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9年4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公布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特編制《隨州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信息公開指南》,并將根據工作需要和情況變化適時更新調整。
一、政府信息公開范圍和編排體系
根據《條例》第三章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詳見隨州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主動公開事項目錄)
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查詢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編制了《隨州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信息公開指南》,并在隨州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門戶網站(http://?zrzyhghj.suizhou.gov.cn/)公布。
二、政府信息公開形式
(一)主動公開
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范圍詳見《隨州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主動公開事項目錄》。
1、公開形式
本機關政府信息主要通過門戶網站(http://?zrzyhghj.suizhou.gov.cn/)網上公開,同時,還采取以下輔助方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1)通過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和報紙、廣播、電視等公共媒體以及“隨州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微信公眾號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2)通過檔案室查閱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檔案信息;
(3)現場公開。在項目現場公開管理審批的有關信息,如建設項目現場張貼規劃批前公示布告、建設項目總平面設計方案等。
(4)其他便于公眾獲得信息的方式。如規劃展覽館展示、舉行聽證會等。
2、公開時限
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公開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1、提出申請
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應當填寫《隨州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在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領取,也可以在門戶網站在線填報,并根據《申請表》真實填寫下列內容:
(1)申請人姓名或單位(組織)名稱,有效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2)申請人對所需政府信息應當描述明確、詳盡,包括能夠據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標題、發布時間、文號、制作機關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容并進行檢索的特征描述。
(3)申請人要求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4)申請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提供委托代理證明材料。
(5)3人以上(含3人)共同申請同一政府信息時,應當推選1名代表提交申請,并提供推選證明材料。
(6)申請人需承諾對所獲取的政府信息不作任何惡意炒作及隨意擴大公開范圍。
2、申請方式
申請人提交信息公開申請應當一事一申請,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現場提出申請。申請時,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如有委托申請的,應當提交相關委托手續);
(2)信函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收信人欄應寫“隨州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如填寫為其他行政機關名稱的,以實際流轉至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之日為申請提交日;
(3)互聯網申請:申請人可以在隨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信息公開專欄“依申請公開”頁面,根據要求填寫后予以提交,在線申請方式提交申請,以雙方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4)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可將填寫完整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及所附材料傳真至0722-3596787,并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5)本機關暫不受理以電話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方式進行政府信息公開有關問題的咨詢。
3、申請處理
(1)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根據需要,可通過相應方式對申請人身份進行核對,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核,對于要件不完備的申請,本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本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信息公開申請。
(2)辦理申請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時,能夠當場答復的,將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機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3)辦理申請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時,如需征求第三方或者其他機關意見,征求意見期間不計入答復期限。
(4)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載體安全或者公開成本過高的,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以及其他適當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請人查閱、抄錄相關政府信息。
(5)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規定期限內答復申請人或者向申請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期限內,障礙消除后期限恢復計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復,將向申請人書面說明。
4、申請答復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本機關依據《條例》及本指南的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本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5、不予公開范圍
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所申請信息涉及國家秘密的,不予公開;
(2)所申請信息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不予公開;
(3)涉及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公開后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信息,公開前需書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見,征求意見期間不計入答復期限,如征求意見期限內第三方未予回復或回復不同意公開的,不予公開;
6、不屬于政府信息公開范圍
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于政府信息公開范圍:
(1)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根據有關規定不屬于政府信息公開范圍;
(2)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依申請公開信息時,根據所掌握信息的實際客觀狀態公開信息,凡需要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進行其他處理的信息,根據有關規定不屬于政府信息公開范圍;
(3)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信訪、投訴、舉報、咨詢、黨務等信息,根據有關規定不屬于政府信息公開范圍;
(4)申請人提出的申請內容為要求行政機關提供政府公報、報刊、書籍等公開出版物的,根據有關規定不屬于政府信息公開范圍;
(5)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根據有關規定不屬于政府信息公開范圍。
7、濫用知情權處理
(1)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本機關可以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本機關認為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本機關認為申請理由合理,但是無法在法定期限內答復申請人的,可以確定延遲答復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請人;
(2)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本機關將依據相關規定收取信息處理費。
8、收費說明
《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本機關依照相關規定收取信息處理費,收費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及湖北省財政廳、省發改委《關于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執行。
9、監督和救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隨州市人民政府或本機關投訴、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隨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隨州市曾都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三、工作機構、投訴方式及程序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責任科室為局行政審批科,依申請公開責任科室為法規與執法監督科,各科室(直屬單位)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機構。辦公地址:湖北省隨州市城南新區迎賓大道15號,辦公時間:8:30—11:30,14:30—17:30(節假日及調整工作時間除外),聯系電話:0722-3596896,郵政編碼:441300。
本指南自2025年10月17日執行。
隨州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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