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法》和《消防法》等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加大消防安全管理和監管執法力度,切實落實屬地管理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各地要結合消防安全大檢查、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組織對轄區各類高層建筑等重點場所消防安全狀況進行摸排,找準突出問題,落實防范措施。
通知說,要聚焦突出風險,組織開展針對性消防安全檢查。各地、各部門要組織研判重大火災風險特點,分類施策,多措并舉,組織開展精準檢查、精準除患。要把好高層建筑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源頭關,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高層建筑屋頂平臺、違章建(構)筑物和高層建筑外墻廣告牌、外裝飾安全的整治。要對高層建筑等開展電氣安全檢查服務、燃氣用具及其管路檢查;要對高層建筑周邊的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源進行全面檢查,確保滿足消防供水要求。各級消防救援機構要依法著力推進高層建筑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
通知強調,要吸取事故教訓,重點整治易燃可燃外保溫材料。各地要全面排查、徹底摸清外保溫材料的情況底數,嚴格外保溫使用不燃材料的要求,區分輕重緩急,逐幢制定整改計劃,分類施策開展整治。對于新建工程和節能改造工程,要堅決執行現行規范標準。對于既有的易燃可燃外保溫材料,要結合改建、擴建工程和老舊住宅小區整治,實施綜合改造,拆除易燃可燃外保溫材料,更換符合現行規范的外保溫材料。
通知要求,發揮警示作用,開展針對性消防宣傳教育。各地要在高層建筑等顯著位置設立外墻保溫材料燃燒性能等級和火災危險標識,提示群眾注意防火安全。國慶節前,要開展關鍵崗位人員培訓。
通知指出,要提高應急能力,切實筑牢滅火救援最后防線。各地要針對轄區最高的高層建筑,開展一次實地實裝實戰聯合滅火救援演練,加強與本地高層建筑消防救援需求相匹配的消防救援能力建設,配齊配強高層建筑滅火救援“高精尖”裝備。要督促高層建筑業主或使用單位建立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微型消防站)等,加強日常實戰演練,提高初起火災撲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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