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一、總則
(一)規劃期限
(二)規劃范圍
(三)規劃原則
(四)規劃依據
二、土地利用規劃目標
(一)落實耕地保護責任
(二)守住基本農田紅線
(三)提高節約集約用地水平
(四)實現耕地占補平衡
(五)改善土地生態環境
三、中心城區土地利用規劃
(一)中心城區用地范圍
(二)中心城區用地規模
(三)中心城區空間布局
(四)中心城區擴展邊界
(五)中心城區用地管制
四、縣市區土地利用調控
附表
一、總則
《隨州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于2009年11月13日通過湖北省人民政府審批,2010年8月18日通過省廳備案。
根據《湖北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加快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鄂土資發【2011】125號)要求,規劃基數調整為第二次土地調查數據。為與二調成果銜接,省廳下達了新的規劃指標。
為做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全國第二次土地調查數據的銜接工作,按照省廳最新確認的規劃指標,以及鄂土資發【2011】125號、鄂土資辦發【2012】l4號文件要求,對原規劃指標進行了重新確認。
(一)規劃期限
本規劃以2009年為基期年,規劃期限為2010 ~ 2020年。
(二)規劃范圍
規劃范圍為隨州市行政轄區范圍,包括曾都區、廣水市、隨縣,全市土地面積9613.86平方公里。
(三)規劃原則
1、堅持嚴格保護耕地,確?;巨r田數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促進糧食綜合生產能力不斷提高。
2、堅持節約集約用地,實現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性轉變,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控制建設用地總規模增長。
3、堅持整合區域土地資源,統籌城鄉用地需求,優化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促進區域協調發展。
4、堅持“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指導方針,不斷改善土地生態環境,實現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
(四)規劃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2、《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3、《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審查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43號);
4、《湖北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
5、《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快推進土地利用規劃數據庫建設的通知》(國土資發【2011】3號);
6、《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加快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鄂土資發【2011】125號);
7、《湖北省國土資源廳辦公室關于加快鄉鎮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成果審批和備案的通知》(鄂土資辦發【2012】14號);
8、《隨州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
二、土地利用規劃目標
(一)落實耕地保護責任
嚴格保護耕地,從緊控制耕地占用,落實上位規劃下達的耕地保護責任。2020年末,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得少于218000.00公頃。
(二)守住基本農田紅線
強化基本農田管理,積極推進基本農田建設,確保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質量有提高。規劃期內,全市基本農田面積穩定在184700.00公頃以上。
(三)提高節約集約用地水平
在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合理用地需求的前提下,嚴格執行行業用地標準,充分挖掘現有建設用地潛力,提高土地集約利用水平,有效控制建設用地過快增長。
規劃期間,全市新增建設用地不超過8825.00公頃,到2020年末,建設用地總規??刂圃?8181.00公頃以內。其中,城鄉建設用地不超過62780.56公頃,城鎮工礦用地不突破20799.02公頃,人均城鎮工礦用地不高于107.64平方米。
(四)實現耕地占補平衡
適度開發未利用地,大力實施低丘崗地改造和廢棄地復墾,積極推進農村居民點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積,實現耕地占補平衡。
規劃期間,新增建設占用農用地不超過8547.71公頃,其中,占用耕地不超過5926.84公頃。全市通過土地開發復墾整理補充耕地5926.84公頃以上。
(五)改善土地生態環境
加強自然保護區建設和管理,采取工程措施恢復采礦用地區的生態功能,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推進農田防護林網和綠色通道建設,提高城鎮村綠化用地比重,全面改善土地生態環境。到2020年末,全市森林覆蓋率力爭達到48.68%。
三、中心城區土地利用規劃
(一)中心城區用地范圍
隨州市中心城區由東城辦事處、西城辦事處、南郊辦事處、北郊辦事處四個辦事處組成,土地總面積142.49平方公里。
(二)中心城區用地規模
2009年隨州市中心城區建設用地規模為6549.23公頃。到2020年,城市建設用地規??刂圃?0624.29公頃以內,新增建設用地4099.84公頃,凈增建設用地4075.06公頃。
(三)中心城區空間布局
規劃期間,隨州市中心城區發展延續原有城市發展脈絡,以東向、東南向拓展為主體,適度向南、向北發展,限制向西、西南發展。中心城區土地利用布局方向主要以建成區為核心,沿厥水和府河兩岸向南、東南、東、北擴展。同時,為構建生態城市,將劃入城區擴展范圍內,坡度在30度以上、高程在海拔130米以上、植被覆蓋率在80%以上的林地劃為林地保護區,作為城市生態保護區。
(四)中心城區擴展邊界
東城街道擴展邊界內的用地面積為4708.47公頃,城市建設用地規模為3651.95公頃。
西城組團擴展邊界內的用地面積為365.75公頃,城市建設用地規模為293.77公頃。
南郊組團擴展邊界內的用地面積為5529.80公頃,城市建設用地規模為2982.24公頃。
北郊組團擴展邊界內的用地面積為3645.56公頃,城市建設用地規模為2947.16公頃。
擴展邊界內的用地總面積為14249.58公頃,城市建設用地總規模為9875.12公頃。
(五)中心城區用地管制
在擴展邊界范圍內,分成四個區域實行土地用途管制。
允許建設區,城市建設規模邊界內所包括的范圍,用地規模為10377.41公頃。該區域是現狀和規劃期內新增城市建設用地規劃選址區域。規劃期內新增城鎮、工礦用地主要安排在本區。區內新增建設用地受規劃指標和年度計劃指標約束,統籌增量與存量用地,提高建設用地集約利用水平。合理安排產業布局,優化城區用地結構,加大老城區改造力度,改善人居環境,注重生態環境保護,區內農用地在批準改變用途前,應當按原用途使用。
有條件建設區,擴展邊界和規模邊界之間的區域,主要集中在南郊、北郊街道,用地范圍為1575.36公頃。在不突破城市建設用地總規模的前提下,區內土地可用于規劃建設用地區的布局調整;在城市建設發展較快,規劃指標已經用完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城鄉用地增減掛鉤在擴展區內進行建設布局;在建設未進行之前,區內耕地按一般農田進行用途管制。
限制建設區,主要為納入永久性保護的山體、河流,用地范圍為2114.57公頃。限制各類建設占用本區土地,規劃形成城市生態景觀帶。
禁止建設區,禁止各類新增建設用地占用本區土地,用地范圍為181.97公頃。該區土地集中在劃入中心城區擴展邊界內的南郊擂鼓墩文物保護區,禁止與文物保護功能不相符的各類建設占用本區土地。
四、縣、市、區土地利用調控
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所確定的土地利用目標與空間布局,通過縣(市、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落實到鄉鎮。根據湖北省下達給隨州市的相關規劃指標、各縣(市、區)社會經濟發展狀況、自然條件和土地利用現狀與用地需求、土地利用分區的調控方向,綜合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發展趨勢、資源環境條件等因素,分別制定各縣(市、區)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建設用地規模、整理復墾和開發補充耕地等土地利用約束性指標,以及園地面積、林地面積、牧草地面積等預期性指標,以加強對縣(市、區)土地利用調控和指導。
附表
表1 上級重新下達土地利用控制指標表
單位:公頃
|
指標 |
2009年 |
2020年 |
|
一、耕地保有量 |
219100.00 |
218000.00 |
|
二、基本農田面積 |
184700.00 |
184700.00 |
|
三、建設用地總規模 |
81656.00 |
88181.00 |
|
四、新增建設用地總量 |
/ |
8825.00 |
|
五、建設用地凈增規模 |
/ |
6525.00 |
表2 隨州市土地利用規劃控制指標表
|
指標 |
2009年 |
2020年 |
|
總量指標(單位:公頃) |
||
|
一、耕地保有量 |
218000.00 |
|
|
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 |
184700.00 |
|
|
六、建設用地規模 |
81656.00 |
87735.49 |
|
其中:城鄉用地規模 |
62780.56 |
|
|
城鎮工礦用地規模 |
21201.57 |
|
|
增量指標(單位:公頃) |
||
|
七、新增建設用地規模 |
/ |
8749.91 |
|
八、新增建設占用農用地 |
/ |
8547.71 |
|
九、新增建設占用耕地 |
/ |
5926.84 |
|
十、土地開發整理補充耕地 |
/ |
5926.84 |
|
效率指標(單位:平方米) |
||
|
十一、人均城鎮工礦用地 |
/ |
107.64 |
表3 隨州市耕地和基本農田規劃指標表
單位:公頃
|
縣(市、區) |
耕地保有量 |
基本農田保護面積 |
|
曾都區 |
39045.30 |
27998.30 |
|
隨縣 |
112974.30 |
99417.00 |
|
廣水市 |
65980.40 |
57284.70 |
|
全市合計 |
218000.00 |
184700.00 |
表4 隨州市2020年建設用地規模指標分解表
|
縣(市、區) |
2009年12月31日建設用地面積 |
2020年建設用地總規模 |
|||
|
城鄉建設用地規模 |
|||||
|
城鎮工礦用地規模 |
人均城鎮工礦用地 |
||||
|
公頃 |
公頃 |
公頃 |
公頃 |
平方米 |
|
|
曾都區 |
16609.07 |
21441.58 |
19560.24 |
10939.62 |
113.83 |
|
隨縣 |
34179.92 |
35196.00 |
22990.17 |
5244.19 |
124.86 |
|
廣水市 |
30867.01 |
31097.91 |
20230.15 |
5017.76 |
101.06 |
|
合計 |
81656.00 |
87735.49 |
62780.56 |
21201.57 |
107.64 |
|
其中:中心城區 |
6549.23 |
10624.29 |
9875.12 |
9427.87 |
83.34 |
表5 隨州市2010~2020年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分解表
|
縣(市、區) |
2010~2020年新增建設用地 |
|||||
|
其中占用農用地 |
其中占用耕地 |
|||||
|
公頃 |
畝 |
公頃 |
畝 |
公頃 |
畝 |
|
|
曾都區 |
4990.14 |
74852.10 |
4871.86 |
73077.90 |
3376.87 |
50653.05 |
|
隨縣 |
2300.00 |
34500.00 |
2256.16 |
33842.40 |
1481.89 |
22228.35 |
|
廣水市 |
1459.77 |
21896.55 |
1419.69 |
21295.35 |
1068.08 |
16021.20 |
|
合計 |
8749.91 |
131248.65 |
8547.71 |
128215.65 |
5926.84 |
88902.60 |
|
其中:中心城區 |
4099.84 |
61497.60 |
3997.78 |
59966.70 |
2707.68 |
40615.20 |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隨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是否繼續?
您的瀏覽器版本太低!
為了更好的瀏覽體驗,建議升級您的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