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00014349/2020-48173 | 機構名稱 | 隨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
|---|---|---|---|
| 電話 | 0722-3326465 | 來源 | 隨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
| 機構地址 | 隨州市沿河大道116號 | 領導信息 | 劉海 隨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黨組書記、局長 |
| 辦公時間 | 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節性辦公時間調整見公告) | 網站鏈接 | http://zjj.suizhou.gov.cn/ |
| 傳真 | 0722-3318667 | 郵編 | 441300 |
| 電子郵件 | szjjysq@suizhou.gov.cn |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關于城市建設、住房和城市更新領域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擬定城市建設、住房保障、房地產市場、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城市更新等行業發展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設與管理工作。擬定全市住房保障專項規劃和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中心城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中心城區政策性住房產權變更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監督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
(三)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編制全市房地產綜合開發發展規劃、擬定房地產開發建設計劃并監督實施。負責建立和完善全市房地產市場體系,組織實施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工作;負責指導并組織實施住房建設;負責房地產市場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屋面積、房屋租賃等房屋交易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中心城區房地產開發項目監督管理以及商品房、經濟適用房預(銷)售許可和合同備案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中介(估價)行業的管理等工作;負責城市危險房屋管理工作、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危險房屋安全鑒定工作。
(四)負責全市物業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擬定規范物業服務管理的政策和規范性文件,健全物業服務管理制度,規范物業服務管理行為;負責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和使用的監督管理。
(五)指導和推進城市建設管理工作。擬定城市建設、城市供排水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地方性法規草案、地方政府規章草案等;負責城市建設新技術、新科技、新規范和標準的推廣和應用;負責推進宜居、韌性、智慧城市建設,提升城市智慧化建設管理水平;負責城市建設重點項目儲備和前期編研工作;擬定城市建設重點項目年度工作目標計劃,指導、推進城市建設重點項目建設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和海綿城市建設工作;負責城區防洪排澇工作;指導鄉鎮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和污水處理工作;負責城市供熱(熱力)管理工作。
(六)統籌城市更新工作。研究擬定城市更新重大政策,編制城市更新專項規劃和擬定年度計劃;牽頭建立完善城市更新工作機制,統籌協調城市更新工作,督促指導各地編制城市更新單元規劃評估和實施方案;指導監督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在市政府作出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決定的征收項目中,承擔房屋征收相關工作;統籌協調城市體檢工作;會同財政部門使用和管理市級城市更新有關專項資金。
(七)負責城市建設、住房和城市更新普法宣傳、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答復、行政訴訟應訴工作;指導住房和城市更新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和推進住房和城市更新行業信息化、智能化建設工作;負責住房和城市更新領域行政審批項目的審查、協調、綜合上報工作;負責住房和城市更新行業行風整頓和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八)負責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市政基礎設施運營維護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招投標活動行業監管、施工圖審查、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施工許可、建設監理、竣工驗收,以及工程地方計價依據及建設標準的實施等工作;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抗震設防管理,推進市政基礎設施節能減排;負責城市道路、橋梁涵洞行業的標準制定和監督考核;負責城市供排水、污水處理、城市道路、橋梁涵洞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管理工作。
(九)負責城鎮燃氣的行業監督管理工作。對燃氣行政許可事項進行初審、核實、審批;對燃氣企業和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生產經營、使用質量、安全運行實施日常監管、巡查和檢查,組織開展燃氣運營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對監管中發現的燃氣企業的違法違章行為依法依規進行立案查處。
(十)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監督管理;組織或參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以及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協調推進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引起的地面沉降處置和防治工作。
(十一)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擬定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利用的有關政策、規定并組織實施。
(十二)負責推動住房保障、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城市更新等方面數據資源的整合應用、共享開放等工作,推動智慧城市建設。
(十三)負責房地產市場、住房保障、住宅物業市場、城市供排水、房屋安全鑒定、白蟻防治、城鎮燃氣、市政公用設施、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城建檔案管理等領域法治建設及相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四)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秘、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年鑒、后勤保障、公共機構節能、機關衛生健康、安全保衛等工作;統籌信訪維穩、平安建設、人大政協議提案辦理、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上級領導批示、工作部署和會議交辦等事項的督辦落實工作;承擔綜合性文件、文稿起草工作;負責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設、信息宣傳、電子政務、政務公開、輿情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調配、干部考察推薦、工資福利、年度考核、出國(境)、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務員社會保險、職務職級晉升、退休等手續的辦理;負責局屬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崗位晉升和聘用管理工作;負責軍轉干部、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負責本系統法人登記、變更、注銷、年檢工作;負責本系統專業技術職稱申報的初審工作;負責編制本系統人才培養規劃;指導本系統人才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人事、工資、機構編制統計工作。
(三)行政審批科。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事項的標準化建設;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項目的審查辦理、公開公示、復查復核、協調、綜合上報工作;負責局相關科室和市相關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協調工作;負責本系統政務服務中心窗口日常工作;負責本系統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負責住房和城市更新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房屋征收指導科、企業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本系統地方性法規草案、地方政府規章草案、規范性文件草案的擬定和審查工作;負責本系統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普法、行政執法監督、執法規范性審查、行政復議答復、行政訴訟應訴工作;負責本單位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指導本系統“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負責城市房屋征收的調查研究工作;擬定城市房屋征收與補償相關配套政策;指導并監督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協調解決房屋征收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組織和指導市政府作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決定的征收與補償工作。貫徹執行上級關于企事業單位改革改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負責擬定本系統企事業單位改革改制指導性意見并組織實施,負責企事業單位改制政策宣傳和穩定工作;負責住房和城市更新行業行風整頓和信用體系建設。
(五)城市建設科(城市更新管理科、城市重點項目建設管理辦公室)。貫徹執行有關城市建設管理、城市更新、城市供排水發展規劃的法律、法規及政策;擬定城市建設地方行業標準,負責城市建設新技術、新科技、新規范和標準的指導、推廣和應用;推進宜居、韌性、智慧城市建設,提升城市智慧化管理水平;負責城市建設、城市更新發展與戰略研究、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工作;負責擬定城市建設、城市更新的政策和規范性文件并貫徹執行;統籌協調城市體檢工作;負責城市建設重點項目謀劃,擬定年度工作目標計劃,做好項目儲備和前期工作;負責協調推進城市建設和城市更新重點項目建設;協調指導城中村、老舊小區、危舊房的改造工作;負責協調推進城市供水、排水和污水設施等各類管網設施建設;負責城市生活污水處理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城市防洪排澇工作;負責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和海綿城市建設工作;指導城市完整社區建設工作。
(六)市政管理科(燃氣管理辦公室)。負責制訂市政基礎設施年度建設計劃并監督實施;負責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質量和安全監管工作;負責城市道路路燈照明設施建設的指導和監管;負責協調城區道路等市政公用設施整治、改造工作;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招投標活動行業監管、施工圖設計審查、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施工許可、建設監理、竣工驗收,以及工程地方計價依據及建設標準的實施等工作;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抗震設防管理,推進市政基礎設施節能減排工作;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行業施工企業資質認證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鎮燃氣行業監督管理工作;牽頭負責本系統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城市供熱(熱力)管理工作。
(七)小城鎮基礎設施科。負責擬定鄉鎮基礎設施建設管理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鄉鎮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和品牌城鎮創建工作;指導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工作。
(八)房產市場管理科。負責擬定城市房地產行業的政策和規范性文件、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指導實施;負責房地產開發、房地產評估、房地產中介服務、房地產經紀等市場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屋租賃、商品房預售和銷售的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評估機構資質管理;負責城市房屋普查、房屋居住狀況調查和房地產市場調查、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城市危險房屋管理和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危險房屋安全鑒定工作。指導全市房屋面積管理工作。
(九)住房保障科。負責擬定城市住房保障政策和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擬定住房保障對象標準和范圍、審批程序以及準入公示制度;負責住宅發展規劃、計劃和建設的宏觀管理;負責管理國有直管公共保障住房;指導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研究,擬定住房制度改革的方案和配套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政策性房屋變更的管理工作。
(十)房產物業監督科。負責擬定規范物業服務和管理的政策和規范性文件,健全物業服務管理制度,規范物業企業服務行為;指導和推進“紅色物業”創建工作;指導和監督物業服務管理工作,負責物業企業的信用評價;負責對建設單位擅自處分屬于業主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監督管理;依職責處理涉及住房和城市更新方面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使用人和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投訴;負責城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和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物業服務質量考評工作。
(十一)財務審計科。指導并參與擬定本系統發展規劃和技術引進、投資計劃;編制和管理城鎮維護建設補助資金計劃;負責局機關財務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管理;指導監督審計局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公共租賃住房租金等專項資金的核定、征繳和使用的全程監管;負責本系統的財務統計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黨建、黨風廉政建設、鄉村振興、工青婦等群團組織建設工作;配合派駐紀檢監察組做好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老干部科。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局屬單位的離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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