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文旅項目建設操作細則
參見《隨州市加快文化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隨政發〔2020〕10號)第一至三條。
1、支持對象。
(1)前一年度在我市投資新建的文化旅游體育項目;
(2)目前已被列入市級及以上重點項目庫的文化旅游體育產業項目;
(3)其他涉創意設計、產品制造以及產業融合的文化旅游體育項目。
2、支持方式。
(1)市文化和旅游局報請市委、市政府確定一名市“四大家”領導協調推進投資新建重點文化旅游(體育)項目的組織實施;
(2)市文化和旅游局協調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優先保障市級及以上重點項目庫的文化旅游(體育)項目用地;
(3)市文化和旅游局協調市直有關部門落實新建的文化旅游(體育)項目用地土地出讓價政策及廢舊廠房、倉庫使用政策。
二、培育壯大文旅產業主體操作細則
參見《隨州市加快文化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隨政發〔2020〕10號)第四至十二條。
1、文化、旅游、體育投資市場主體及文化產品創作者、旅游商品開發者界定。
(1)前一年度首次進入全市“四上”企業統計名錄庫的文化旅游體育類企業;
(2)從申報前一年度起,達到政策交稅額度且由文化和旅游部門認定的我市高成長性文化旅游企業;
(3)前一年度獲得由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體育行政部門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體育產業示范基地(項目、單位)的投資企業(單位);
(4)前一年度參加由文化和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門作為主辦單位的國家級、省級、市級文創(或旅游商品)評選活動獲獎作品的主要創作者;
(5)前一年度開展各類文學藝術創作、文化創意、數字出版、動漫游戲等文化創新活動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獎項的作者或主創人員和創作的由市級文化和旅游部門認可的大型原創本土文化精品舞臺劇的創演市場主體;
(6)前一年度新建成固定資產投資在300萬元以上的非國有博物館、圖書館、民俗文化館、美術館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習所的市場主體;
(7)前一年度通過社會資本在我市新建符合政策規定面積的體育場館的市場主體;
(8)前一年度被評定為政策規定等級的我市旅游景區、星級酒店、旅行社、民宿、農家樂的創辦主體(包括:企業、個體戶);
(9)前一年度由各級政府或文化和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旅游度假區、生態旅游示范區、工農業旅游示范點、文旅名縣、文旅名鎮、體育小鎮、文旅名街、文旅名村等創辦主體。
2、資格認定。
(1)獲得的獎勵稱號原則上要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門認可;
(2)獲得的獎勵稱號必須有正式的文件(榮譽證書)。
3、政策獎勵申報條件及兌現流程。
(1)申報單位條件:①在隨州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②在國家企業(個人)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無嚴重失信行為;③個體戶無違法犯罪記錄。
(2)兌現流程:
①由企業(單位、個體)所在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屬地項目的申報、審核工作。
②申報企業(單位、個體)需填寫提交《隨州市文旅產業專項資金申請使用承諾書》(附件1)、《隨州市文旅產業專項資金申報表》(附件2)。
首次入選的全市“四上”企業還需提交申報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單位基本情況介紹、單位上年度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復印件、單位上年度實際繳納稅收及社保金憑證的復印件、單位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的信用信息報告、企業前三年收入情況及當地統計部門確認上年首次進入全市“四上”企業統計名錄庫證明等材料。
高成長性文旅企業還需提供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單位基本情況介紹、單位上年度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復印件、單位前兩年度實際繳納稅收及社保金憑證的復印件、單位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的信用信息報告、當地稅務部門對企業前兩年納稅情況的認可證明等材料。??
對經認定為各級文化(體育)產業示范園區(基地、項目)的企業(單位)還需提供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單位基本情況介紹、單位上年度實際繳納稅收及社保金憑證的復印件、單位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的信用信息報告、政府部門認定文件復印件等材料。
對經認定為各級文創(或旅游商品)評選活動獲獎作品的主要創作者還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獲獎產品基本情況介紹、政府部門認定文件(證書)復印件等材料。
大型原創本土文化精品舞臺劇的創演市場主體還需提供單位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作品情況介紹、演出場次佐證資料、單位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的信用信息報告等材料。
各類文化館所還需提供單位基本情況介紹,非國有博物館、圖書館、民俗文化館、美術館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習所固定資產投資竣工書或市級及以上專家組驗收意見,申報單位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的信用信息報告,當地發改部門立項文件等材料。
體育場館還需提供單位基本情況介紹、體育場館固定資產投資竣工書或市級及以上專家組驗收意見、單位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的信用信息報告、當地發改部門立項文件等材料。
對經認定為旅游度假區、生態旅游示范區、工農業旅游示范點、文旅名縣、文旅名鎮、體育小鎮、文旅名街、文旅名村等申報企業還需提供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單位基本情況介紹、政府部門認定文件復印件等材料。
③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個體)按照申報要求準備相關材料,并將申報材料裝訂成冊,一式2份蓋章后隨同電子版報送縣(市、區)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h(市、區)級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做好轄區內企業申報材料收集報送和備案工作,重點對申報企業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審查,并出具審查意見,隨同申報材料(含電子版)報至市文化和旅游局產業科。
申報時間:次年3月10日以前集中申報,逾期不予受理。
④市文化和旅游局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縣(市、區)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出具審核報告。
⑤市文化和旅游局對通過審核的申報項目,在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后,提出政策兌現核定意見、兌現額度建議意見,報請市政府同意后進行公示(內容包括:支持企業(個體)名稱、項目內容、支持金額等)。公示期滿無異議后,報財政部門兌現支持獎扶資金。
三、完善文旅公共服務設施操作細則
參見《隨州市加快文化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隨政發〔2020〕10號)第十三條。
1、旅游集散中心建設主體界定。前一年度社會資本在我市新建符合政策規定標準的游客集散中心的投資主體。
2、政策獎勵申報條件及兌現流程。
(1)申報單位條件:①在隨州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②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無嚴重失信行為。
(2)兌現流程:
①由企業所在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屬地項目的申報、審核工作。
②申報企業需填寫提交《隨州市文旅產業專項資金申請使用承諾書》(附件1)、《隨州市文旅產業專項資金申報表》(附件2)、固定資產投資竣工書或市級及以上專家組驗收意見書、申報單位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的信用信息報告等材料。
③符合條件的申報企業按照申報要求準備相關材料,并將申報材料裝訂成冊,一式2份蓋章后隨同電子版報送縣(市、區)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縣(市、區)級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審查,并出具審查意見,隨申報材料(含電子版)報至市文化和旅游局產業科。
申報時間:次年3月10日以前集中申報,逾期不予受理。
④市文化和旅游局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縣(市、區)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出具審核報告。
⑤市文化和旅游局對通過審核的申報項目,在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后,提出政策兌現核定意見、兌現額度建議意見,報請市政府同意后進行公示(內容包括:支持企業名稱、項目內容、支持金額等)。公示期滿無異議后,報財政部門兌現支持獎扶資金。
四、獎勵旅行社“引客入隨”操作細則
1、參見《隨州市加快文化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隨政發〔2020〕10號)第十四條。
2、參見《隨州市“引客入隨”獎勵辦法》。
五、加大文化旅游人才培養操作細則
參見《隨州市加快文化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隨政發〔2020〕10號)第十五至十八條。
1、人才評定標準:①擁有導游證的導游人員;②具備體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專業運動員;③市級及以上傳統手工藝大師、非遺代表性傳承人。
2、獎項(稱號)認定:①由政府或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門作為主辦單位的導游大賽活動設定的獎項;②由法定國際體育組織或政府、體育行政主管部門作為主辦單位的省級以上體育賽事設定的獎項;③由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授予的非遺類人才稱號;④獲獎時間從申報前一年度起。
3、政策獎勵兌現流程:
①由獲得獎勵或稱號的人員戶籍所在地或運動員注冊地文化和旅游(體育)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屬地獎勵的申報、審核工作。
②申報個體需填寫提交《隨州市文旅產業專項資金申請使用承諾書》(附件1)、《隨州市文旅產業專項資金申報表》(附件2)、戶口簿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個人簡介及參加活動情況、獲獎文件(證書)復印件等材料。
③符合條件的申報個體按照申報要求準備相關材料,并將申報材料裝訂成冊,一式2份蓋章后報送縣(市、區)級文旅行政部門,同時報送電子版。縣(市、區)級文旅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做好轄區內申報材料收集報送和備案工作,重點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審查,并出具審查意見,隨同申報材料(含電子版)報送至市文化和旅游局產業科。
申報時間:次年3月10日以前集中申報,逾期不予受理。
④市文化和旅游局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縣(市、區)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出具審核報告。
⑤市文化和旅游局對通過審核的人員名單,在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后,提出政策兌現核定意見、兌現額度建議意見,報請市政府同意后進行公示(內容包括:支持企業名稱、項目內容、支持金額等)。公示期滿無異議后,報財政部門兌現支持獎扶資金。
附件1
隨州市文旅產業發展資金申請使用承諾書
本人代表單位就申請隨州市文旅產業發展資金做出如下承諾:
1.本單位(個人)申報的所有材料均依據相關申報要求,據實提供。如有虛假,愿意承擔相關責任。
2.本單位提供的所有證照材料、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相關協議和證明材料均真實、有效。
3.本單位沒有因違反有關規定,被有關部門裁定為嚴重失信行為。
4.本單位承諾文旅產業發展資金獲批后將按照申報通知要求使用。如有違規,愿意承擔相關責任。
以上承諾如有違背,同意按規定退回獎扶資金,愿意接受《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處罰,同意有關主管部門將相關失信信息記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統。若屬于嚴重失信的,同意在相關政府門戶網站公開曝光。
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公章)??(簽字)
2020年??月??日
附件2
隨州市文旅產業發展資金申報表??
申報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隨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制
單位基本情況 | ||||||||
單位名稱 | (加蓋單位公章) | |||||||
組織機構代碼 | ||||||||
單位類別 | □文化企業?? □旅游企業?? □體育企業?? □個人 | |||||||
單位注冊資本(萬元) | 單位法定 代表人 | |||||||
單位成立時間 | ||||||||
單位通訊地址(郵編) | ||||||||
開戶銀行及賬號 | ||||||||
單位聯系人 | 手機 | 郵箱 | ||||||
單位效益 (單位:萬元,取整數) | 年 | 年 | 年 | 年 | ||||
主營業務收入 | 文旅體部分 營業收入 | |||||||
主營業務利潤 | 流動資產 | |||||||
資產總額 | 納稅總額 | |||||||
企業 所得稅 | 增值稅 | |||||||
繳納 社保金 | 吸納就業人數 (人數) | |||||||
單位經營 范圍 | ||||||||
單位主營領域產品及服務內容 | ||||||||
單位獲得的主要榮譽,在地區與行業的地位及影響力 | ||||||||
縣級文旅 審查意見 | 縣(市、區)文旅部門(章) 年??月??日 | |||||||
市級文旅 審查意見 | 市文化和旅游局(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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