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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民政局,財政局:
為解決省紀委大數據監督檢查高齡津貼發放存在的突出問題,根據省民政廳《關于認真開展2020年高齡津貼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核查整改工作的通知》(鄂民政函〔2020〕125號)要求,為規范全市高齡津貼發放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發放對象
戶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年滿80周歲老年人。
二、審批程序
高齡津貼發放工作遵循公開、公正、透明的原則,按照“個人申請,村(居)民委員會受理,鎮(街道)審核,縣(市、區)民政局審批”的程序進行,高齡津貼按季度審批、發放,全程接受群眾監督。
(一)申請及受理
年滿80周歲老年人在開始享受高齡津貼的前一個季度,由本人或監護人向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按要求提供相關材料要件,由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受理。高齡老人常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不一致,申報確有困難的,可委托他人向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代為申請,并提供授權書(附件1)。
申請人需提供以下要件:
(1)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原件以及復印件各一份;
(2)2寸彩色照片3張;
(3)代辦人身份證原件以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對申請人或者代辦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材料齊備的予以受理,填寫《高齡津貼申請審批表》(附件2),自受理3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的實際生活狀態進行調查核實。如申請人在外市或外省居住,調查人可通過網絡視頻進行調查核實,需留存視頻資料。村(居)民委員會根據申請材料和調查核實結果,提出審核意見。
(二)審核及公示
鎮(街道)對村(居)民委員會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在2個工作日內提出復核意見。根據復核意見,在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員會對申請人名單及結果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鎮(街道)上報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批認定。
(三)審批
縣(市、區)民政部門要對各鎮(街道)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意見??h(市、區)民政局要加強與同級公安、人社、衛健等部門的合作,通過數據共享、信息互通等方式,定期比對人員失蹤死亡、戶口遷入遷出等信息,形成津貼對象有進有出的動態管理工作機制。
三、發放及終止
(一)發放
1.高齡津貼按照當月審批當月享受的原則,按季度以銀行借記卡形式發放給申請人本人。鎮(街道)于季度第一個月5日前,向所在縣(市、區)民政部門報送上季度《高齡津貼發放統計表》(新增人員及減員名單集中列后)(附件3)。各縣(市、區)民政部門對鎮(街道)報送的數據,進行審核匯總,建立臺賬后報同級財政部門核撥經費,縣(市、區)財政部門在7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撥付至民政部門,由民政部門于當月15日前通過銀行代發到申請人個人賬戶。
2.高齡老年人在本市范圍內跨縣(市、區)遷移戶籍,應到原戶籍所在村(居)民委員會辦理高齡津貼變更手續,變更手續和審批檔案一并交由遷入地村(居)民委員會。遷入地村(居)民委員會應重新進行核實并報上級審批,審批后自戶籍遷出的次月起由遷入地發放高齡津貼。對符合遷移條件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接受。
(二)補發
申請人由于各種原因,未及時辦理高齡津貼的申請手續,各級審批部門應按照高齡津貼審批條件做好申請人的審核和高齡津貼的補發工作,補發的總月份最長不超過一年。由外市戶籍遷入我市的高齡老年人,自遷入我市戶籍次月起享受高齡津貼。如老人已經去世,高齡津貼停發。
(三)終止
享受高齡津貼人員身故或戶籍遷出本市,次月起停止發放高齡津貼。
四、發放標準及資金渠道
1.年滿100周歲老年人,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500元。
2.80-99周歲老年人,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30元。
3.所需經費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戶籍所在地財政統籌解決。
五、相關要求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民政部門要成立高齡津貼發放領導小組,加強組織領導,加大工作力度,及時研究解決發放管理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把“當下查”和“長久立”結合起來,確保高齡津貼發放按時、不錯、不漏。
二是加強數據比對。各縣(市、區)民政部門要加強與同級衛健、人社、公安、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的工作聯動,充分利用互聯網和大數據等技術手段,進行數據比對,搭建信息共享平臺。加強涉老數據、信息的收集、整理和運用,保證老年人的信息真實、準確,使高齡津貼發放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實現信息化、精準化。
三是加強監督檢查??h(市、區)民政部門為高齡津貼發放工作的責任主體,每半年至少抽查一次;鎮(街道)每季度對轄區內高齡津貼發放工作檢查一次;村(居)民委員會每月核實轄區內高齡老年人生活狀態。要建立“誰發放、誰管理、誰整改”的責任倒查機制,對工作重視不夠、管理不力、發生重大問題、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單位,以及在高齡津貼審核過程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失職瀆職的工作人員,要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四是加強政策宣傳。各地要通過公共媒體、社會組織、網絡平臺、公告欄等方式,廣泛宣傳高齡津貼政策,提高群眾知曉度。主動接受社會各界和群眾對高齡津貼發放工作的監督,使符合條件的老年人能及時申報,按期足額領取高齡津貼。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附件: 1.個人委托授權書
??????2.高齡津貼申請審批表
??????3.高齡津貼發放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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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州市民政局????隨州市財政局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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