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緩繳涉及企業、個體工商戶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公告》文件要求,為減輕企業、個體工商戶負擔,支持實體經濟發展,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我市對企業、個體工商戶應繳納的《涉及企業、個體工商戶行政事業性收費緩繳清單》內收費項目,包括耕地開墾費、土地復墾費、污水處理費、生活垃圾處理費、水資源費、水土保持補償費、草原植被恢復費、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復費、藥品注冊費、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費等10項收費項目,實行自應繳之日起緩繳一個季度的政策,不收滯納金。
為確保政策落地見效,助力市場主體減負紓困,市財政部門切實提高政治站位,采取有力措施,廣泛宣傳,積極動員,開展專項檢查,督促問題整改,不折不扣將緩繳政策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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