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省人民政府關于隨州市2018年度第20批次(增減掛鉤)城市建設用地的批復》(鄂政土批[2020]701號)批準征收西城辦事處草店子社區、南郊辦事處齒輪社區、白云社區、馬家榨社區、平原崗村集體農用地0.6450公頃(含耕地0.0993公頃),征收集體建設用地4.5687公頃;另同意使用國有農用地0.0217公頃(含耕地0.0205公頃)、國有建設用地0.4275公頃。該批次共計批準建設用地5.6629公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征收土地公告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將擬定5.6629公頃土地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地補償標準按照鄂政發[2019]22號文件執行。
1、征地補償標準:草店子社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97.80萬元/公頃,齒輪社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73.20萬元/公頃,白云社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83.40萬元/公頃,馬家榨社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83.40萬元/公頃,平原崗村征地區片綜合地價73.20萬元/公頃,含青苗費征地總費用為445.2619萬元,其中涉及草店子社區征地費用為224.7248萬元,涉及白云社區含青苗費征地費用為21.0199萬元,涉及馬家榨社區含青苗征地費用為33.7704萬元,涉及平原崗村征地費用為165.7468萬元,另使用國有土地費用為32.9819萬元。
2、地上附著物補償據實登記合理補償。
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征地村組后,由村委會負責安排安置人員的生活、生產。
三、由西城辦事處、南郊辦事處督促被征地村組按程序確定征地補償費的分配方案,確保被征地村組按方案將征地補償落實到戶。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的規定,對批準后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爭議,不影響組織實施。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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