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雨季節即將來臨,為進一步做好雷電防護工作,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雷電防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
依法必須安裝的雷電防護裝置每年檢測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學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設施和場所的雷電防護裝置每半年檢測一次。
雷電防護裝置公益性檢測范圍為:1、行政機關辦公場所;2、公立學校及幼兒園;3、公立醫院、公益文化體育場館。上述單位應主動到當地政務服務中心和大數據管理局綜合窗口申報,由當地氣象災害防御技術中心負責檢測。
市政務中心綜合窗口聯系電話:0722—3257689
廣水市政務中心綜合窗口聯系電話:0722—6264349
隨縣政務中心綜合窗口聯系電話:0722—3560839
二、雷電防護裝置業主單位承擔主體責任
各雷電防護裝置業主單位應當按要求自主選擇檢測機構進行定期檢測。防雷檢測機構應當在資質核定的范圍內進行檢測,并對檢測報告負責;在檢測過程中發現雷電災害事故隱患的,應當提出整改建議。對于油庫、氣庫、彈藥庫、化學品倉庫、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場所,雷電易發區的內的礦區、旅游景點的雷電災害事故隱患,要及時向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報告。當地氣象主管機構要監督存在雷電災害事故隱患單位完成整改,加大違法責任追究力度,確保防雷安全。
監督電話:0722—3226839
隨州市氣象局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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