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隨州市紀委 隨州市監察局2017年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隨州市紀委監察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二、部門基本情況
第二部分 隨州市紀委監察局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17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二、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第三部分 隨州市紀委監察局2017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隨州市紀委監察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在省紀委監察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市紀委與市監察局合署辦公,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項職能,市紀委對市委全面負責,市監察局屬于市政府序列,接受市政府的領導。
1.主管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關于紀律檢查工作的決定,嚴明黨的紀律,全面履行黨章賦予的職責,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市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2.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上級關于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依據行政監察法,對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公務員、市政府及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和各縣市區、隨州高新區、大洪山風景名勝區政府(管委會)及其領導人員,以及法律法規授權或依法委托的其他組織及其從事公務的人員進行監察。
3.履行監督責任,對黨和國家機關執行黨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的情況以及黨政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和行使權力進行監督,監督檢查作風建設規定、廉潔自律規定執行情況,督促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并實施責任追究,負責作出關于維護黨紀政紀的決定。
4.檢查和處理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門,縣市區、隨州高新區、大洪山風景名勝區和市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干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并可直接受理和查處下級紀檢機關管轄范圍內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調查處理市政府監察機關的監察對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并可辦理下級監察機關管轄范圍內的監察事項;變更或撤銷下一級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
5.受理對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紀行為的檢舉和黨員的控告、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受理對市政府監察機關的監察對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等申訴。
6.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工作,開展對黨員、公務員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黨風黨紀和廉潔自律教育,開展宣傳和輿論引導,組織協調和指導廉政文化建設。負責全市預防腐敗工作。
7.負責市紀委監察局機關,市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機構,縣市區、隨州高新區、大洪山風景名勝區紀檢監察機關,市紀委派駐(出)機構,市直其他單位內設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建設、干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干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
8、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基本情況
部門預算單位為市紀委監察局(含市紀委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單位編制人數135人,截至2016年12月底單位實有人數在崗在編公務員69人,工勤人員14人,退休人員5人。
第二部分 隨州市紀委監察局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17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
2017年市紀委監察局預算收入3006.37萬元,其中財政撥款1884.73萬元,占比62.7%;上年結轉1121.64萬元,占比37.3%。預算收入較上年增加268.7萬元。
(二)支出預算情況
2017年市紀委監察局預算支出3006.37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2845.29萬元,占比94.6%;社會保障和就業33.99萬元,占比1.1%;醫療衛生47.06萬元,占比1.6%;住房保障支出80.03萬元,占比2.7%。預算支出較上年增加268.7萬元。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17年市紀委監察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2854.39萬元,較上年增加746.72萬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況
2017年度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五)機關運行經費等重要事項的說明
2017年度市紀委監察局公用經費302.29萬元,其中辦公費17.20萬元、印刷費0.74萬元、水費0.82萬元、電費6.63萬元、郵電費11.21萬元、差旅費41.37萬元、因公出國境費7.4萬元、會議費7.4萬元、福利費12.57萬元、培訓費4.44萬元、公務接待費7.93萬元、工會經費10.06萬元、日常維修費2.89萬元、辦公用房取暖費1.26萬元、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2.22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1.95萬元、公務交通補貼135.46萬元、其他商品服務支出0.74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下降160.75萬元。
(六)政府采購情況
2017年通過政府采購紀檢監察信息化建設二期工程項目,項目預算320萬元。
二、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17年隨州市紀委監察局“三公”經費年初預算安排122.28萬元。其中:
因公出國(境)費7.4萬元,比上年減少2.6萬元,主要原因是嚴控開支;
公務接待費26.93萬元,比上年減少13.36萬元,主要原因是規范財務管理,嚴控經費開支;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87.95萬元,比上年減少34.09萬元,主要原因是公車改革。
無公務用車購置費。
第三部分 隨州市紀委監察局2017年部門預算表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反映市級財政預算安排且當年撥付的資金。
2、其他收入:反映除“財政撥款收入”、“非稅收入”以外的收入。
3、上年結轉:反映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繼續使用的資金。
4、一般公共服務(201類)紀檢監察事務(11款)行政運行(01項)2011101:反映用于保障機構正常運行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務(201類)紀檢監察事務(11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02項)2011102:反映用于開展紀檢監察專項工作的支出。
6、社會保障和就業(208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05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費(01項)2080501:反映用于支付單位離退休人員基本退休費。
7、醫療衛生(210類)醫療保障(11項)行政單位醫療(01項)2101101:反映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
8、基本支出:反映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9、項目支出:反映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0、三公經費:納入市級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市直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差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
11、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郵電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會議費、福利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工會經費、日常維修費萬元、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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