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市環保局2017年部門預算
第一部分 隨州市環保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基本制度。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政策、規劃,擬訂環境保護有關規范性文件草案;對全市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對各地、各部門的環境保護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組織編制并監督實施環境功能區劃和生態功能區劃;監督實施環境保護標準及技術規范;擬訂并監督實施全市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參與制定全市主體功能區劃。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縣(市、區)政府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流域、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擔落實市政府污染減排目標的責任。負責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指導和監督管理職責,組織擬訂并監督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和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制度;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督查、督辦、核查各地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總量減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結果。
(四)負責環境執法及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建設項目"三同時"、排污申報、排污費核定、限期治理等環境保護法律制度;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和專項治理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監督檢查活動;指導地方環保部門開展環境執法工作。
(五)負責提出我市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市政府規定權限,審核市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工作;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六)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擬訂并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受市政府委托組織對市內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法規和規章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國家和省、市規定審批開發建設區域和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七)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并實施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實驗室污染物質、機動車等污染防治政策和制度;開展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加強環境保護的市場監管;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八)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全市生態保護政策、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向市政府提出各類自然保護區審批建議,指導、協調和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協調指導全市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生態示范創建。
(九)負責核安全、輻射安全和放射性廢物的監督管理。擬訂有關政策、規劃和制度,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十)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實施國家環境監測制度和規范,擬訂全市環境監測制度和規范;組織實施全市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全市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協調全市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推動全市環境信息資源共享和環境信息公開,統一發布全市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組織實施對國控和省、市控重點污染源的監測。
(十一)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范,推動環境保護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三)負責擬訂全市環境保護重大工作目標和措施。指導各地、各單位開展生態文明創建工作,組織開展全民環保行動,建設生態環境規劃和計劃,做好鄂西生態文化旅游圈隨州境內的環境保護工作。
(十四)為重點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五)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基本情況
2017年環保局系統納入部門預算管理單位6個,市環保局、市環保局曾都分局、市環境監察支隊、市環境保護監測站、市環保局高新園區分局、市機動車排氣污染監督管理中心。本級單位人員編制18人,實有人員18人,離退休人數12人。
第二部分 隨州市環保局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17年度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
2017年局系統匯總預算收入5936.53萬元,其中財政撥款2042.28萬元,事業收入164.35萬元,其他收入929.33萬元,上年結轉2800.57萬元。
局機關本級部門預算收入3372.97萬元,比上年增加2090.67萬元,增長163.04%。其中:經費撥款1588.69萬元,其他收入2.50萬元,上年結轉1781.78萬元。收入與上年相比顯著增長,主要是因為2016年預算時未將“其他應付款”算入“上年結轉”資金,而今年的“上年結轉”資金幾乎均為待支付的“其他應付款”。
(二)支出預算情況
2017年局系統匯總預算支出5936.53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793.23萬元,其他支出4143.30萬元。
局機關本級預算支出3372.97萬元,比上年增加2090.67萬元,增長163.04%。其中:基本支出430.39萬元,其他支出2942.58萬元。基本支出中人員支出324.83萬元,公用經費105.56萬元;其他支出2942中撥局屬二級單位工作經費962.50萬元,付單位職工養老保險1016.72萬元,置換辦公用房費用220萬元,其他環境保護事務支出742.78萬元。支出增長主要是因為本年度計劃支付前幾年代扣的職工養老保險。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17年局系統匯總財政撥款支出3396.75萬元,其中,基本支出983.12萬元,其他支出2413.63萬元。
局機關本級財政撥款支出2665.02萬元,比上年增加1534.19萬元,增長135.67%。其中,基本支出427.74萬元,其他支出2237.28萬元,由于本年度支付前幾年預扣職工養老保險,故支出有較明顯增長。
(四)政府性基金情況
2017年度環保局系統無政府性基金收支。
(五)機關運行經費等重要事項的說明
2017年度環保局系統匯總辦公費17.6萬元、印刷費9.28萬元、郵電費8.5萬元、差旅費11.5萬元、會議費5.65萬元、福利費9.8萬元、日常維修費9.91萬元、辦公用房水電費18.8萬元、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7.95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2.95萬元、其他商品服務支出38.24萬元。
局機關本級預算辦公費12萬元、印刷費7萬元、郵電費1.5萬元、差旅費3萬元、會議費5萬元、福利費3.3萬元、日常維修費5.21萬元、辦公用房水電費5萬元、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6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4.30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12.33萬元,日常公用支出比上年增加12.95萬元,增長14.01%,主要因為公車改革新增公務交通補貼和本年度預算增加了因公出國(境)費用等。
(六)政府采購情況
2017年我局政府采購總額為80.6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50.60萬元、服務預算30萬元。
二、2017年度“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嚴格執行《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制度》,嚴禁公款吃喝和高消費娛樂等支出,我局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5.59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1.79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4.30萬元,因公出國費用9.50萬元。“三公”經費比上年減少8.60萬元,下降35.55%。下降的原因是公車改革后,單位公務用車減少,加上進一步規范公務用車管理,實行定點維修、加油、統一保險,嚴格執行公務接待及公款出國(境)申報審批制度。
第三部分 隨州市環保局2017年部門預算表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節能環保支出(類)環境保護管理事業(款)行政運行(項):指環保局行政單位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用于保障機構正常運行、開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節能環保支出(類)環境保護管理事業(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指環保教育培訓與人才發展、黨建及精神文明創建、環境保護科研與合作、機關物業管理及運行保障等一般行政管理事務支出。
節能環保支出(類)環境保護管理事業(款)其他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支出(項):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環保法治建設、規劃編制、環境保護信息化工作經費以及不可預見性支出等。
節能環保支出(類)環境監測與監察(款)其他環境監測與監察支出(項):指全市生態建設及環境管理工作;全市輻射環境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環境監測業務管理及監測人員技能培訓;全市環境監測網絡運行費及環境監測質量監管工作等支出。
節能環保支出(類)污染防治(款)排污費安排的支出(項):指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提高全市大氣、水體、噪聲、土壤、湖泊、河流以及飲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保護等污染防治水平以及信息化建設、排污權交易、放射性廢物監管等能力建設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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