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教育局,市直各學校: 現將《隨州市2019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 2019年5月14日 隨州市2019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實施方案 ?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廳〔2019〕1號)、《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 省教育廳學前教育與高中教育處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和《市教育局關于印發〈隨州市2019年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實施方案〉的通知》(隨教發〔2019〕2號)精神,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原則,為確保全市高中階段學校統一招生錄取工作順利實施,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招生計劃 (一)普通高中招生計劃。 2019年公辦優質普通高中實行名額分配招生與中考統一招生相結合,名額分配招生是按照省教育廳要求,結合隨州實際,將優質普通高中一定比例的招生計劃按應屆初中畢業生人數平均分配到招生區域內各初中學校,在劃定的招生錄取分數線內按分配的名額錄取,初中學校未完成的名額分配生計劃轉為統一招生錄取計劃。其它普通高中實行統一招生。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和“名額分配” 招生實施方案另文下達。 (二)中職學校招生計劃。 根據各學校發展規劃和辦學條件自主確定招生計劃。 二、招生范圍 (一)普通高中招生。 市直屬普通高中學校面向全市招生;隨縣所屬普通高中向隨縣和大洪山風景名勝區初中學校招生;廣水市所屬普通高中面向廣水市初中學校招生;曾都區所屬普通高中面向曾都區和隨州高新區初中學校招生。 (二)中職學校招生范圍。 中職學校面向市內外招生。 三、志愿填報 (一)填報普通高中志愿。 符合中考報名條件的考生按以下要求填報志愿。 1. 網上填報普通高中志愿。 填報志愿工作在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的領導下,由各地招生考試機構具體組織實施。填報志愿以初中統一組織為主,原則上要集中組織考生進行網上填報志愿。考生填報志愿在《湖北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統》上進行,填報志愿網址與報名網址相同。 考生在法定監護人的監護下,在就讀學校或在自己家中自主填報、修改志愿。網上填報志愿前,各縣(市、區)招考辦向考生下發初始用戶名和密碼。考生用初始密碼登錄后,必須修改密碼方能進行填報志愿操作。考生填報志愿時,要依據本人意愿選擇填報的批次、學校,考生所填志愿在網上提交后方能生效,為確保志愿生效,考生應在提交志愿后,對所填志愿進行檢查核對。 填報志愿前,考生及其監護人應充分了解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政策、招生學校情況及相關注意事項,慎重選擇,妥善填報,要保管好自己的填報志愿密碼。因考生及其監護人原因,造成志愿錯填或漏填,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 2.在考生填報志愿前,各初中學校要組織網上填報志愿的培訓和演練,使考生熟悉網上填報志愿流程。市招辦向社會公布全市中考成績、學校分批、招生計劃及錄取批次資格線等相關信息。 3. 學生可以填報2個批次的志愿,各批次設2個志愿。已被“名額分配”錄取的學生不再填中考志愿。 4.對招錄不足的學校,在該校所在批次錄取結束后,由學校在批次線上征集志愿,在下一批次錄取前,報市教育考試中心批準錄取。對個別學校在線上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情況下,經學校申請,市招考委批準,可在同批次線下20分以內征集志愿。對在鄉鎮(辦事處)所在地的普通高中,因在批次線上生愿不足,可在同批次線下降低40分遞補、征集志愿錄取學生。 (二)填報中職學校志愿。 考生在填報普通高中志愿的同時填報中職志愿。填報志愿在“湖北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統”上進行。直接填報中職志愿,而沒有填報普通高中志愿的考生,將優先錄取。參加中考的應屆考生具備填報“五年制”學校(專業)志愿資格。 四、中考成績呈現方式 將考生總成績劃分為高分段(A)、中分段(分數)和低分段(C)方式呈現。A等考生報考“招生范圍”內的任何一所學校,都將被錄取。 五、劃線 根據全市中考成績水平和招生計劃,按一定比例對各批次確定錄取新生的最低成績標準,即批次資格線。 六、錄取 (一)普通高中招生錄取。 1. 遵循考生志愿和依批次順序錄取。 2. 普通高中只能錄取應屆初中畢業生。任何學校不得錄取未填報該校志愿的學生。 3.民辦普通高中和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校,必須依據市教育考試中心投檔的預錄名單通知學生家長繳費辦理錄取手續。如遇學生及家長放棄錄取,由市教育考試中心遞補投檔。若志愿不足,由學校征集志愿報市教育考試中心核準,按分數從高到低確定錄取對象,辦理錄取手續。 4.普通高中學校必須依據市教育考試中心審核批準的該校錄取新生花名冊發放錄取通知,學生憑市教育考試中心核準、學校發放的《隨州市普通高中錄取通知書》和中考準考證到錄取學校報名就讀,普通高中學校和學生按省教育廳規定在學籍管理網上確認注冊學籍。 凡逾期不到校辦理入學手續者,學校違規招收的學生,按《湖北省中小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暫行)》處理,概由違規學校或違規學生及其家長承擔一切法律后果。 5. 普通高中錄取批次。 (1)提前批:優質普通高中名額分配生等。 (2)第一批次:隨州市一中、隨州市二中、隨州外國語高級中學(市二中國際部)、隨縣一中、廣水市一中、曾都區一中。 (3)第二批次:隨州市歐陽修中學、隨州市漢東中學、隨州市實驗中學、隨州市白云高中、隨縣二中、廣水市實驗高中、廣水市二中、廣水市四中、廣水市育才高中、廣水市益眾高中、廣水市文華高中、曾都區二中、隨州市烈山中學。 6. 錄取日程安排 7月2日前,市教育考試中心向各縣(市、區)下發考生網絡填報志愿的初始用戶名和密碼。 7月5日前,市招考辦公布考生成績、批次資格線和“名額分配生”名單。 7月9日-10日,填報志愿。市教育考試中心負責監控網報志愿信息,適時反饋給縣(市、區)招考機構查漏、糾錯、督辦到位。 7月13日-14日,報送網報志愿信息盤,市教育考試中心確認網報志愿信息。 7月16日,提前批錄取。 7月16日-17日,辦理第一批次學校錄取手續。 7月17日-21日,隨州外國語高級中學(市二中國際部)通知預錄學生、家長繳費。 7月22日,辦理第一批次學校補錄手續。 7月23日-24日,辦理第二批次公辦學校錄取手續;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預錄名單投檔。 7月26日-30日,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通知預錄學生、家長繳費。 8月1日,辦理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錄取手續。 8月8日-10日,辦理第二批次學校補錄手續。 (二)中職學校錄取。 參加中考的考生以及未參加中考的應、往屆初、高中學生具備錄取到中職學校的資格。中職學校招生在省中考招生平臺上按志愿錄取。中職學校錄取可以分兩段,集中錄取時間與普通高中學校錄取時間同步,補錄截止時間為10月上旬。禁止在普通高中就讀注冊中職學籍。 七、收費 各校要嚴格執行省定收費項目和標準,務必在招生前通過學校公示欄或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本學校收費標準。 八、特長生招生? 學校招收體育和藝術特長生必須事先向市教育局申報,按照市教育局批準意見,制定招考方案和組織專業測試。市教育考試中心在考試期間派人到招生學校巡視指導招生考試工作,具體招錄辦法另文下發。申報招收特長生計劃控制在該校的招生總計劃的3%以內。第一批次學校招收特長生分數控制在批次線下50分以內,第二批次學校招收特長生分數不得低于中考招生最低控制線。 九、優錄 按《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19年中考招生優錄材料報送和審核工作的通知》(隨教文〔2019〕11號)執行。 十、工作要求 中考招生考試涉及千家萬戶,關系到學生的切身利益,關系到教育發展,關系到教育公平和社會穩定,必須要有嚴密的組織和制度作保證,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進行。 (一)加強組織領導。 在市教育局領導下,市教育考試中心負責中考招生錄取工作。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及時調整充實中考招生考試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組建工作專班,切實加強對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工作的領導。各地招考機構要加強統籌協調,切實做好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的具體實施工作。各初中學校要成立中考工作領導小組和專班,負責領導和組織學生參加中考、“名額分配”招生推薦申報等工作,指導學生填報志愿。各普通高中應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按照政策規定和程序,組織招生工作。 (二)加大宣傳力度。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初中學校要將招生考試內容、方法、程序、中考招生政策向學生、家長和社會進行廣泛宣傳,特別是要加強“名額分配”和“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政策宣傳。各地、各校要規范招生宣傳行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與支持,保證招生考試工作公平、公正、透明。各縣(市、區)所屬高中階段學校的招生宣傳材料必須報縣(市、區)教育局審定通過后才能用于宣傳,市直各高中階段學校的招生宣傳材料必須報市教育局審定通過后才能用于宣傳。各普通高中將宣傳材料報送市教育局,由市教育考試中心編印宣傳手冊,再將宣傳材料發放到縣(市、區),縣(市、區)組織各初中學校將宣傳冊發放到每名初中畢業生,并將學生家長(委托監護人)簽名回執全部收齊匯總后報送市教育考試中心備案。各普通高中學校要嚴格遵守中考招生宣傳紀律,不得組織教職工或委托第三方到初中學校、考生家中違規宣傳,更不得向考生承諾有償招生。 (三)嚴格執行制度。 1.嚴格公示制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初中學校要建立嚴格的公示制度,確保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序、高效、陽光運行。公示內容:招生考試工作方案,招生計劃,統一劃定的錄取資格線,招生辦法,特長生招生辦法,“名額分配”招生報名條件、申報推薦程序和推薦名單,優錄加分的學生名單,錄取結果等。 2. 嚴格保密制度。加強考試信息安全管理,未經許可,不得將考生個人信息擅自公開或提供給任何單位和個人。 (四)嚴格責任追究。各地、各學校要嚴格執行中考招生紀律,暢通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對違反《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中考招生行為的通知》(隨教文〔2019〕10號)中招生紀律規定的學校和相關責任人,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嚴肅問責,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民辦學校視其違規情節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 咨詢電話:3590696 舉報電話: 市教育局:3590902、3590885; 市紀委監委派駐市教育局紀檢監察組:3590119; 市教育考試中心:3590696。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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