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件 名 稱 | 湖北康輝石業有限公司未按規定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案 |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隨衛職罰【2022】006號 | ||
行? 政 處? 罰 當事人 基? 本 情? 況 | 違法單位名稱或 違法自然人姓名 | 湖北康輝石業有限公司 | |
社會信用代碼或 組織機構代碼 | 9142132********** | ||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 姓名 | 林** | |
身份證號碼 | 35222819*********?? | ||
違法事實 | 2022年6月6日,接到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職防所《關于提請市衛監局督促用人單位提供職業病診斷資料的函》,勞動者曾**(61242519********)在隨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申請職業病鑒定,其工作單位湖北康輝石業有限公司未及時提供職業病診斷資料,并存在未按要求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及未按規定進行職業健康體檢情況。2022年6月30日隨州市衛生健康綜合監督執法局衛生監督員到湖北康輝石業有限公司調查核實情況,經過衛生執法人員向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林**進行了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該公司如實提供了相關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的相關資料。然后對該公司勞動者曾**進行調查和對湖北康輝石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枝車調查詢問,結合《隨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書》發現該公司勞動者曾**于2020年8-12月到該公司工作,從事打石鋸石礦長工作,該公司未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檢查。2022年7月20日隨州市衛生健康綜合監督執法局衛生監督員對在湖北康輝石業有限公司從事打石工作的黃**和拉石頭貨車司機張*進行詢問,訴稱曾**于2020年8月至12月與其在一起工作,康輝石業有限公司均未按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檢查。經調查,湖北康輝石業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規定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 | ||
行政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條第四項的規定。 | ||
行政處罰內容 | 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叁萬圓整(¥30000.00)的行政處罰。 | ||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日期 | 2022年9月26日 | ||
作出行政處罰機關名稱 | 隨州市衛生健康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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