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門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并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政策及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省、市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地方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市住房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
(三)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發展規劃,起草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規范性文件草案;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查。
(四)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和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并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征收拆遷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
(五)監督管理建筑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市建筑活動;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的規章并監督和指導實施;擬訂勘察設計、建筑業、建設監理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制度并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和建筑工程風險管理的規定并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勘察設計企業、建筑企業參與室外工程承包、建筑勞務合作。
(六)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地方標準;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城鎮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并監督執行;組織實施房屋和城市市政設施的抗震設計規范;組織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的審定、編制和推廣;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七)指導城市建設管理工作。擬訂城市建設管理的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城建監察、城管執法和城市垃圾、污水處理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的綠化工作;擬訂全市風景名勝區的建設規劃、政策并指導實施,負責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的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
(八)承擔規范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城鎮和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重點鎮建設和村鎮建設試點工作。
(九)承擔建設行業稽查責任。對城鄉建設領域違法違規問題實施稽查,提出改進和處理意見。
(十)承擔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筑工程質量、建筑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制度并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筑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技術政策并指導實施。
(十一)承擔推進建筑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筑節能的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筑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組織實施重點建設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
(十二)承擔推進墻體材料革新和發展散裝水泥的職責。擬訂發展應用新型墻體材料和發展散裝水泥的政策、制度和規劃并指導實施;負責新型墻體材料的推廣應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和散裝水泥專項基金政策并組織實施。
(十三)承擔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市建筑節能與墻體材料革新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四)指導建設企業改革改制工作。提出建設企業改革改制的意見,并組織實施。
(十五)負責全市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工作。擬訂城鄉建設檔案管理的有關政策、規定并組織實施。
(十六)為重點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七)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基本情況
單位人員編制情況:行政編制28人,工勤編3人,2016年底在職實有人數26人,離退休2人,退休31人。2017年納入部門預算管理單位共19個:隨州市住建委、隨州市住建委財會核算中心、隨州市住建委重點項目服務中心、隨州市房產局、隨州市園林局、隨州市建筑市場管理站、隨州市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站、隨州市建筑市場培訓中心、隨州市市政管理處、隨州市排水管理處、隨州市城建檔案館、隨州市“三辦”、隨州市綠管處、隨州市白云公園、隨州市神農公園、隨州市文化公園、隨州市白蟻防治所、隨州市住房保障中心、隨州市房產市場所。
三、2017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2017年,住建系統部門預算(含所屬單位)財政撥款為10956.54萬元,其中市住建委本級4305.09萬元,包括全市污水處理及設備維護基金2553.00萬元、城市維護建設資金1050萬元,以及人員經費、公用支出和機關正常運行費用。市住建委本級2017年收入較上年增加2703.00萬元,主要為城市維護建設資金增加150萬元。
*另將污水處理費2553萬元從2017年開始由市住建委納入預算,此項為政府性基金收支。
四、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17年,市住建系統(含所屬單位)“三公”經費預算39.74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7.20萬元,因公出國(出境)費19.80萬元,公務用車12.74萬元。其中市住建委本級“三公”經費預算15.83萬元:公務接待費2.84萬元、因公出國(出境)費9.60萬元、公務用車3.39萬元,公務用車費用較上年下降78.67%,減少12.50萬元,主要是公務用車改革,減少車輛編制。2017年市住建委公務應急車輛編制為3輛,實有3輛。
2017年市住建委機關運行經費預算為169.59萬元,其中:辦公費5.79萬元,印刷費1.62萬元,水費0.34萬元,電費2.78萬元,郵電費4.22萬元,物業管理費2.46萬元,差旅費82.91萬元,因公出國(境 )費用10萬元,維修(護)費11.92萬元,會議費3.1萬元,培訓費1.86萬元,工會經費4.42萬元,福利費5.52萬元,公務車運行維護費5.39萬元,公務交通補貼23.8萬元,其他商品服務0.62萬元。
五、隨州市住建系統(含所屬單位)2017年部門預算表










六、隨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本級)2017年部門預算表









七、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業務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一般公共服務(類)紀檢監察事務(款)派駐監察事務(項):指由紀檢監察部門負擔的派駐各部門和單位的紀檢監察人員的專項業務支出
5、教育(類)職業教育(款)高等職業教育(項):指經國家批準設立的高等職業大學、專科職業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6、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指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方面的支出。
7、醫療衛生(類)醫療保障(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指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和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8、城鄉社區事務(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反映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支出。包括行政運行(廳機關及廳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機關服務、工程建設標準規范編制與監管、工程建設管理、執業資格注冊、資質審查等方面的支出。
9、城鄉社區事務(類)城鄉社區規劃與管理(款):指用于城鄉社區、名勝風景區、防災減災、歷史名城規劃制定與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0、城鄉社區事務(類)建設市場管理與監督(款):指用于各類建筑工程強制性和推薦性標準及規范的制定與修改、建筑工程招投標等市場管理、建筑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等方面的支出。
11、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事務(類)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支出(款):反映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安排的支出,包括建設專用設施、專用設備購置和維修、技術研發與宣傳推廣等方面的支出。
12、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事務(類)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支出(款):反映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安排的支出,包括新型墻體材料技術研發與推廣,以及宣傳和培訓等方面的支出。
13、工資福利支出: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14、商品和服務支出: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
15、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反映政府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16、其他資本性支出:反映單位集中安排的用于購置固定資產、土地和無形資產,以及購建基礎設施、大型修繕和財政支持企業更新改造所發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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