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的規定,現將2023年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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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2年9月27日,湖北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對當事人經營銷售的飲用天然礦泉水(生產企業為湖北均瑤恩賜天然礦泉水有限公司)進行監督抽檢,于10月28日出具該批次食品不合格檢測報告(編號:2022GC04240、2022GC04241),不合格項目為溴酸鹽。
(二)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2022年11月14日,我局執法人員將檢驗報告編號;22GC04240,NO:22GC04241、《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抽樣單編號:GC22420000003334473、GC22420000003334474)送達當事人,于2022年11月14日予以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經營的2022-08-2(均瑤)518ML飲用天然礦泉水購進24瓶,進價2.4元/瓶,售價3元/瓶,共計72元;2022-07-10(均瑤)350ML飲用天然礦泉水購進24瓶,進價1.6元/瓶,售價2元/瓶,共計48元;貨值金額120元。
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我局調查,在調查中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如實提供了與案件有關的資料,在規定期限內對違法行為完成整改;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進貨來源,并積極發布召回公告,沒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于處罰規定”,本局決定對當事人不予行政處罰。
隨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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