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原國土資源部《礦業權交易規則》(國土資規〔2017〕7號)、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礦業權出讓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17〕12號)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廣水市人民政府同意,廣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向社會公開掛牌出讓廣水市王家棚礦區建筑用大理巖礦采礦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擬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一)采礦權名稱:廣水市王家棚礦區建筑用大理巖礦
(二)出讓人:廣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三)地理位置:廣水市國有中華山林場、十里街道辦事處王家棚村
(四)開采礦種:建筑用大理巖
(五)出讓期限:5.0年(自取得采礦許可證之日起計算)
(六)生產規模:62.4萬立方米/年
(七)評估可利用開采儲量:312萬立方米
(八)礦區范圍:礦區面積:0.1095km2,拐點坐標如下:
1980西安坐標 | CGCS2000直角坐標系 | ||||
拐點編號 | X | Y | 拐點編號 | X | Y |
1 | 3501102.42 | 38493288.41 | 1 | 3501102.48 | 38493405.12 |
2 | 3500962.00 | 38493588.00 | 2 | 3500962.06 | 38493704.71 |
3 | 3500617.00 | 38493406.00 | 3 | 3500617.06 | 38493522.71 |
4 | 3500975.36 | 38493133.47 | 4 | 3500975.42 | 38493250.18 |
開采標高:+298.0米至218.0米 | |||||
(九)資源儲量:依據《廣水市王家棚礦區建筑用大理巖礦礦產資源儲量核實報告》(隨土資儲備字〔2018〕1號)、《廣水市王家棚礦區建筑用大理巖礦采礦權出讓收益評估報告》(中鑫眾和評報[2019]第060號),在礦區范圍內查明建筑用大理巖礦資源儲量(122b+333)399.6萬立方米,可開采資源儲量為312萬立方米。
二、競買人資格條件及競買要求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注冊資金不低于人民幣5000萬元(注冊時間在公告發布之日前);不接受自然人或企業聯合報名。
(二)企業法人以及企業法人代表無嚴重失信行為,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以及自然資源部礦業權公示系統嚴重違法名單。
三、掛牌起始價及增價幅度
(一)本次采礦權出讓掛牌起始價為人民幣2496萬元整(大寫:人民幣貳仟肆佰玖拾陸萬元整)。
(二)報價增價幅度為人民幣10萬元或10萬元的整數倍。
(三)本礦業權出讓需繳納履約保證金,競買人在資質材料審核通過后仍需在線申請競買子賬戶,否則不能進入競價大廳進行競買出價,若由于未進行此項操作而造成無法競買的后果由競買人承擔。
四、掛牌出讓文件獲取
意向競買人可登錄湖北省公共資源拍賣交易網礦業權網上交易系統(http://www.hbggzy.cn),查閱《湖北省廣水市王家棚礦區建筑用大理巖礦采礦權掛牌出讓公告(隨礦網掛[2020]2號)》及附件,點擊“附件”下載本次掛牌出讓有關資料。
五、時間要求
(一)公告時間:2020年5月22日—2020年6月18日;
(二)提交資質審查截止時間:2020年6月24日16時;
(三)網上掛牌起止時間:2020年6月19日9時—2020年7月2日9時;
(四)如該采礦權在掛牌截止前5分鐘內有2人及以上報價的,系統將自動進入限時競價程序,限時競價不受掛牌截止時間限制。網上掛牌截止前5分鐘,交易系統自動提示并開始5分鐘倒計時周期,倒計時周期內的任一時間點有新報價的,交易系統即從此時間點起再順延一個新的倒計時周期,由競買人進行新一輪競價,并按此方式順延,倒計時周期內無新的報價,網上限時競價結束。
六、競買申請及資格審查
本次掛牌出讓采取網上申請和報價方式進行。意向競買人在網上提交競買申請前,需先向廣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授權委托書、被授權人身份證、競買承諾書、履約保證金繳納憑證、評估資產資金(補償金)繳納憑證、與十里街道辦事處簽訂的風險保證協議書及風險保證金交納憑證、銀行存款及資信證明,辦理競買資質審查。廣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意向競買人資格進行審查,出具資格審查意見。
意向競買人資格審查通過后,辦理數字證書ukey,憑數字證書ukey登錄湖北省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礦業權網上交易系統提交競買申請和參加競買。
辦理競買資格審查、數字證書ukey、提交申請和報價等事項請參閱《廣水市王家棚礦區建筑用大理巖礦采礦權掛牌出讓須知》及湖北省公共資源拍賣交易網上的操作使用說明。
隨州市國土資源交易中心,根據廣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資格審查意見,在交易平臺網上審核競買人所提交上傳的報名資料,確定意向競買人是否具備競買資格,并通過交易系統反饋競買資格審查結果。
七、交易原則、要求
(一)本次采礦權網上掛牌出讓按照“不低于起始價且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二)本次網上掛牌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詳見有關附件,有意競買者可登錄湖北省礦業權交易系統查詢或到廣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咨詢。
八、競買人須知
(一)意向競買人需對廣水市王家棚礦區建筑用大理巖礦進行現場踏勘的,可向廣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進行咨詢。競買申請人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可向廣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查閱(不含復印)原礦業權人所遺留的固定資產(僅限不動產)評估報告等資料。
(二)本次網上掛牌出讓采礦權是廣水市王家棚礦區建筑用大理巖礦,礦區范圍內原設置了采礦權。依據《湖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北省礦業權出讓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18〕2號)文件要求,湖北國泰房地產估價咨詢有限公司(鄂國泰評資報字〔2020〕第0102號)對原采礦權主體所遺留的固定資產(僅限不動產)凈殘值部分評估,評估價值為人民幣3766.54萬元(人民幣叁仟柒佰陸拾陸萬伍仟肆佰元整),作為補償金由競得人承擔與支付。
為保證掛牌結果得到執行,競買人報名時,須將上述資產評估值人民幣3766.54萬元(原采礦權人若參與竟買不需交納)和履約保證金750萬元交納至廣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指定賬戶,且需提交與十里街道辦事處簽訂的風險保證協議書、500萬元風險保證金交納憑證后方可參與競買。競買人(非原采礦人)競得的,評估資產資金(補償金)補償給原采礦權人,履約保證金轉為出讓收益;競買人(非原采礦人)未競得的,交納的評估資產資金(補償金)和履約保證金在7個工作全額退回(不計息);競買人(原采礦人)競得的,履約保證金轉為出讓收益;競買人(原采礦人)未競得的,履約保證金在7個工作全額退回(不計息)。競買人(非原采礦人)在參加本次競買前,須充分了解原礦山企業及礦區的具體情況,仔細閱讀、現場確認《資產評估報告書》,競買人(非原采礦人)一旦報名參與競買,視同對原礦山企業資產評估價格無異議,并出具確認資產承諾書。
(三)競買人須對本次礦業權出讓范圍所涉及的土地、林地權屬和林木、種植物等地面附屬物、進出道路等問題作充分了解,對受讓后可能向第三方做出的補償等問題,由競得人自行協商解決,費用由競得人承擔。
(四)非廣水市注冊企業競得該采礦權后,須在廣水市注冊成立企業(全資子公司),采礦權出讓合同由競得人在廣水市本地注冊的全資子公司簽訂。
(五)采礦權掛牌成交后,競得人應在5個工作日內持相關資料原件,到廣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簽訂《采礦權網上掛牌成交確認書》,逾期不簽訂的,視為放棄采礦權。
(六)競得人與廣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簽訂《采礦權網上掛牌成交確認書》后30個工作日內與廣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繳納采礦權出讓收益。逾期不簽訂或拒絕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或逾期不繳納采礦權出讓收益的,視為自動放棄采礦權,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競得人應一次性支付礦業權出讓收益,不接受分期繳納礦業權出讓收益。
(七)按照《礦產資源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規,競得人競得采礦權后應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等資料,并經過相關部門審批(或審查),持采礦權出讓合同、采礦權出讓收益繳納憑據及其他相關材料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登記手續領取采礦許可證。取得采礦許可證后,采礦權人須按規定繳納礦業權占用費等有關稅費,計提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和土地復墾保證金資金,在未依法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等相關部門合法手續前不得實施開采。
(八)采礦權出讓后涉及有關土地使用(征用)、補償手續等事宜,由競得人按照法定程序辦理。
(九)競得人取得采礦許可證正式投產后,應根據湖北省自然資源廳辦公室《關于加快推進全省綠色礦山建設的通知》有關精神,開展綠色礦山建設工作,并按照相應的標準和要求進行開發。
(十)競得人在建設和開采過程中必須按照《廣水市王家棚礦區建筑用大理巖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生態復綠方案》和應急管理部門的開采設計邊開采邊治理。禁止超能力、越界越層開采等違法違規行為。如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事項的,出讓機關有權提前終止合同,已繳納的采礦權出讓收益不予退還。
(十一)本采礦權開采期限到期或出讓期內出讓資源儲量提前開采完畢的,礦山企業無條件關閉,采礦權人應自行拆除或清理礦區范圍內的建筑物、構筑物和機械設備等相關設施。
(十二)采礦權出讓后涉及有關土地使用(征用)、補償手續等事宜,由競得人按照法定程序辦理。
(十三)競得人應在成交后支付采礦權儲量核實報告、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復綠方案、采礦權出讓收益評估、資產評估等報告的編制和評審費用。
(十四)其他有關事宜詳見《廣水市王家棚礦區建筑用大理巖礦采礦權網上掛牌競買須知》等出讓文件,掛牌文件如有變更,將發布變更或補充公告。
(十五)競買人提交申請之前,應認真閱讀掛牌公告及相關資料,仔細了解礦產資源管理的政策法規和廣水市礦產資源開發產業發展等相關政策。意向競買人對掛牌文件和礦業權現狀有異議的,應在掛牌起始日五日前以書面形式向廣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競買申請書一經提交,即認為申請人對掛牌公告和礦業權現狀無異議。
(十六)不可抗力因素的影響。競買人已完全明白上述風險內容及全部含義,全面認可采礦權現狀及出讓文件內容,并自愿承擔全部風險責任。
九、風險提示及注意事項
(一)標的瑕疵的影響。由于地質條件的復雜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讓采礦權礦區范圍內的資源儲量與實際情況可能存在差異。
(二)礦產資源規劃或產業政策調整對礦山開采的影響。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質災害防治、環境保護要求等對特定采礦加工方法的限制。
(三)競得人逾期不簽訂或拒絕簽訂成交確認書、采礦權出讓合同或逾期不繳納采礦權出讓收益的,視為自動放棄競得采礦權,并承擔違約責任,履約保證金上繳國庫,3年內不得參與我市采礦權招拍掛公開出讓活動,出讓人對該采礦權進行重新出讓。
(四)競買人參與競買前,須到礦區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和村委會及相關村民小組就林地、土地(征用、占用或租用)固定資產(含動產、不動產)等相關事宜進行實地考察,掌握礦山開采涉及土地、林地(征用、占用或租用)相關情況。采礦權出讓后涉及的有關土地、林地使用(征用、占用或租用)、水土保持、環境保護、道路建設等相關事宜,由采礦權競得人按照林業、水利、環保等部門的規定和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辦理,并協調好礦山開采與周邊居民、生產經營單位的關系。因相關手續不齊或礦山關系協調不到位等因素導致礦山無法按時辦理采礦登記及開工建設的,其損失由競得人自行承擔。
(五)礦業投資屬風險投資,存在不可預見的自然因素變化和政策法規變化風險,請競買人認真考察,詳細了解礦業權的相關情況,慎重決策。
(六)不可抗力因素的影響。
(七)本公告解釋權為廣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十、聯系方式
廣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聯系人:鄧國輝 馮漢生 聯系電話:0722-6298091
隨州市國土資源交易中心
聯系人:宋 武 聯系電話:0722-3315103
隨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聯系人:王振義 聯系電話:0722- 3316055
廣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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