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衛生健康委、醫保局、疾控局,部省屬醫療機構:
為滿足慢性傳染病患者長期用藥需求,結合我省實際,經研究,決定將部分慢性傳染病治療藥物參照湖北省長期處方用藥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照管理藥品。將部分用于艾滋病、慢性病毒性肝炎、結核病及布魯氏菌病等慢性傳染病治療的藥品,參照湖北省長期處方管理(見附件)。并將根據安全用藥監測情況等,定期對納入長期處方管理及參照長期處方管理的慢性傳染病病種及用藥范圍進行動態調整。
二、加強用藥評估。參照長期處方管理的慢性傳染病用藥,需滿足疾病隨訪間隔時間,符合長期處方(其中抗結核病用藥、布魯氏菌病治療用藥處方量不超過4周)的管理周期。醫療機構應加強慢性傳染病用藥的管理,嚴格掌握適應癥,監測患者病情變化、用藥依從性和藥物不良反應,必要時及時調整或終止長期處方。由國家提供的免費抗艾滋病、抗結核治療藥物,由定點醫療機構開具長期處方。
三、強化主體責任。醫療機構要按照《關于調整湖北省長期處方用藥范圍的通知》(鄂衛函〔2025〕26號)要求,落實長期處方管理主體責任,建立管理工作制度,保障醫療質量和安全,加大慢性傳染病治療藥品的配備,滿足患者用藥需求。
四、規范拓展流程。不在長期處方用藥范圍的其他慢性病及相關治療用藥,具有長期用藥需求的,可由醫療機構申報,經所轄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商醫保部門審核,報省衛生健康委和省醫保局同意后,在全省范圍內統一參照湖北省長期處方政策管理。省衛生健康委將聯合省醫保局優先將各地報備的參照長期處方政策管理的藥品納入動態調整范圍。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隨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是否繼續?
您的瀏覽器版本太低!
為了更好的瀏覽體驗,建議升級您的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