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隨州市供銷社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關農村經濟工作及扶持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方針、政策和措施。
(2)研究制定全市供銷社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全市供銷社的改革和發展;推進農民專業合作社、農產品行業協會和農村各類社區服務組織等農村新型合作經濟組織發展。
(3)參與農村市場體系建設;負責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建設,指導構建農村農業生產資料現代經營服務網絡、農副產品市場購銷網絡、日用消費品經營服務網絡、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以及煙花爆竹安全經營網絡。
(4)參與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指導和培育壯大相關龍頭企業;指導全市供銷社及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參與農業社會化服務,為農民提供產前、產中、產后系列化服務。
(5)加強對全市供銷社及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業務指導與服務,協調與政府部門和其他社會經濟組織的關系;監督、檢查全市供銷社及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的情況。
(6)指導全市供銷社的經營管理和技改項目的管理。
(7)按照市人民政府授權,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以及防汛救災物資的收購、儲備和供應進行組織、協調和管理。
(8)行使本級社有資產出資人代表職能,加強社有資產經營管理,監督社有資產保值增值,并按出資額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和重大決策及選擇管理者的權利。
(9)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部門基本情況
根據上述職責,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設5個內設機構:
(1)辦公室。
協助市社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組織綜合性會議,起草市社年度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及綜合性報告等重要文稿;協調市社機關內部各科室的工作關系,組織擬訂機關工作制度,對機關重要工作進行督辦檢查;承擔公文管理、文秘、機要、檔案、信訪、政務信息、提案和市社年度目標責任制管理等工作;負責宣傳、聯絡、接待工作。
負責市社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及勞動工資相關報表統計工作;承辦縣(市、區)供銷社負責人任職備案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職工的業務技術培訓、職業技術教育和行業職業技能鑒定;負責市社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工會、共青團、婦女、計劃生育、老干、紀檢、監察等日常工作。
(2)財務資產科。
負責編制、申報、管理和使用財政預算資金;負責市社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資產開發、利用和管理;負責市社直屬單位、參股公司中股權收益的收取、管理和使用;負責擬訂直屬單位的經營目標并組織審計、考核;指導、監督系統內市主管部門批準立項的基本建設及相關工作;負責編制、匯總全市供銷合作社系統財務會計報表工作。
(3)經濟發展科。
研究擬訂全市供銷社經濟政策和經濟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產品市場建設規劃;監督檢查本系統執行物價政策情況,為政府價格決策提出政策建議;承擔政府委托的重要商品計劃安排、儲備和供應;負責對直屬單位和全市供銷社經營業務進行指導、協調和服務;推動全市供銷社的科技開發、技術引進和推廣應用,組織協調開展對外經濟貿易業務;負責相關投資項目可行性審核、申報立項;匯總統計報表,收集、發布經濟信息,組織對農村市場的分析、預測和發展的研究工作;為市社直屬和控股企業重大經營決策提供法律、法規和政策服務,依法審查相關重要經濟合同;負責市社機關、直屬單位和全市供銷社普法宣傳工作;受市社委托,代理訴訟、仲裁、調解,提供法律咨詢服務;對系統內重大經濟糾紛和法律事務提供法律幫助。
(4)合作指導科。
擬訂全市供銷社改革與發展戰略規劃;負責全市供銷社改革與發展重要課題調研,總結推廣典型經驗,提供政策指導;研究擬訂直屬企業的發展戰略,組織實施直屬企業的戰略性重組;擬訂直屬企業項目建設規劃,協調、督辦有關項目建設;負責直屬企業的調查研究及協調工作;推進農民專業合作社、農產品行業協會和農村各類社區服務組織等農村新型合作經濟組織發展;負責協調工商登記、年檢、商標注冊、專利申請等工作;承擔本系統內供銷合作經濟理論研究和年鑒組稿工作;負責市人大、市政協提(議)案的辦理。
(5)農村流通科。
組織全市供銷社參與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新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建設,構建農村農業生產資料現代經營服務網絡、農副產品市場購銷網絡、日用消費品現代經營網絡、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以及煙花爆竹安全經營網絡;組織指導全市供銷社參與和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農民科技知識普及和科技興農工作。
3、人員編制。
隨州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機關全額撥款事業編制為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監事會主任1名,總會計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6名(含監事會辦公室主任1名),另核定“以錢養事”崗位2個。
第二部分隨州市供銷社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17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
2017年預算總收入402.86萬元。其中基本支出財政撥款292.63萬元,項目支出財政撥款42萬元,其他收入68.23萬元;2016年預算總收入668.58萬元。其中基本支出財政撥款240.27萬元,項目支出財政撥款30萬元,其他收入398.31萬元;相比較,2017年總收入減少265.72萬元,下降39%,基本支出財政撥款增加52.36萬元,項目支出財政撥款增加12萬元,為上年結轉財政撥款,其他收入減少330.08萬元,下降82%;以上增加部分均為人員等增加,為正常增加范圍。
(二)支出預算情況
2017年預算總支出402.86萬元。其中基本支出360.86萬元,包含人員支出287.96萬元、公用支出72.9萬元,項目支出42萬元;2016年預算總支出668.58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98.58萬元,包含人員支出239.29萬元、公用支出59.29萬元,項目支出370萬元。相比較,總支出減少265.72萬元,下降39%,主要為項目支減少328萬元,其余增加部分均為人員等增加,為正常增加范圍。
?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17年財政撥款共計334.63萬元,其中上年結轉12萬元。2016年財政撥款共計270.27萬元;相比較,增加64.36萬元,增長24%,為人員等增加,為正常增加范圍。
? (四)政府性基金情況
? 2017年同2016年我單位無政府性基金,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五)機關運行經費等重要事項的說明
2017年公用經費35.21萬元,包括辦公費2萬元、印刷費0.12萬元、水費0.3萬元、郵電費1.5萬元、物業管理費0.3萬元、因公出國費1.5萬元、維護費0.2萬元、差旅費1萬元、會議費0.5萬元、培訓費0.5萬元、公務接待費1.43萬元、工會經費1.68萬元、福利費2.1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55萬元、? 公務交通補貼11.21萬元、其他費用7.32萬元;2016年公用經費23.4萬元。相比較,2017年增長50%,主要為增加了公務交通補貼11.21萬元一項。
(六)政府采購情況
2017年政府采購總額20萬元,均為日常辦公設備、易耗品等政府采購費用。
二、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17年“三公”經費年初預算安排6.48萬元。其中:
因公出國(境)費1.5萬元,比上年增加1.5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是:人員等增加,為正常增加范圍。
公務接待費1.43萬元,比上年增加0.37萬元,增長35%,主要原因是:人員等增加,為正常增加范圍。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55萬元,比上年減少4.95萬元,下降58%,主要原因是:公務改制后,車輛減少一輛。
2017年及2016年均無公車購置費。
第三部分隨州市供銷社2017年部門預算表









第四部分名詞解釋?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收入。
3、上年結轉: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4、一般公共服務(類)商貿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供銷社機關用于保障機構正常運行、開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務(類)商貿事務(款)其他商貿事務支出:指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商貿事務方面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專項支出。
6、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指供銷社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7、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年金繳費支出(項):指供銷社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8、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指供銷社機關在職及離退休人員的醫療經費支出。
9、基本支出:指用于供銷社單位人員工資支出和保障機構正常運行的日常公用支出。
10、項目支出:指供銷社單位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1、“三公"經費:納入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接待費和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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