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然資源部關于深化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意見》(自然資規〔2023〕6號)以及《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進一步深化礦業權管理改革完善出讓登記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資規〔2024〕1號)文件要求,現制定如下處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一、擬出讓礦業權基本情況
隨縣明陽塘礦區南礦段飾面用花崗巖礦區位于萬和鎮車店、尖峰兩村,為隨縣擬整合出讓的明陽塘礦區在進一步優化后擬設立的采礦權,面積從原明陽塘礦區2.20平方公里優化為該礦區南礦段1.2157平方公里,拐點坐標(大地2000坐標系)如下:
序號 | X | Y | 序號 | X | Y |
1 | 3564176.28 | 38421803.86 | 10 | 3562743.59 | 38422842.13 |
2 | 3564193.02 | 38421950.28 | 11 | 3562606.26 | 38422554.39 |
3 | 3563972.73 | 38422335.94 | 12 | 3562632.95 | 38422375.32 |
4 | 3563631.10 | 38422624.13 | 13 | 3562905.89 | 38421962.59 |
5 | 3563367.08 | 38422960.06 | 14 | 3563110.92 | 38421755.75 |
6 | 3563263.52 | 38422972.29 | 15 | 3563404.03 | 38421663.19 |
7 | 3563083.40 | 38422627.98 | 16 | 3563769.56 | 38421889.32 |
8 | 3562980.70 | 38422681.19 | 17 | 3564080.19 | 38421783.56 |
9 | 3562962.73 | 38422804.86 |
二、合法、合規性情況
2025年6月4日,隨縣人民政府組織開展了擬設礦區的實地核查工作,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應急管理局、縣林業局、縣水利和湖泊局、市生態環境局隨縣分局、萬和鎮政府及村委會等單位結合各自職能職責,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該礦業權出讓條件進行審查,并出具了明確意見,原則上一致同意設立該采礦權。
經核查,該擬設采礦權礦區范圍內無矛盾糾紛、權益糾紛,對實行“凈礦”出讓無影響;擬設采礦權符合“十四五”礦產資源規劃,不涉及《礦產資源法》第二十條規定不得開采礦產資源的地區,不壓占生態保護紅線,不與永久基本農田重疊;所占用林地不涉及自然保護地,不涉及濕地、草地及沙化土地,不涉及天然林及公益林,不涉及Ⅰ級和Ⅱ級保護林地;該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周圍無環境敏感點及飲用水源保護區;未發現該處采礦場地與第三方存在利害關系的涉水事項。
三、補償安置情況
擬設置礦業權及其影響范圍內土地因開采礦產資源涉及征地的,按照《省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鄂政發〔2023〕16號)等文件規定進行補償,地面附著物補償標準按照縣人民政府制定的標準執行。
四、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為5個工作日,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6月23日。公示期間,各單位或個人對公示內容有異議,可在公示期內以實名制書面形式向縣石材辦反映。
聯系地址:隨縣智慧礦山指揮中心
聯系電話:0722-7032007
特此公告。
隨縣石材產業管理辦公室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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