9、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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