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隨州高新區、大洪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市政府各部門:
《隨州市重點監測斷面水質考核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
2017年1月12日
??? 隨州市重點監測斷面水質考核辦法
???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監測斷面水質保護管理,促進水環境綜合治理和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實現經濟社會與環境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以及《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市重點監測斷面的水質考核管理。
第三條 重點監測斷面水質保護管理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對本地水生態環境質量負總責,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成員承擔主要責任,其他有關領導成員在職責范圍內承擔相應責任。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保護力度,不斷改善本行政區域內水環境質量,確保水質只能變好、不能變壞。
第四條 重點監測斷面水質控制目標依據《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隨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等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 重點監測斷面水質考核指標主要為高錳酸鹽指數、氨氮、總磷。
第六條 市環保局負責組織實施重點監測斷面水質考核工作,并具體負責組織考核斷面設置、水質監測、數據質量保證等工作。考核斷面設置根據城市建設發展情況實行動態調整。
第七條 設有水質自動監測站的考核斷面,采用經省環境保護廳核準的水質自動監測數據作為該斷面當月水質監測結果。未設自動監測站的考核斷面,由環保部門組織人工監測,每月1次。人工監測經費納入市級財政預算。
重點監測斷面水質監測結果由市環保局按月進行通報。
第八條 重點監測斷面水質實行按月監測評估、按年度進行考核。單次監測的全部考核指標達到該斷面水質目標時,視為達標。單次監測評估結果劣于該斷面水質目標時,將超標的考核指標濃度與入境(對照)斷面對比,若超標的考核指標濃度均下降或保持不變,視為達標;若其中任一指標濃度上升,視為不達標。
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個等次。重點監測斷面年度水質達標率在90%及以上的,確定為優秀;重點監測斷面年度水質達標率在70%(含)至90%的,確定為合格;重點監測斷面年度水質達標率在70%以下的,確定為不合格。
發生重大水污染事故或在考核中發現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考核結果確定為不合格。
第九條 重點監測斷面水質年度考核結果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開,并作為對各地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第十條 對于重點監測斷面水質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次的地方政府,予以通報批評,并約談該地方政府有關負責人,相關地方政府要在30日內向市人民政府作出書面報告,制定達標方案,明確防治措施及達標時限,并抄送市環保局。
第十一條 重點監測斷面水質考核結果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掛鉤。重點監測斷面考核為不合格的,從下一年度開始,對與該重點監測斷面相關的縣(市、區)新增水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實行限批(民生項目和節能減排項目除外)。
第十二條 嚴格落實《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任期內出境斷面水環境質量惡化、水污染問題突出、發生嚴重水污染事件的,要依規追究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責任;對未能有效應對水環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預、偽造數據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第十三條 在污染嚴重、跨界糾紛突出的地方開展生態補償試點,對重點監測斷面水質考核結果變好的地方給予獎勵,對重點監測斷面水質考核結果變差的地方予以處罰。具體辦法由市財政局會同市環保局另行制定。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環保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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