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隨州高新區、大洪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市政府各部門:
《隨州市電子政務項目預審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第6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6年11月9日
隨州市電子政務項目預審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統籌電子政務項目管理,避免重復建設,推進資源共享,實現電子政務集約化、規范化、績效化發展,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電子政務項目管理程序在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的基礎上增列預審環節。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使用政府性資金(含上級補助資金和專項資金)投資,或政府購買服務、以政府名義建設的電子政務項目,含項目的新建、擴建、升級改造以及運維服務等。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電子政務項目主要是指:物理機房、計算機軟硬件、政務網絡(電子政務內網、電子政務外網、部門業務專網、涉密網等)、云計算平臺、視頻會議、視頻監控等基礎設施類;安全防范、電子認證、密碼系統、容災備份等信息安全類;基礎信息庫、專業信息庫、政務信息交換等信息資源類;辦公自動化、業務管理、應急指揮、決策分析等監管決策類;門戶網站、網上辦事、呼叫中心等公眾服務類。
第五條 電子政務項目建設須遵循“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籌協調、資源共享、注重實效、保障安全”的原則。
第六條 本辦法所稱項目建設單位是指建設或參與市級電子政務項目的相關單位。
第二章 工作職責
第七條 電子政務項目實行預審制度,成立由市政府辦公室牽頭,市電子政務辦公室、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審計局等部門為成員的市電子政務項目預審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預審辦)。
市電子政務辦公室負責全市電子政務項目預審工作的組織協調;市經信委負責全市電子政務項目預審工作的日常事務;市發改委負責全市電子政務項目的立項;市財政局負責全市電子政務項目的資金管理;市審計局負責全市電子政務項目建設資金的使用審計。
各建設單位負責本單位電子政務項目建設、應用、安全和運維等工作,配合完成電子政務項目建設。
第三章 項目申報
第八條 各建設單位必須在當年9月30日前,及時申報下一年度擬建的電子政務項目。原則上不受理當年度臨時申報項目。
多個單位共建的電子政務項目,由牽頭單位申報。
第九條 上級有明確要求、市政府認可、已落實資金來源,且須當年度建設的項目,可隨時受理預審。
第十條 建設單位在項目申報時,需提交技術方案等相應材料。涉密項目另行規定。
第四章 項目預審
第十一條 市預審辦定期組織專家以申報項目的技術方案為重點,對項目建設的必要性、科學性等內容進行綜合評估,并出具預審意見。
(一)預審結果為同意實施的,項目投資達到立項標準的,按規定程序辦理。
(二)預審結果為暫緩實施的,財政部門不安排建設資金。申報單位可對項目進行調整,待條件成熟后重新申報。
(三)預審結果為不予實施的,申報單位不得實施,財政部門不安排建設資金。
第十二條 市預審辦一般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預審工作。
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項目預審意見組織實施,不得隨意變更項目技術方案,如確需調整的,應事先向市預審辦提交調整報告,經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十四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健全項目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政府采購、信息安全等各項規定,確保項目如期保質推進。
第十五條 市預審辦視情況參加建設單位電子政務項目的竣工驗收。
第十六條 市預審辦根據需要對電子政務項目統籌安排,以實現資源共享。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隨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是否繼續?
您的瀏覽器版本太低!
為了更好的瀏覽體驗,建議升級您的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