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隨州高新區、大洪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市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校園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廣大學生和幼兒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長,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科學發展,現就做好校園安全防范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做好校園安全防范工作,維護學生生命安全,關系到教育事業改革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各地各部門要牢固樹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把抓好校園安全防范、保障學生生命安全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強化組織領導,加大安全基礎投入,夯實安全基礎,突出防范重點,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推進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安全防范,提升防范能力,嚴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為廣大師生營造安全、和諧的工作、學習、生活環境。
二、突出重點,加強防范
(一)提高校園安防水平。各地要按照《省委辦公廳 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與防范工作的通知》(鄂辦文〔2010〕47號)和《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的通知》(鄂政發〔2013〕38號)要求,加大經費投入,落實專項安全經費,將配備中小學幼兒園專職保安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通過政府購買社會服務等方式配齊配全安全保衛人員及必要的安保裝備。要確保每所中小學、幼兒園有2名專職保安、有防護器材、有報警設備。規模超過1000人的中小學,每增加500名學生增配1名專職保安;寄宿制中小學每增加200名學生增配1名專職保安。專職保安人員應具備相應的政治、業務、身體素質,經有關法律和業務知識、技能培訓,考核合格取得保安員證后方能上崗。要積極推進技防建設,在學校重點部位安裝監控系統和報警設備,發揮技術防范優勢,增強安保威懾力。各級公安機關要經常性地加強對學校安保、護校人員的崗前和在崗培訓,提高安保人員的安保能力。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要嚴格按照《湖北省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防范標準》開展校園“三防”建設,確保在今年12月底全面達標。各縣(市、區)教育局、公安局負責對轄區內每所中小學、幼兒園進行驗收,市教育局、公安局負責對市屬學校進行驗收并對各縣(市、區)學校達標情況進行抽查;對驗收不合格的學校、幼兒園要堅決責令整改,直至完全達標為止。
(二)強化學校門衛管理。各級各類學校要強化門衛管理,嚴格落實外來人員、車輛、物品進出校園詢問登記制度和學生外出登記、銷假制度,禁止無業人員、精神病患者、閑雜人員、不明身份人員進入校園,嚴禁學生將非教學用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動物、管制刀具、棍棒及其他可能危及校園安全的物品帶入學校,嚴防學生擅自離校外出。學校要加強對門衛和安保人員的監管與考核,對不能履行崗位職責的,要及時予以調換。
(三)做好應急值守工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安排專人在崗值班,保證聯絡暢通。在上學、放學時段要安排當日值班領導、教師和安保人員到校門口值守,在明確學生到校時間的前提下,值班人員要提前到位,保證學生隨到隨進。要加強校園值班巡邏,增加校園內外的巡視頻次,及時勸說無正當理由滯留校園的學生離校,尤其對隱秘、敏感區域要逐點巡查,并建立值班巡邏臺賬。值班人員要盡職盡責,遇有突發事件,按相關規定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進行妥善處置,并按照規定及時如實逐級上報,不得隱瞞、遲報和漏報。
(四)完善應急處置機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制定完善校園安全應急處置預案,開展防侵害、防火災、防暴恐襲擊、防擁擠踩踏等應急預案建設及經常性地安全演練,將其納入學校常規管理,做到制度化、常態化、規范化。學校尤其是寄宿制學校應當針對火災等災害事故開展應急疏散演練,使師生掌握夜間避險、逃生、自救的方法。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學校崗位安全工作指南》要求,明確學校全體教職員工的崗位安全職責,逐崗逐人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并定期組織教職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確保發生突發事件時,教職員工能夠正確應對并及時處置。
(五)加強學校安全教育。各地各學校要充分發揮課堂主渠道作用,落實教師安全教育職責,進一步做好安全知識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提高學生自我安全防范的能力;要認真上好“開學第一課”,利用開學典禮、國旗下講話、班會、講座等途徑,在廣大師生中組織開展安全教育活動;要提醒學生家長履行監護人職責,積極配合學校各項工作,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和監護,做好學生校外安全工作。要扎實開展“安全教育日”等活動,組織開展安全方面教育培訓和應急演練活動,有針對性地加強學生防范事故和心理健康教育,切實增強師生的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
(六)落實公安機關監管責任。屬地公安機關要將校園全部納入治安保衛重點單位范疇,依法加強對學校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的監督、指導和檢查;加強學校周邊巡邏防控及重點人口、出租房屋管理,維護學校及周邊治安秩序;加強學校周邊交通秩序管理和校車安全管理;指導學校做好消防安全宣傳和監管工作;加強保安服務監管,對學校保安員履職情況依法進行檢查;依法打擊擾亂校園秩序、侵害師生人身和財產安全違法犯罪,強化校園突發事件處置;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學校周邊環境治理。
三、加強領導,嚴格責任
各地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加強對學校安全防范工作的領導,落實校園安防經費,健全教育安全監管機構,配齊、配全安全防范裝備和人員,全力抓好各項工作落實,確保本轄區學校安防建設在2015年底前全面達到《湖北省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防范標準》。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要求,嚴格落實責任制,各級政府分管領導負有保障轄區校園安全防范之責,要親自抓、具體抓;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經常性的督導檢查制度,加大巡查暗訪力度,及時發現問題,加強整改落實;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要嚴格落實校長、園長安全管理責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安全防范,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機制。要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對因工作不重視,安全不達標,經主管或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仍未按期整改達標的,視情形給予通報批評,取消當事學校當年評先評優資格直至“一票否決”;對因學校內部安全管理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導致發生涉校涉園重大惡性案件事故的,從嚴追究校(園)長和教育部門領導的紀律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因學校、幼兒園周邊地區治安秩序長期混亂、刑事治安案件頻發、安全監管不力,導致發生涉校涉園重大惡性案件事故的,嚴肅追究轄區責任民警、派出所所長和所在縣(市、區)公安(分)局領導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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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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