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況
1、職責調整
(1)將科技成果轉化實施的職責交給事業單位和社會中介組織;將土地評估、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機構的人員資質認定職責交給行業協會。
(2)加強土地供應調控和總量平衡,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強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調控作用。
(3)加強礦產資源規劃和合理開發利用管理,強化資源回采率和資源綜合利用率的監管。
(4)加強為重點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5)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取消相關職業技能鑒定、頒證職責。
2、主要職責
(1)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參與全
市宏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提出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建議。編制并組織實施國土規劃,擬訂并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
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措施。
(2)承擔規范全市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擬訂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地方性規定、政策、技術標準和辦法并監督實施;指導國土資源行
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重大違法案件;負責有關行政復議及行政應訴。
(3)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和利用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土地整理復
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劃。參與指導和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組織編制市級礦產資源、地質環境等規
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的專項規劃并監督檢查規劃執行情況。參與報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
關規劃的審核。
(4)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指
導土地確權,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5)承擔全市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牽頭擬訂并實施全市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
田保護,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
擔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的審查、報批、公告、核查工作。承擔報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6)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和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擬訂并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節約集
約利用的政策措施;擬訂并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準地
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市屬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的處
置。
(7)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范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
采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范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8)負責全市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采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組織編制實施礦業權設置方案。管理礦業權評估和
全市地質資料匯交,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礦產地儲備、壓覆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管理礦產資源儲量,組織實施全市地質調查評
價;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跡、礦業遺跡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
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采和污染。
(9)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組織并指導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導和監測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
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0)負責市區四個辦事處、曾都區淅河鎮國土資源直接管理。
(11)依法征收資源收益,規范、監督資金使用。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關
部門指導、監督全市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
管理、監督及內部審計工作。
(12)實施國土資源科技與外事工作規劃,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13)為重點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14)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3、機構設置
(1)辦公室(信訪科)。
負責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文書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對市人大、市政協有關建議、提案的辦理
;推進國土資源科技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安全保密、信訪、新聞宣傳、政務公開、綜合業務等工作。
(2)政工人事科(監察室)。
承擔全市國土資源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對全市國土資源系統黨組織、黨員干部違紀、違法案件,紀檢監察信訪案件
的調查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管理事項;按規定管理全市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領導干部的有關工作;組織實
施干部培訓和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干部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干部工作。
(3)法規與執法監察科。
組織起草國土資源管理的地方性規定及政策;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
;推進國土資源行業依法行政;負責綜合性國土資源政策性調研工作;負責對國土資源、礦產資源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建立健
全防范國土資源違法的執法監管長效機制;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查處重大土地、礦產違法案件;對全市國土資源執法監
察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管理。
(4)規劃與調控監測科。
編制實施全市的國土、土地利用、礦產資源等綜合、專項規劃;依法指導和審核國土資源相關規劃;編制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承擔建
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研究有關國土資源的區域、城鄉統籌協調、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政策措施;參與審核城市總體規劃;承擔全市國土
資源管理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工作。
(5)財務科。
負責編報并落實年度財務計劃;擬訂并組織實施有關財務會計制度;承擔國家、省、市財政撥給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專項經費及其
它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和部門預算、決算、政府采購、國庫集中支付工作;承擔局系統內財務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對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
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本局管理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專項收費的征收、管理、監督和使用;做好有關稅費的征收、協收工作。
(6)耕地保護科。
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有關工作,監督檢查基本農田保護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落實情況;指導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工作,保
證耕地總量動態平衡;承擔各類建設用地涉及占用耕地的占補平衡措施的審查和監督檢查、驗收工作;承擔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征用的
審查、報批、公告、核查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用地統征包干工作;組織擬訂區域性征地補償標準以及被征地農民的安置政策;承擔報省政
府和市政府審批的用地事項的審核工作。
(7)地政地籍科。
承擔全市土地確權、土地登記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地政地籍管理、動態監測、地籍調查和統計上報工作;調處重大土地權屬爭議;
組織地籍權屬調查,并對其成果質量進行檢查與監督;組織全市地籍信息系統建設和年度數據采集、匯總和更新與維護;承擔各類土地登
記資料的整理、共享和交匯管理。
(8)土地利用管理科。
承擔全市城鄉建設用地和土地市場管理工作;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轉讓行為;組織實施土地供應、土地價格
、土地資產和土地儲備管理政策;擬訂并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準;組織審核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和建設用地分等定級工作,負責基準地價、
標定地價評測,對土地市場和地價實施動態監測;指導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9)地質礦產科。
承擔縣(市)級采礦權審批登記發證的管理工作;組織編制重要礦區礦業權設置方案,并負責監督實施;管理礦業權市場;調處重大
礦業權屬糾紛;監管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活動;管理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和評審認定工作;負責全市礦山儲量動態的監督管理;
承擔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礦產地儲備、壓覆礦產資源管理的事項;組織礦業權評估和全市地質資料管理備案工作;組織協調全市地質災
害防治工作;承擔監督管理地質遺跡重要保護區、保護地的工作;組織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調查、地質災害治理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
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組織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質
環境破壞;承擔市地質災害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協助省廳管理在我市境內的省級地質勘查項目。
二、預算情況
1、人員情況
市國土資源局屬政府職能部門,行政編制22人,工勤編制2人,一般管理部門類3檔。目前行政在職人員21人,工勤在職人員1人,退休
人員7人。因人員退休,目前行政缺編1人,工勤缺編1人。
2、單位固定資產情況
現在辦公大樓一幢,總面積3047平方米,編制小轎車4輛,電話32部。
3、資金保障情況
市國土資源局屬全額撥款單位,人員經費按現在人員測算由財政全額保障,每年根據年度人員變化定期向財政申請人員經費預算調整
。項目經費根據單位工作性質分為延續性項目和新增建設項目,延續性項目主要保障年度正常工作的開展,新增項目主要根據市委、市政
府及上級主管部門年度工作安排增加預算,為一次性預算。資金預算分為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及政府性基金撥款。人員及公用經費一般
由政府財政撥款保障,不足部分和項目支出一般由政府性基金撥款或其他經費保障。
4、數據增減變化情況
本年度根據現有人員情況,按照市財政局年度相關標準編制年度人員經費及公用經費。項目經費根據當年工作任務進行安排。
5、名詞解釋
本年度人員、公用經費及項目經費名稱基本為通用名稱,沒有專業性較強的名詞。
三、“三公”經費預算情況
1、編制原則
市國土局現在行政人員21人,工勤人員1人,根據財政預算要求,編制多而人員少的按現在人員數編制“三公”經費預算。
2、預算金額
(1)、公務接待費1.89萬元,其中財政撥款0.71萬元。
(2)、車輛運行維護費16.54萬元,2015年無車輛購置計劃。
(3)、2015年度無人員因公出國(境)計劃。
(4)、經費預算根據行政機關一般管理部門類3檔標準測算。
3、“三公”經費增減變化
本年度與上年度相比,車輛運行維護費及因公出國(境)無變化,公務接待費相比上年度略有增加,原因是根據當年人員編制情況及
標準測算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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