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隨州高新區、大洪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市政府各部門:
現將《隨州市市級投融資平臺公司融資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2016年10月21日
?? 隨州市市級投融資平臺公司融資管理暫行辦法
???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市級投融資平臺公司的融資管理,防控債務風險,拓寬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理順投融資申報流程,規范資金用途管理,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暫行辦法所稱市級投融資平臺公司(以下簡稱平臺公司)是指由市政府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出資人權益的國有獨資或控股投融資企業,及其全資、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隨州市城市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隨州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投資有限公司、隨州高新技術產業投資有限公司、隨州市交通投資建設有限公司、隨州市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及市政府根據需要確定的其他單位。
第三條? 各平臺公司根據公司運營與發展需要開展資金融通,應遵循“適度舉債、收支平衡、風險可控”的原則,融資規模應與客觀發展需求相適應,與公司自身償債能力相適應。
第四條? 本暫行辦法所稱融資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銀行貸款、發行債券和信托產品、資產支持證券、股權質押、股權投資基金、融資租賃等多種融資方式。
第二章? 融資申報流程
第五條? 各平臺公司融資申報采取“年初申報、分批實施、動態管理”的原則。在每年一季度末結合本年度公司承接的市政府重點項目及建設任務,根據公司資金狀況、償債能力、發展趨勢,合理編制年度融資計劃,報市政府金融辦會同相關部門進行初審并提出建議意見后,由市政府金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批復,各平臺公司按批復意見執行。融資計劃可半年補報一次,因政策窗口期需要臨時增加的項目隨報隨批,已經批復的年度融資計劃當年未使用的可跨年度結轉。需要對年度融資計劃進行調整的,按照年度融資計劃申報流程報經批準后執行,未經市政府金融工作領導小組批準,不得對外融資。
第六條 年度融資計劃內容包括年度總融資規模、融資項目以及項目融資總體方案。
第七條? 對于需要財政支持類項目,市政府批準后,由市財政局按流程辦理。
第三章? 融資項目實施
第八條? 各平臺公司根據批復的融資計劃中單個項目的時間進度,提前制定具體的項目融資實施方案,實施方案中應明確融資方式以及合作金融服務機構的選擇方式(采取公開招標和競爭性磋商,有政策要求的可進行單一來源采購),報市政府金融辦審核,報請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長批準后實施。
第九條? 積極爭取政策性銀行貸款、專項建設基金等低成本政策性資金。采取間接融資或者表內融資的,按照綜合成本最低、資金使用方便靈活、風險可控的原則選擇金融機構。采取直接融資、表外融資或者其他創新融資方式的,各平臺公司按照批準的合作金融服務機構選擇方式執行。
第十條? 公開招標要按照相關規定實施;競爭性磋商確定候選機構后,由平臺公司主要負責人組織集體評審決策,市政府金融辦、市財政局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參與評審。
第四章 資金存放要求
第十一條? 融資資金存放按照“滿足項目支付需要、符合資金監管要求、適度提高資金效益”的原則,對于項目專項資金按照資金專款專用、支付實現閉環的要求,合理合規使用;對于無指定用途資金,由各平臺公司報市政府金融辦提出存放意見,報市政府領導審批。
第五章 財務報告制度
第十二條?? 建立融資項目財務報告制度。每年年初,各平臺公司應向市政府、市財政局提供經過審計審核的上年度財務決算報告,其財務報告應反映上年度融資資金到位以及使用情況、債務償還及余額情況、項目完成進度、項目收益以及影響財務狀況變化的重要事項等。每季度末,各平臺公司應向市政府金融辦、市財政局報送融資情況統計表,反映年度融資計劃的執行、資金到位情況、貸款本息的償還、債務余額等情況。每到位一批融資資金,各平臺公司應于資金到位3個工作日內書面向市政府金融辦、市財政局報告。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暫行辦法由市政府金融辦、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暫行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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