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隨州市殘疾人聯合會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市殘聯是國家法律確認、政府批準的由殘疾人及其親友和殘疾人工作者組成的人民團體,是一定區域內的各類殘疾人的統一組織,具有“代表、服務、管理”三個職能:一是代表殘疾人共同利益,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二是團結幫助殘疾人,為殘疾人服務;三是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承擔政府委托的任務,管理和發展殘疾人事業。市殘聯內設辦公室、康復部、組宣部三個部室。具體職責如下:
1、聽取殘疾人意見,反映殘疾人需求,維護殘疾人權益,為殘疾人服務。
2、團結、教育殘疾人遵守法律,履行應盡的義務,發揚樂觀進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為社會主義建設作出貢獻。
3、弘揚人道主義,宣傳殘疾人事業,溝通政府、社會與殘疾人之間的聯系,動員社會各界理解、尊重、關心和幫助殘疾人。
4、開展殘疾人康復、教育、勞動就業、扶貧、社會保障、文化、體育、維權、無障礙環境建設、社區殘疾人工作、組織建設、法制建設、志愿者服務、殘疾人證核發、盲人按摩行業管理、殘疾預防、信息化建設等工作,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扶助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
5、積極參與政府和相關部門落實殘疾人事業發展計劃和有關規定,提出合理化建議,推進無障礙設施建設。
6、協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實施殘疾人事業的規章、政策、規劃和計劃,對有關業務領域進行指導和管理。
7、承擔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搞好綜合、組織、協調和服務。
8、指導和管理各類殘疾人社團組織。
9、開展殘疾人事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10、承擔省殘聯以及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部門基本情況
隨州市殘聯2016年度部門決算共包含本級決算和下屬單位共2家:其中行政單位1家,事業單位1家。市殘聯現有在編人員5人:參公人員5人(正處級1人,副處級3人,副科級1人),退休人員4人(正處級2人,副處級2人)。
第二部分 隨州市殘疾人聯合會2016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市殘聯2016年收入合計284.61元(包含上年結轉94.58萬元),其中本年度財政撥款收入190.03萬元。
二、部門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支出決算總額249.23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30.59萬元,項目支出118.65萬元。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財政撥款收入決算總額284.61萬元(包含上年結轉94.58萬元),支出決算總額249.23萬元,結轉結余35.37萬元。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總額130.59萬元,其中:人員經費支出116.96萬元,公用經費支出13.63萬元。
五、機關運行經費情況說明
機關運行經費支出總額為13.63萬元。其中辦公費0.03萬元,印刷費0.12萬元,郵電費1.38萬元,差旅費0.58萬元,租賃費5.76萬元,公務車維護費0.74萬元,公務接待0.12萬元,委托業務費4.41萬元,工會經費0.5萬元。
六、“三公”經費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6年財政撥款安排4.64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公務接待費0.39萬元,公務用車購置費0元,公車運行維護費4.25萬元。2016年,由于嚴格控制三公總量支出,效果明顯,使支出與預算略有減少,所以實際支出決算數為0.86萬元(包括公務接待費0.12萬元——全年公務接待共5批次15人,公務車運行維護0.74萬元,因公出國(境)費用為0元,因沒有人員出國(境)所以沒有產生費用,機關僅有一臺公務用車,且已于4月份上繳,并且本年度未購置新車,所以購置費為0元);2016年三公經費安排比2015年三公經費安排 萬元減少了1.55萬元,主要是因為2016年4月份公車上繳,所以5-12月不會產生公務車維護費。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決算表情況說明
全年經費預算收入來源不含政府性基金,因此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決算表數字為零。
八、政府采購情況
2016年度,我會未申報政府采購計劃,故無政府采購情況
第三部分 隨州市殘疾人聯合會2016年部門決算表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補助)收入:指財政預算安排且當年撥付的資金。
2、行政運行(2081101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即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和公用支出(包括辦公費、水電費、郵電費、交通費、會議費、差旅費等)。
3、項目支出(2089901項):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殘疾人康復、宣傳文體、教育就業、維權信訪、組織聯絡等項目所產生的支出。
4、“三公”經費:按照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
5、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
6、公務用車:指單位用于履行公務的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
7、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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