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規定》出臺的背景
??隨州市編鐘質量獎(以下簡稱“編鐘質量獎”)是隨州市人民政府設立的最高質量榮譽獎,包括編鐘質量獎和編鐘質量獎提名獎。主要授予我市實施科學質量管理,有廣泛的社會知名度與影響力,在行業內處于領先地位,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組織。
??依據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的有關要求,原《隨州市編鐘質量獎管理辦法》已超過有效期,且政府質量獎激勵制度是省政府質量考核中的一項重要內容,亟需盡快出臺。
??一是需要進一步明確質量發展要求。黨的十九大提出“必須堅持質量第一”和“建設質量強國”的新發展理念,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對評選表彰活動也提出了新的要求。《管理規定》根據國家和省委、省政府關于評選表彰活動的最新規定進行調整和完善,使評選表彰活動符合要求,更加規范。
??二是需要進一步明確行政主體機構。2019年市級機構改革后,行政機關機構名稱發生了較大變化,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不再保留原市質監局。因此,《管理規定》中組織實施主體亟待調整,以保證合法性和權威性。
??三是需要進一步明確社會責任與退出機制。隨著我國經濟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需要對新時期獲獎組織提出更高的要求,獲獎組織有宣傳推廣卓越績效模式、介紹先進質量管理經驗的責任和義務,應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始終保持示范標桿形象,成為全社會弘揚質量精神、宣傳質量管理先進經驗、普及質量知識的引領者。
??二、《管理規定》的出臺過程
??在《管理規定》出臺過程中,市市場監管局參照《湖北省長江質量獎管理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借鑒參考了省內各地市州現行的做法,起草了《隨州市編鐘質量獎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征求了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經信局等13個相關部門意見,并在隨州市政府網站及隨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公示征求公眾意見,經過專家論證、風險性評估、合法性審查等程序,根據有關部門的合理建議,進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管理規定(送審稿)》。
??三、《管理規定》的主要內容
??新制定的《管理規定》,包含“總則、組織管理、申報條件、評選程序、表彰獎勵、監督管理、附則”共七章37條。與原《隨州市編鐘質量獎管理辦法》相比,內容變動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將《隨州市編鐘質量獎管理辦法》調整為《隨州市編鐘質量獎管理規定》;
??二是將原《管理辦法》條款中涉及質量興市工作領導小組的表述,統一調整為質量強市工作委員會;
??三是根據中央、省委、省政府關于評選表彰管理辦法要求,規范評選程序,增加征求意見、公示要求等;
??四是調整了獎勵標準。正獎獎勵標準由原《管理辦法》中的30萬元調整為80萬元,提名獎由5萬元調整為20萬元;
??五是進一步嚴格獲獎組織退出機制;
??六是明確獲獎組織的權利和義務,鼓勵分享和推廣科學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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