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隨州高新區、大洪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市政府各部門:
為有效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國務院令第722號)《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更大力度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發〔2020〕6號)精神,根據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和減證便民的有關要求,市政府對截止2020年8月31日現行有效的以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在兩次證明事項清理的基礎上組織“回頭看”,清理結果已經2020年9月22日市政府四屆七十三次常務會議審議。現將清理結果公布如下:
繼續有效的市政府規范性文件10件、市政府辦公室規范性文件7件;失效的市政府規范性文件6件、市政府辦公室規范性文件3件。因有效期屆滿失效的規范性文件但需要作為行政管理依據的,實施單位應在本文件印發之日起60日內按程序重新擬文報批。
我市無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不存在無設定依據的證明事項,只執行上級清理保留的事項。
附件:1.繼續有效的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目錄(10件)
2.繼續有效的市政府辦公室規范性文件目錄(7件)
3.失效的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目錄(6件)
4.失效的市政府辦公室規范性文件目錄(3件)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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