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應急管理廳應急值守工作制度(試行)》《全市政府系統政務值班工作規范(試行)》的有關規定,市應急管理局進一步明確了應急值守人員接報突發事件時的工作職責。
新的規定從填單記錄、分級快報、書面報告、快速核報、督辦落實等五個方面,對應急值守人員接報突發事件時的處理程序和要求進行了明確,要求應急值守人員接到突發事件報告時,應填寫《突發事件電話接報記錄單》,完整記錄突發事件基本情況和關注點信息。接報20分鐘內,一般突發事件電話或者短信報告帶班局領導,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電話或者短信報告市委、市政府和省應急管理廳總值班室。接報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后,還應編輯《突發事件信息報告》,1小時內傳真到市委、市政府和省應急管理廳總值班室。同時,按照總值班室和上級領導要求迅速核實、反饋有關信息,并及時將上級領導批示報局主要領導簽發至相關縣(市、區)局和局相關科室,并督促其及時反饋領導批示落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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