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水市民蔣某某在廣水云錦大藥房通過共濟賬戶支付藥費15元,這是廣水市通過共濟賬戶基金結算個人購藥費用第一人,標志著該市家庭成員使用共濟賬戶權限全面開通。
過去,參保職工個人賬戶的基金只能參保人自己使用,開通家庭共濟使用權限后,除支付本人在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零售藥店發生費用外,還可以支付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應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以及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參保職工根據家庭成員的醫療需求,下載“湖北智慧醫保”App,登錄后在首頁“在線辦理”中找到“個人賬戶共濟”,點擊“共濟賬戶授權”,簽署授權承諾書,填寫共濟人使用信息。醫保個人賬戶授權人和使用人必須是正常繳費的參保職工和醫保參保人,雙方均需激活醫保電子憑證。
“個人賬戶共濟并不等于醫保卡可以全家使用,醫保電子憑證實行一人一碼,如同身份證一樣,僅限本人實名使用,必須‘專碼專用’!”廣水市醫保局工作人員表示。就醫購藥時應出示本人的醫保電子憑證,結算時,才能通過家庭共濟方式使用主賬戶人的個人賬戶結余基金,結算符合醫療保障基金支付范圍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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