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隨州市人大辦公室(概況)
? 一、部門主要職責
? 二、部門基本情況
第二部分 隨州市人大辦2017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 一、2018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 (一)部門收入決算情況
? (二)部門支出決算情況
? (三)三公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 (四)關于機關運行經費支出說明
? (五)關于政府采購支出說明
? (六)關于政府性基金情況
? (七)關于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 二、2017年度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 (二)部門決算中項目績效自評結果。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門決算表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隨州市人大辦公室(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依據《憲法》,按照地方組織法、代表法、選舉法、監督法、立法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隨州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主要職責和履職主要形式如下:
1、隨州市人大的主要職責
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是隨州市的國家權力機關。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是由隨州市的隨縣、廣水市、曾都區和隨州市駐軍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五年。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全體會議,經過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根據隨州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湖北省的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可以對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報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施行,并由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在隨州市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保證國家計劃和國家預算的執行;
審查和批準隨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以及它們執行情況的報告;討論、決定隨州市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選舉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選舉隨州市人民政府市長、副市長;選舉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和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選舉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聽取和審查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聽取和審查隨州市人民政府和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隨州市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
改變或者撤銷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撤銷隨州市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2、隨州市人大常委會的主要職責
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對市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每屆任期同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由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在代表中選舉產生,組成人員包括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委員。隨州市人大常務委員會會議每兩個月至少舉行一次。隨州市人大常委會的主要職責可通俗地表述為“四權”,即:立法權、決定權、監督權、任免權。
(一)立法權。根據隨州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湖北省的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對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報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施行,并由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立法工作需在制定立法規劃、立法計劃基礎上經起草、調研、論證、聽證、協調、審議、表決等工作和程序。
(二)決定權。一是召集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二是討論、決定隨州市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民政、民族等重大事項;三是根據隨州市人民政府的建議,決定隨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財政預算的部分變更;四是撤銷下一級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不適當的決議;五是撤銷隨州市人民政府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六是決定批準對隨州市市級人大代表采取強制措施;七是決定授隨州市市級榮譽稱號等。
(三)監督權。一是在隨州市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二是監督隨州市人民政府、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和隨州市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三是聯系隨州市市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四是受理人民群眾對隨州市人民政府、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和隨州市人民檢察院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等。
(四)任免權。一是在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的個別任免;二是在隨州市市長和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隨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因故不能擔任職務的時候,從隨州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副職領導人員中決定代理的人選;三是根據隨州市市長的提名,決定隨州人民政府秘書長、局長、委員會主任等的任免,報湖北省人民政府備案;四是按照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規定,任免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任免隨州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五是在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撤銷個別副市長的職務;決定撤銷由它任命的隨州人民政府其他組成人員和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的職務;六是在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補選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和罷免個別代表等。
二、部門基本情況
為服務和保障隨州市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履行職責,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下設法制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城鄉建設與環境資源保護委員會,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下設辦公室(研究室)和代表選舉和人事任免工作委員會、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農村工作委員會、城鄉建設與環境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等10個正處級機構。辦公室內設秘書科、綜合科、老干部科、機關事務科、政工人事科、立法科、備案審查科、信訪辦公室。目前,行政干部37,行政工人2人,聘用人員8人,離休2人,退休28人。
第二部分?隨州市人大辦2017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2017部門決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部門收入決算情況
2017年部門收入1464.78萬元,其中財政撥款1324.61萬元,上年結轉140.17萬元。比上年增加54.29萬元,增加3.85%,與上年基本持平。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財政撥款收入1097.36萬元。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財政撥款收入98.75萬元。
3、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財政撥款收入65.26萬元。
4、住房保障支出財政撥款收入63.24萬元。
(二)部門支出決算情況
2017年部門決算支出1464.78萬元,比上年增加54.29萬元,增加3.85%,與上年基本持平。財政撥款支出1464.78萬元,比年初預算減少342.79萬元,減少18.96%,主要原因是單位壓縮支出。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232.53萬元。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98.75萬元。
2、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65.26萬元。
4、住房保障支出63.24萬元。
(三)三公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2017年三公經費決算支出53.77萬元,比年初預算數減少53.77萬元,減少50%,比上年支出數減少71.85萬元,減少57.2%,主要原因是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從嚴控制經費支出。其中公務接待經費決算15.12萬元,國內公務接待46批次,486人次,比年初預算數減少8.97萬元,減少37.24%,比上年支出數減少23.16萬元,減少60.5%;公務用車購置與公務用車運行維護經費決算?23.45萬元,公務用車購置數為0,公務用車保有量7臺,其中機要通信用車1輛,應急公務用車5輛,休干用車1輛,比年初預算數減少32萬元,減少57.71%,比上年支出數減少30.2萬元,減少56.29%;因公出國費15.2萬元,因公出國2批次,人數3人次,比年初預算數減少12.8萬元,減少45.71%,比上年支出數減少18.57萬元,減少55.12%。
(四)關于機關運行經費支出說明
2017年度機關運行經費支出261.04萬元,比2016年減少60.77萬元,減少18.88%,主要是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從嚴控制經費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機關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辦公費13.72萬元、印刷費10.25萬元、郵電費9.84萬元、差旅費23.71萬元、因公出國(境)費15.2萬元、維修(護)費0.94萬元、會議費89.83萬元、培訓費8.7萬元、公務接待費15.12萬元、勞務費1.88萬元、工會經費11.82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3.45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36.59萬元等。
(五)關于政府采購支出說明
2017年未發生單次8萬元以上的政府采購支出,本年度購買的打印機、電腦、桌椅等累計支出7.57萬元,固定資產全部按照要求在市政府協議供貨商定點自行采購。
(六)關于政府性基金情況
2017年本部門無政府性基金收支。
(七)關于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單位共有車輛7臺,其中7臺一般公務用車。
二、2017年度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本單位組織對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全面開展績效自評,共涉及項目6個,資金230.5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總額的100%。從評價情況來看,本單位明確了經費審批權限及程序,經費預算管理、財務經費管理、資產購置與處置、財務監督等,針對“三公”經費建立了公用經費標準定額體系,開展公用經費使用監督和績效評估,進一步落實厲行節約的各項規定,確保“三公經費”使用合理合規。自評為9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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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門決算中項目績效自評結果。
附件:市人大辦2017年部門項目自評報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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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專項工作經費預算78萬,實際支出78萬。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人大公報經費、離退休經費、工作評議及議案辦理經費、環保世紀行、農產品質量安全荊楚行、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預算審查監督咨詢及績效管理、接待費等。該項目執行率達到100%。
績效自評工作開展情況:人大公報經費、離退休經費、工作評議及議案辦理經費、環保世紀行、農產品質量安全荊楚行、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預算審查監督咨詢及績效管理、接待費等經費主要用于機關運轉及相關專項支出,資金及時到位,執行科學規范。
綜合評價結論:人大公報、離退休、工作評議及議案辦理環保世紀行、農產品質量安全荊楚行、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預算審查監督咨詢及績效管理、接待等專項工作順利有序開展,經費得到有效保障。
績效目標實現情況分析:專項工作經費專項項目資金到位率100%,且按規定時間及時到位,項目執行率達到100%,資金管理科學規范,項目完成情況較好。
績效自評工作建議:進一步加大機關運轉經費保障,使各個專項工作目標的實現得到充分保障。

2、立法工作經費5萬元,實際支出5萬元。主要用于地方立法工作各項支出。該項目執行率達到100%。
績效自評工作開展情況:湖北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確定設區的市和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開始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時間的決定》以及湖北省立法條例修改決定。我市自2016年1月1日起可就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和歷史文化保護等事項立法。2017年,市人大常委會繼續發揮在立法中的主導作用,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穩步推進立法工作的開展。
綜合評價結論:立法工作堅持黨的領導,牢把政治方向,立足隨州實際,精選立法項目,加強能力建設,夯實立法基礎,取得了良好效果。
績效目標實現情況分析:立法工作經費專項項目資金到位率100%,且按規定時間及時到位,項目執行率達到100%,資金管理科學規范,項目完成情況較好。
績效自評工作建議:進一步結合隨州實際,加強立法基礎、能力、隊伍建設。

3、例會經費12萬元,實際支出12萬元。用于每年召開常委會相關保障費用。該項目執行率達到100%。
績效自評工作開展情況:按照常委會年度工作計劃平均每兩個月要召開一次常委會,每年至少要召開6次常委會。例會經費主要用于常委會例會及相關專項支出,包括保障常委會會議室設施、服務等資金保障。資金及時到位,執行科學規范。
綜合評價結論:2017年隨州市人大常委會例會工作順利有序開展,經費得到有效保障。
績效目標實現情況分析:例會經費專項項目資金到位率100%,且按規定時間及時到位,項目執行率達到100%,資金管理科學規范,項目完成情況較好。

4、專委會經費38萬,實際支出38萬。用于8個專(工)委會工作費用。該項目執行率達到100%。
績效自評工作開展情況:為服務和保障隨州市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履行職責,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下設法制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城鄉建設與環境資源保護委員會,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下設辦公室(研究室)和代表選舉和人事任免工作委員會、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農村工作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等10個正處級機構。專委會工作經費保障了專委會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綜合評價結論:專委會各項工作順利有序開展,經費得到有效保障。
績效目標實現情況分析:專委會工作經費專項項目資金到位率100%,且按規定時間及時到位,項目執行率達到100%,資金管理科學規范,項目完成情況較好。
績效自評工作建議:隨著專(工)委會相關職能的增加與變化,經費保障與績效評估要適時更新。

5、新任代表培訓費15萬,實際支出15萬元。用于保障新任代表培訓開展,提升了代表履職能力。該項目執行率達到100%。
績效自評工作開展情況:2017年市人大代表換屆,對新任代表履職能力進行培訓,針對新任代表培訓費專項,前期論證資金設立符合有關規定,資金投向和結構相對合理, 且符合相關管理辦法。組織過程中,按規定程序實施,包括方案調整按規定履行報批手續,培訓的地點、規模、方案實施等嚴格執行相關制度規定。
綜合評價結論:新任代表培訓費專項各項目標達成,代表履職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績效目標實現情況分析:新任代表培訓費專項項目資金到位率100%,且按規定時間及時到位,項目執行率達到100%,資金管理科學規范,項目完成情況較好,參加培訓代表滿意率高。
績效自評工作建議:進一步了解新任代表培訓需求,完善培訓內容,豐富培訓方式。

6、代表及代表團活動經費82.5萬,實際支出82.5萬。主要用于代表及代表團開展各種活動保障經費。該項目執行率達到100%。
績效自評工作開展情況:隨發【2016】15號文件規定要為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職責提供服務和保障,健全代表學習培訓制度,加大培訓代表工作力度。將人大代表活動及培訓經費按省委及省人大常委會有關文件和要求列入預算,代表活動經費市級按2000元/人,并隨著地方財政收入的增長而增加,確保及時足額到位。代表及代表團活動經費保障了代表及代表團在日常開展走訪代表、開展調研、參加培訓等各方面經費。
綜合評價結論:代表及代表團活動經費有效保障了代表及代表團專各項工作順利有序開展,經費得到有效保障。
績效目標實現情況分析:代表及代表團活動經費專項項目資金到位率100%,且按規定時間及時到位,項目執行率達到100%,資金管理科學規范,項目完成情況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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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2017年部門決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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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名稱解釋
1、財政撥款(補助)收入:指財政預算安排且當年撥付的資金。
2、行政運行: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3、行政單位醫療:反映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退休人員的醫療經費。
4、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和公用支出(包括辦公費、水電費、郵電費、交通費、會議費、差旅費等)。
5、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6、“三公”經費:按照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
7、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
8、公務用車:指單位用于履行公務的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
9、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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