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隨州市城區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隨政辦發〔2021〕9號)(以下簡稱《辦法》)于2021年3月14日頒布,自2021年4月1日起實施。這是一個與我市城區廣大老百姓密切相關的政策規定。為了更好地實施這項規定,切實解決群眾希望增設電梯的實際需求,把好事辦實、實事辦好,現對實施辦法進行以下政策解讀。
一、《辦法》制定出臺的背景
近年來,隨著我市城市建設的不斷發展和人民群眾生活品質的提升,人民群眾對居住環境的要求越來越高,而我市2000年前后建設的小區,大多是6—7層的多層建筑,在建設時沒有安裝電梯,居民上下樓十分不便。且隨著社會老齡化問題的突出,對既有住宅安裝電梯的需求也越來越強烈。如何改善其居住環境,方便老人出行,保障其生活質量十分重要。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也高度關注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問題,將其作為方便群眾、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列入了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
目前,現行的法律法規沒有對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問題作具體明確的規定。我市部分小區業主通過自主協商對既有住宅增設了電梯,解決了業主的實際需求。但也有部分小區業主由于未協商一致或不知道如何實施等原因沒能增設電梯。因此,急需制定出臺我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實施辦法,明確增設電梯的實施路徑,切實解決人民群眾增設電梯的實際訴求,化解社會矛盾、改善居民生活。
二、既有住宅申請增設電梯的適用范圍
?????我市城區以下范圍的既有住宅,可申請增設電梯:
在隨州市城區集中建設區范圍內,已建成投入使用五年以上,具有合法權屬證明,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圍和計劃,滿足城鄉規劃、結構安全、消防安全等相關規范和標準要求,未安裝電梯的四層及以上(不含地下室)非單一產權的既有住宅,且增設電梯用地在原產權建設用地紅線范圍內。
三、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實施條件
既有住宅申請增設電梯按單元進行,需滿足以下條件:
一是應當經本單元總戶數占比四分之三及以上業主同意。
二是增設電梯的業主應以書面協議形成以下方案:
1、增設電梯工程建設費用預算及籌集方案。
2、增設電梯運行維護及費用分擔方案。
業主可以共同決定直接委托有資質的電梯安裝維修企業對電梯進行日常運行管理;業主也可以共同決定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對電梯進行運行管理,并由物業服務企業與有資質的電梯安裝維修企業簽訂電梯維保合同,對電梯進行日常運行維護保養。
四、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對申請人的要求
《辦法》規定,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申請人為:增設電梯住宅范圍內同意增設電梯的全體受益業主。
申請人可委托至少2名業主代表(不超過5名),或委托物業服務企業、電梯施工安裝企業等作為代理人,負責工程報建、設備采購、組織實施等相關工作;申請人委托代理人辦理前,應當簽訂書面授權委托書,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五、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資金籌集
《辦法》規定增設電梯的資金籌集渠道,明確由業主根據所在樓層、面積、受益大小等因素共同分攤,分攤比例由共同出資業主協商確定;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使用社會投資、單位投資或其他合法資金來源。為了鼓勵和支持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辦法》規定,增設電梯經驗收合格符合交付使用標準后,市財政部門按每部5萬元的標準給予補貼。
六、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申報實施程序
一是遞交申請。申請人應將增設電梯的業主簽字同意書和相關初步方案等資料報所在社區審核同意后,提交至市政務服務大廳“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政務服務窗口”。
二是可行性分析。服務窗口收到申請后,將申請信息分別推送至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應急管理、市場監管、城管執法、所在街道辦事處、社區等相關部門及相關管線單位,協調通知相關部門和管線單位集中進行現場勘查,并于5個工作日內提出增設電梯的可行性分析意見,服務窗口匯總后告知申請人。
三是編制方案。申請人收到可行性分析的可行意見后,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機構,編制增設電梯方案。
增設電梯方案應當在增設電梯現場顯著位置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相關業主提出異議,或雖有異議但經所在街道辦事處、社區協調達成共識的,由所在街道辦事處或社區出具公示意見單,同時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方可申請增設電梯方案的規劃等審查手續。
四是聯合審查。申請人向服務窗口提出增設電梯聯合審查申請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1、相關業主身份證、房屋權屬證明復印件(產權證與
身份證一致);委托他人代理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證和授權委托書。
2、可行性分析意見書。
3、業主簽訂的增設電梯書面協議書。
4、所在辦事處或社區出具的公示意見單。
5、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出具的增設電梯設計方案。
服務窗口收到上述資料后,將申請資料分別推送至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應急管理、市場監管、城管執法等相關部門及相關管線單位進行聯合審查,并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查意見書(其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應出具含相關規劃控制指標的審查意見),服務窗口匯總后告知申請人。
五是組織施工。工程開工前,申請人應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土建施工、電梯安裝及監理單位,并將單位情況及擬施工的時間、地點和內容書面或網上告知住建、市場監管部門和所在街道辦事處或社區,同時向電梯檢驗機構申報監督檢驗。
六是竣工驗收。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程竣工,申請人應按照特種設備驗收標準,經特種設備管理部門檢測驗收合格后,參照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的相關要求、程序,組織工程建設項目驗收。驗收合格后及時向城建檔案館移交建設檔案。未經檢驗合格、竣工驗收合格的電梯不得交付使用。
七是運維管理。申請人應當按照《湖北省電梯使用安全管理辦法》,依法承擔電梯安全運行的相應義務,按相關規定明確電梯使用管理單位,在電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提出辦理使用登記申請,并取得使用登記證書。
七、《隨州市城區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管理實施辦法》文件有效期和其他相關規定
?《隨州市城區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管理實施辦法》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截止2024年4月1日。辦法實施前的既有住宅已增設電梯的,不適用本辦法。辦法實施后,若有新的上位法或政策規定,從其規定。各縣、市、區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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