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門概況
一、部門基本情況
2018年獨立編制機構1個,核算機構也是1個。
根據《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隨州市黨政群機構設置及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鄂文[2000]46號)精神,設置共青團隨州市委員會。團市委機關共設置4個職能部室,分別是辦公室(宣傳部)、組織部、青少年發展與權益維護部、學少部(統戰部)。機關行政編制為7名,其中書記1名,副書記2名,科級領導職數4名。另核定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截止2018年12月31日,機關實有在職9人(含勞務派遣1人)。
二、部門主要職責
(一)領導全市共青團工作;負責市青聯、市少先隊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指導全市青少年社會團體工作。
(二)負責全市青少年思想政治引領工作,承擔引導青少年聽黨話、跟黨走的政治任務;指導并組織全市青少年思想理論教育、宣傳文化活動和活動陣地建設,培養、選拔、表彰并推薦優秀青年;加強網上共青團工作,指導全市共青團用網、占網、建網。
(三)協助市委、市政府有關部門做好大、中、小學學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維護學校穩定和社會安定團結。
(四)組織全市團員青年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生力軍和突擊隊作用,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團省委部署的以青少年為主體的各項任務。
(五)參與促進青少年發展和權益維護的規劃、法律法規、政策措施的起草和實施工作,協助市委、市政府或受委托處理、協調與青少年權益相關的事務;負責市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和市綜治委預防青少違法犯罪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六)負責全市團的建設,推進團的基層組織建設,擴大團組織有效覆蓋面,協助黨組織管理團的干部,指導全市團員隊伍建設;指導全市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
(七)負責全市青年統戰工作;開展全市青年社會組織和新興青年群體的聯系服務和引導工作。
(八)調查青年思想動態和青年工作狀況,研究青年運動、青少年工作理論、青少年事業發展等問題,為市委、市政府決策提供依據。
(九)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2018年部門決算情況及說明
(一)收支決算情況
2018年度單位收入228.77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208.25萬元,其他收入10.98萬元。同比2017年增加19.73萬元,增長9.89%,主要原因是:召開隨州市第四屆團代會、第四屆少代會,第四屆青聯會,購買社工組織服務等。2018年度單位共支出212.30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28.93萬元,項目支出83.36萬元。同比2017年增加17.37萬元,增長8.91%;主要原因是:召開隨州市第四屆團代會、第四屆少代會,第四屆青聯會,購買社工組織服務等。
???(二)“三公”經費支出情況
????2018年度單位支出“三公”經費0.41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0.41萬元,共12批次53人,沒有出國(境)費用,無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為0。同比2017年公務接待費減少0.14萬元,主要原因是:單位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堅持厲行節約,進一步規范相關經費,不斷提高了經費使用效益。
(三)機關經費運行情況
2018年度機關運行經費共支出14.62萬元,其中:辦公費0.04萬元,印刷費2.13萬元,電費0.60萬元,郵電費0.25,物業管理費0.06萬元,差旅費0.66萬元,勞務費4.35萬元,工會經費0.27萬元,其他交通費用6.26萬元。同比2017年增加6.38萬元,增加77%,主要原因是:印刷費兩年度一起結算,且單位聘請勞務派遣工作人員1名,支付勞務費。
(四)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18年未發生政府采購支出。
(五)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門無公務用車,單位價值50萬元的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六)政府性基金情況
本單位屬群團部門,2018年度無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情況。
二、2018年度預算績效情況
(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本單位組織對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全面開展績效自評,共涉及項目1個,資金86.32萬元。從評價情況來看,2018年度單位整體支出績效等級為優,所涉資金均采取財政授權支付形式,嚴格按照項目資金管理辦法進行計劃申請、支付使用,及時進行賬務處理和會計核算,做到了使用管理規范,會計核算真實、完整、及時。

(二)項目績效自評結果
2018年我單位預算項目1個,項目名稱為:青年工作經費。2018年項目預算數共計76.00萬元,收入完成數共計86.32萬元,收入完成率113.58%。2018年項目實際支付數83.36萬元,支付完成率為109.68%。我單位2018年無預算調整,年初我單位共預算1個項目,青年工作經費項目已按項目完成進度支付,資金管理、費用標準及支付均符合相關制度的規定,支付手續齊全、憑證合法、有效。

三、2018年部門決算表








四、有關科目名稱解釋
1、財政撥款(補助)收入:指財政預算安排且當年撥付的資金。
2、行政運行: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3、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和公用支出(包括辦公費、水電費、郵電費、交通費、會議費、差旅費等)。
4、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5、“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
6、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
7、公務用車:指單位用于履行公務的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
8、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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