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隨州市國資委概況
根據《湖北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條例》和《省編委關于單獨設立隨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批復》(鄂編文〔2013〕7號)及《省編辦關于明確市、州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機構性質的通知》(鄂編辦文〔2012〕5號)精神,設立隨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市人民政府直屬特設機構。
(一)主要職責
1.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法》和《湖北省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市級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2.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辦法并組織年度和任期的業績考核,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組織實施。
3.負責中央企業、省屬國有企業以及全國500強企業與我市間的合作對接,推進我市優質企業與央、省企業間的資產重組及相關工作。
4.指導推進全市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全市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全市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承擔市屬改制企業和所監管企業維護穩定及信訪工作。
5.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通過法定程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并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6.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市政府依法向重點國有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向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參股企業派出董事及監事,并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7.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編制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報市財政局匯總,并負責執行。
8.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信訪維穩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9.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貫徹落實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依法對市以下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10.為重點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11.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國資委設4個內設機構:
1.辦公室。
2.改革與發展科。
3.產權管理科。
4.監管與考核科(監事會辦公室)。
(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國資委機關行政編制9個。其中主任1個,副主任1個,國有企業監事會主席兼工會主席1個;正科級領導職數4個。另核定“以錢養事”工勤編制1個。
二、2016年部門預算情況
(一)總體收支情況
依據《隨州市財政局關于下達2016年市直部門預算的通知》,2016年隨州市國資委預算指標如下:
2016年收入預算總額為187.58萬元,其中,經費撥款162.58萬元,納入金庫管理的非稅收入安排的撥款25萬元;支出預算總額為187.58萬元,其中,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6.91萬元,醫療衛生支出12.75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3.62萬元,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事務支出144.30萬元。
(二)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隨州市國資委2016年財政撥款為187.58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性支出121.87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30.21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35.50萬元。
按照財政局制定的《2016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劃分,分別為:
1.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2080501):16.59萬元,用于委本級單位行政離退休人員經費支出。占經費撥款的9%。
2.行政單位醫療(2100501):12.75萬元,用于委本級醫療費支出。占經費撥款的7%。
3.行政運行(國有資產監管)(2150701):173.91萬元,用于委本級在職人員公用經費及人員經費支出。占經費撥款的93%。
4.住房公積金(2210201):13萬元,用于委本級在職人員住房公積金支出。占經費撥款的7%。
2016年安排“三公”經費預算總計11.94萬元,其中財政撥款6.11萬元,包括: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公務接待費0.91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5.2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
“三公經費”預算數比上年度增加0.1萬元,本年度公務接待費增加0.1萬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數較上年下降2.89萬元,本年度公車運行維護費比上年度下降3.80萬元。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隨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是否繼續?
您的瀏覽器版本太低!
為了更好的瀏覽體驗,建議升級您的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