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關于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四補”機制的通知》(鄂財金發〔2021〕42號),保障市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注冊資本金持續補充、代償補償、保費補貼和業務獎補資金安全、規范使用,促進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資本金持續補充資金是指在綜合考慮在保余額、放大倍數、資本金使用效率、業務發展需要等因素的基礎上,各地統籌整合現有財政資金或盤活財政存量資金,不斷加大對本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資本金投入的專項資金。風險補償資金是指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開展融資擔保業務產生的風險損失給予補償的專項資金。保費補貼資金是指對符合條件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擔保業務給予適當保費補貼的專項資金。業務獎補資金是指中央和省級財政給予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獎補資金。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是指由政府出資為主,履行政府性、準公共性、政策性職能,以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為主業的融資擔保機構。
第二章 資本金持續補充的標準和申請
第四條??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資本金的持續補充。
(一)資本金補充機制的標準????1.以擔保公司資產比例為標準。I級、II級資產之和應不低于資產總額扣除應收代償款后的70%,低于70%時應補充資本金;I級資產應不低于資產總額扣除應收代償款后的20%,低于20%時應補充資本金;III級資產應不得高于資產總額扣除應收代償款后的30%,低于30%時應補充資本金。使資產達到監管要求。????2.以擔保放大倍數為標準。放大倍數(擔保余額與凈資產的比值)達到5倍以上,應及時補充資本金,保持資本實力與擔保能力相匹配。????3.資本金的補充額度應同時滿足上述兩項指標要求。所需資金納入同級政府預算。
(二)資本金補充的申請
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將符合條件的資本金補充申請資料,每年一次向各縣(市、區)財政局申報,按規定審核后,由各縣(市、區)財政局撥付,申報于次年3月31日前完成。
第三章??風險補償的標準和申請
第五條??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風險代償的補償。
(一)風險代償補償的標準
1.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代償率不超過5%的部分,由擔保對象所在地財政進行風險分擔,風險分擔比例為10%,資金納入同級政府預算。
2對符合條件的小微等普惠領域應按照不低于年度在保責任余額的1%予以補充代償資金池。資金納入同級政府預算。
(二)風險代償補償的申請
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將符合條件的風險代償補償申請資料,每年一次向擔保對象所在地的財政局申報,按規定審核后,由相應的財政部門撥付,申報于次年3月31日前完成。
融資擔保項目發生風險代償后,按照協議約定方案進行追償。追回的款項在扣除為實現債權發生的相關費用后,按各方承擔的風險分擔比例結算。
第四章??保費補貼的標準和申請
第六條??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擔保業務的保費補貼。
(一)保費補貼的標準
1.對單戶擔保金額1000萬元及以下(以單戶500萬元以下業務為主,對符合國家擔保基金條件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業創新市場主體單戶金額可提高到2000萬元及以下)、平均擔保費率不超過1%,貸款利率上浮不超過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50%的小微等普惠領域貸款擔保業務,由擔保對象所在地財政按照當年發生業務額度給予2%保費補貼。
2.多年期授信或延期續貸的政策性融資擔保業務,按照年化實際擔保費率申報當年保費補貼。提前還款的融資擔保業務,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發生退還擔保費的,須按比例同時退回保費補貼。????3.固定授信期間內多次循環用款的融資擔保業務,保費補貼的計算基數為年化貸款金額,保費補貼于該筆業務授信期結束后統一申報。
(二)保費補貼的申請
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根據保費補助標準測算擔保對象所在地政府應承擔的保費補助金額,在次年公司股東會通過后將上年度的股東分紅直接轉為各地的保費補助,不足部分向擔保對象所在地財政局申請。按規定審核后,由相應的財政局撥付。
第五章??業務獎補的標準和申請
第七條??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業務獎補
(一)獎補標準
將中央和省級財政安排的政策性獎補資金,按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在保余額比重給予獎補。
(二)業務獎補的申請
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將符合條件的業務獎補資金申請資料,每年一次向市財政局申報,按規定審核后,由市財政局撥付,申報于次年3月31日前完成。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八條??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應強化風險管控的主體責任,按保后管理程序落實跟蹤管理,密切關注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及可能影響信貸資金安全的重大事件、重大風險,制定風險處置方案,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嚴格管控處置風險。
第九條??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不得弄虛作假、套取財政資金,一經查實,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執行,????第十條??市審計部門負責市級風險補償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和檢查。????第十一條??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中發〔2020〕34號),市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注冊資本金持續補充、代償補償、保費補貼和業務獎補機制資金實行績效目標管理,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按照各自職責,對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績效監控及評價,評價結果作為今后財政安排預算的重要依據。
第七章??附??則
第十二條??市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注冊資本金持續補充、代償補償、保費補貼和業務獎補機制資金來源包括市本級財政納入預算的專項資金,以及上級財政部門撥付的有關補貼、獎勵資金。
第十三條??本辦法作為《隨州市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注冊資本金持續補充、代償補償、保費補貼和業務獎補機制實施方案》(隨金發〔2021〕2號)的配套政策,與原文件一并實施。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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